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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賣淫昆明警方拘捕2小學女生 刑訊逼供

看到「小學生賣淫」、「未成年幼女賣淫」等字眼,我就恨不得扇那些制定「嫖宿幼女罪」的人一記耳光。本來,《刑法》規定了「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就是「強姦罪」,而1997年修訂《刑法》時卻增加了莫名其妙的「嫖宿幼女罪」,這等於是在一部法律里炮製了兩個概念,人為地模糊了法律界限,其設立本身就是對法律的一種羞辱,「嫖宿幼女罪」的設立,不利於社會對未成年幼女的保護,在危害社會風化和公共秩序的同時,也成了司法腐敗的遮羞布。

小學生賣淫?昆明警方野蠻執法令人憂

      劉芳芳15歲,劉莉莉13歲,她們是昆明博華小學六年級的學生,但現在,她們背負着「賣淫女」的名聲。

  3月16日晚8點,她們在自家門口被警方制服,跟她們一起被制服的還有父母親以及父親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動導致劉芳芳、劉莉莉多處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 3月17日上午,他們被集體釋放。警方對此的解釋是:沒能抓到現行。據昆明法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劉芳芳、劉莉莉的處女膜完整,未現裂傷。(6月2 日《新聞晨報》)

  看到「小學生賣淫」、「未成年幼女賣淫」等字眼,我就恨不得扇那些制定「嫖宿幼女罪」的人一記耳光。本來,《刑法》規定了「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就是「強姦罪」,而1997年修訂《刑法》時卻增加了莫名其妙的「嫖宿幼女罪」,這等於是在一部法律里炮製了兩個概念,人為地模糊了法律界限,其設立本身就是對法律的一種羞辱,「嫖宿幼女罪」的設立,不利於社會對未成年幼女的保護,在危害社會風化和公共秩序的同時,也成了司法腐敗的遮羞布。

  如果沒有「嫖宿幼女罪」,昆明警方也就不可能認為13歲的劉莉莉是「賣淫女」,也就不會有此次荒唐的抓捕。

  此案暴露出昆明警方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警方憑什麼以暴力手段面對未成年幼女?由於警方在「制服」兩位未成年少(幼)女時行為粗暴,揪女孩頭髮、按女孩跪地,造成她們輕微傷,這實在是令人髮指。這么小的孩子,有必要使用對待成年男性犯罪嫌疑人的手段嗎?這樣的搞法,將給這些女孩造成終身的心理陰影。

  二是警方為何失去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在「制服」當事人的過程中,警方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憑什麼說人家小女孩是「賣淫女」?為什麼不知道保護當事人的私隱權?如果女孩真的有這個行為,這樣一弄,人家孩子還怎麼活下去?

  三是警方「權力無限」值得關注。無緣無故說人家未成年的女孩是「賣淫女」,還把串門的也一同抓捕,這是哪家的王法?

  四是警方憑什麼刑訊逼供?司法鑑定中心法醫鑑定鑑定的結果表明:傷者普恩富頭面部、軀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左側第7、8肋骨骨折,構成輕傷。可昆明警方卻否認刑訊逼供,能否定得了嗎?再說,查處賣淫嫖娼是要抓現行的,這是抓現行嗎?一些網友留言稱,昆明警方大概是想錢想瘋了,罰款提成才是他們這麼幹的原動力。

  多年前,麻旦旦「荒唐處女嫖娼案」曾令中共警方蒙羞,後來更多的處女賣淫案浮出水面。這些案件的共性,都是刑訊逼供的產物。

  此案中涉案的兩名女孩,在蒙受不白之冤後,為證明自己的清白,不得不借錢在昆明法醫院做診斷,法醫院出具的證明書證明她們的處女膜完整。

  就本案而言,昆明警方明顯存在野蠻執法問題,呼籲「鐵腕書記」仇和過問一下此事。(價值中國網:周蓬安)

莫讓處女膜成檢驗小學女生賣淫與否的唯一標準

3月16日晚,昆明小學生劉芳芳、劉莉莉兩姐妹在自家門口被警方拘捕,理由是她們涉嫌賣淫。警方稱「在控制局面的過程中,造成了當事人的身體不同程度的損傷」,「但在派出所對他們實施刑訊逼供的說法是不存在的」。

兩姐妹的母親十分傷心

  小學女生賣淫,也真虧警方想得出來!幸虧孩子還小,身體還在發育。如果孩子年齡大了或因其他原因處女膜沒有了,甚至是在警方「控制局面」的過程中被破壞,豈不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剛剛10多歲的小學生,如果背負上「賣淫女」的名聲,將來的人生之路又該怎樣繼續走下去!

  若干年前,中國曾出現過一個「處女賣淫」的小高潮,很多被冤為賣淫女的弱女子,最終都只好通過處女鑑定才得以洗清冤屈。最廣為人知的,當屬 2001年陝西麻旦旦「處女賣淫」案。19歲少女麻旦旦被陝西涇陽縣公安局以「賣淫」為名拘留,被迫做了兩次處女鑑定後方還清白。麻旦旦隨後將公安局告上法庭,最終僅獲74元「巨額」國家賠償。江蘇金磊案、河南曉梅案、河北吳小玲案、山東張旦(化名)案……一個個「處女賣淫案」,都證實了一個有中國特色的 「真理」——處女膜才是檢驗清白的惟一標準!

  當年「處女賣淫案」層出不窮,引起了社會的極大憤慨。後來,這種匪夷所思的現象有所好轉,已經很久沒在媒體上看到類似報道了。沒想到,今天「處女賣淫案」又捲土重來,並且受害的主角居然是兩位小學女生!「我跟人借錢去給孩子做的鑑定,這是證明她們清白的一個渠道。」女生的家人說,但他不希望這是唯一的、最後的渠道。女性公民只有通過鑑定處女膜才能自證清白,不僅扇了警方一記耳光,更是法治社會之恥。

  「處女賣淫案」的屢屢出現,其實是利益驅動的結果。眾所周知,一些地方的警方有「辦案指標」或者評比制度,並將其跟經濟利益掛起鈎來。在指標的高壓下,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原本應以維護社會治安為己任的警察,潛意識裏卻盼望着多出幾個案子讓自己大顯身手。而抓嫖抓賭,更是風險低、效益佳,得到了不少警察的青睞。他們破不了大案、也不願碰敏感的大案,就整天在人家的窗前屋後踅摸,以此來完成指標、獲取「獎勵」。長此以往,出現「寧可錯抓3000,不可放過一個」荒唐情形,就不難理解了。

  賣淫嫖娼和賭博一類的行為是違法犯罪,必須嚴打;但某些警察搞有罪推定、亂傷無辜的行為,也必須予以堅決的遏制。據了解,兩位小學生的家長已經向檢察院遞交了起訴書,要求檢察部門對此事件進行調查核實,並查處相關責任人員,給自己全家一個書面答覆,賠禮道歉並賠償所有損失。

  希望當地檢方能夠公平公正地處理此事,給當事人一個說法。同時,面對處女膜再成檢驗清白的惟一標準的典型案例,警方更應該深刻反省自己,從制度上給權力套上「籠頭」,避免因公權力濫用而給公民和社會造成傷害。(亞心評論:喬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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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學女生被警方以賣淫罪名拘捕 均遭刑訊逼供

  劉芳芳15歲,劉莉莉13歲,她們是昆明博華小學六年級的學生,但現在,她們背負着「賣淫女」的名聲。

  3月16日晚8點,她們在自家門口被警方制服,跟她們一起被制服的還有父母親以及父親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動導致劉芳芳、劉莉莉多處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 3月17日上午,他們被集體釋放。警方對此的解釋是:沒能抓到現行。據昆明法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劉芳芳、劉莉莉的處女膜完整,未現裂傷。

  警方表示,對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當事人身體損傷一事,將積極客觀處理。

  在2009年3月16日之前,劉芳芳、劉莉莉是昆明博華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她們是同班同學,也是親姐妹。

  但現在,她們背負着「賣淫女」的名聲,輟學了。成天在蒼蠅亂飛的出租房裏發呆。她們很想上學,但沒臉走進校園。

  3月16日晚8點,她們在自家門口被警方制服,然後穿過20多米長的小巷,來到大街上。那裏人來人往,喜歡看熱鬧的人們都知道,這是警方在抓「賣淫女」。

  跟她們一起被制服的還有父母親以及叔叔普恩富。實施這一行為的是昆明市公安局王家橋派出所的警務人員。警方的行動導致劉芳芳、劉莉莉多處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而普恩富除了面部、軀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外,左側第7、8肋骨骨折,構成輕傷。

  3月17日上午,他們被集體釋放。警方對此的解釋是:沒能抓到現行,因此,認定她們賣淫的證據不足。對於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當事人身體損傷一事,警方表示會積極客觀的進行處理。涉及到執法人員過錯的行為也絕不偏袒,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根據相關規定,理應賠償。

  之後發生的事卻富有戲劇性--昆明法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劉芳芳、劉莉莉的處女膜完整,未現裂傷。如今,劉芳芳和劉莉莉等着父母跟警方關於相關賠償的協商。她們想換個地方生活,想換個地方上學。但在賠償的數額方面,警方與他們迄今還沒達成共識。

  「三個男的,三個女的,剛好」

  昆明市五華區博華學校出具的《接收入學證明》顯示:劉芳芳、劉莉莉同學於2009年2月24日到我校報名註冊,就讀於我校六年級三班--她們是小學女生。

  3月16日,星期一。距劉芳芳、劉莉莉進入昆明市五華區博華學校讀書還不到一個月。放學回家,吃過晚飯,一家人呆在屋子裏看電視。「晚上8點左右,她倆說要去街上吃燒烤」,母親張安芬說。

  「我們剛出門,有人從旁邊衝過來,一把揪住我頭髮,把我按跪在地上。他們罵我是賣淫的,我根本動不了,他們力氣很大。」劉芳芳說。

  「我聽到屋外有動靜,也聽到我女兒拼命叫喊,就趕緊出門看。」張安芬說,她出門後看到七八個人在門口,女兒跪倒在地上。「我問他們是幹什麼的,為什麼無緣無故打人?有人拿出個牌牌晃了一下說『我們是派出所的,你這個XX,你賣淫』」。「我說怎麼可能,她們還這么小,還在上小學。」張安芬說。「但是沒人聽我的,他們也把我打跪在地上。」

  在昆明王家橋一家遊戲室打工的普恩富,跟劉芳芳的父親劉仕華是好朋友。那天,他也在劉家。

  「我出門跟他們說是不是搞錯了,還在上學的小學生,怎麼可能幹那種事。他們不但不聽我的,連我也打了跪在地上。」普恩富說。「當時還有一個來劉家找活計的朋友。可氣的是,他們說『三個男的,三個女的,剛好。』」。

  這「三個男的和三個女的」中,父親劉仕華、叔叔普恩富以及父親的朋友是「三個男的」。而媽媽張安芬以及劉芳芳、劉莉莉是「三個女的」。

  全家被警方帶走 受傷

  所有的人被控制後,臨走時「他們拿了家裏的一些工具還有圓凳,說是襲警的兇器。」然後,劉芳芳等人被帶到街上,那裏是昆明市五華區王家橋冶煉廠生活區大門口對面。

  曾經跟劉仕華一起在工地打工的黃寶龍,當晚目睹了發生在王家橋冶煉廠生活區1號大門口對面街上的情景。他願意為他所看到的一切做證,並出具了按了手印的證明:

  「3月16號晚上8點左右我在生活區1號大門,看見一群人在哪(那)里鬧。我過去就認着以前跟他幹活的劉老闆,這個老闆的名字叫劉仕華,我看有十多個人把他家一家人還有幾個我不認識的人打來跪起(跪着),十多分鐘來了兩輛警車把他們帶走.....證明人:黃寶龍 2009年3月17號」

  除了黃寶龍,還有鄧小軍以及開麵包車的張棉等人也就此事出具了書面證詞,看到「一幫人用拳頭和警棍打他們一家人,打來跪起」。

  劉仕華說,還不是最糟的。「進了派出所才難過。有兩個警察對我進行了3個小時的詢問,在這期間,我的手被反拷着,保持跪姿。他們要我承認我的兩個女娃是賣淫的。怎麼承認啊?」劉仕華說。「我不承認,他們就打我。拿書墊着,用警棍打。」

  在此次事件中兩根肋骨骨折的普恩富稱自己是被帶到派出所後被毆打受傷:「我們被帶到王家橋派出所,下車後就要我們跪着。過來兩個警察就用腳踢我,我痛的發抖,抱着胸部,還得跪着。」

  3月17日11點,普恩富從派出所出來後,疼痛難忍,便去醫院輸液。3月19日,普恩富前往昆明法醫院司法鑑定中心做了法醫鑑定,鑑定結果表明:傷者普恩富此次損傷造成頭面部、軀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左側第7、8肋骨骨折,構成輕傷。劉芳芳和劉莉莉也於3月18日做了傷情鑑定,鑑定結果表明,她們的損傷為輕微傷。

  劉仕華和張安芬沒有做傷情鑑定,原因是「實在沒錢做」。

  「3000元的罰款都是跟我小舅子借的,他當時在貴州,把錢打在我的銀行卡上,取出來上繳的。」劉仕華說。「警察說我們襲警,3000元罰款得交。」

  劉仕華的小舅子張安軍當時在貴州,「我接到他(指劉仕華)的電話,要我趕緊給他卡上打3000塊錢,說是要給派出所交罰款。我聽着很緊急,就馬上給他辦了。」張安軍說。後來,警方把這3000元退還。

兩少女處女膜完整 起訴

  2009年5月26日下午2點,五華公安分局3樓。就此事件中相關人員的經濟賠償的協商會在這裏舉行,雖然經過了漫長的談判,但因雙方的主張過於分歧,最後無果而終。

  「他們給我們一家4口的賠償總額為15000元,這是我們絕不能接受的,醫療費都是小事,給我們心裏所帶來的傷害怎能估量?尤其是我的兩個女兒,學也上不成了,她們以後的日子還長,她們該怎麼面對將來,面對這個世界?」劉仕華說。

  關於賠償,五華公安分局認為,劉仕華等提出總計20萬的賠償金額沒有相關依據,「是個天文數字」,他們只能依據最高法院有關規定進行。

  日前,劉仕華向五華區人民檢察院遞交起訴書,要求檢察部門對此事件進行調查核實,並查處相關責任人員,給自己全家一個書面答覆,賠禮道歉和賠償所有損失。

  劉芳芳、劉莉莉先後在昆明法醫院做了診斷,法醫院出具的證明書證明她們的處女膜完整。「我跟人借錢去給孩子做的鑑定,這是證明她們清白的一個渠道。」劉仕華說,但他不希望這是唯一的、最後的渠道。

  2009年5月27日,端午節的頭一天,昆明市王家橋冶煉廠生活區。劉仕華一家租住的出租房裏,劉芳芳劉莉莉茫然的看着不停哭訴的母親。從3月 19日開始至今的近70個日夜,她們基本呆在家裏。她們不再跟從前的同學和朋友來往,甚至很少出門,也不再去街上買從前愛吃的燒烤。「我害怕,害怕有人說我們是『做那個的』」。劉芳芳說。

  (由於涉及到未成年人,文中劉芳芳、劉莉莉為化名)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沈波

來源: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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