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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記者殷方駿挑戰採訪鄧玉嬌爺爺的首席記者

 
 
(阿波羅網編者註:當局號稱此圖片是家屬提供,不知道玉嬌家屬還有媒體的水平!)
 
致「楚天都市報首席鍾楠」的信
殷方駿

 
 尊敬的楚天都市報記者鍾楠先生:
 您好!我是北京一家媒體的記者,是您的同行。今日看到您在楚天都市報發表的《專訪鄧玉嬌祖父:相信政府一定會依法處理此事》,首先對您能獲得如此珍貴的資源而感到羨慕!
 我不知道您今年貴庚,既然已經當上了首席記者,從事工作的時間應該比我長些,因此我是抱着關注加學習的態度去閱讀您的稿件的,但是看完了之後,卻不禁產生了一些疑惑,不吐不快,特提出與您商榷。
 1、現在許多媒體派出記者到巴東採訪,但22日以後大都無法和鄧玉姣的家人取得聯繫,在您的所謂刊出後,還有媒體記者也試圖對鄧正蘭進行採訪,卻無法聯繫上。此外,28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記者衛毅在採訪鄧的外祖母時又遭到不明身份人員的毆打。在這種氛圍下,請問您是如何聯繫上並「專訪」鄧正蘭老人的,是出於報道事實而進行的獨立採訪,還是另有內情?根據您的報道中所說,27日凌晨起鄧正蘭即和鄧玉嬌的奶奶開始陪伴她,如果我的理解沒錯,鄧正蘭一直在鄧玉姣監視居住的住所內陪伴其,而這個住所不僅禁止媒體記者進,甚至也不公佈其地址,那麼您是如何進入這個地方進行採訪的?如果您的目的是為了向披露真相,那麼在您已經進行了獨家專訪的前提下,能否幫助其他同行聯繫上鄧家人進行採訪以便更多的讀者了解真相?
  2、作為楚天都市報的「首席記者」,您在報道中卻有一些事情不清、邏輯混亂、違背常理的描述和用語,也不能不引起我的質疑。
 
 您的報道中,鄧玉蘭說:「案發後,由於警方在案發現場提取了鄧玉嬌治療抑鬱症的藥品,是家屬方提出要將鄧玉嬌送恩施州優撫觀察和鑑定。」請問具體是哪位家屬提出的?這個重要的細節為什麼不交待清楚?此前警方的通報中並沒有這個說法,對此您是否計劃進一步核實?
  您的報道中又寫道:「鄧正蘭昨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解除委託合同主要是因為:兩個律師沒有按照委託人的授權,在他們的職責範圍內調查、搜集鄧玉嬌無罪、罪輕或免予刑事處罰的證據;而是虛構事實,把簡單的案情複雜化了。鄧正蘭表示,去看守所探望時鄧玉嬌並未反映被強姦的情況,律師無根據的說法,沒有恪守律師的職業道德。」請問這樣專業的術語,是一位農村老人能講述出來的麼?如果不是,那麼能否告訴我們其原話是怎樣的,而您又為何要將其改編?
 
 您的報道言之鑿鑿地說,解聘律師和新聘律師都是鄧母張樹梅做出的決定。但是5月24日南方都市報的報道中說:「記者於昨日中午11時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張樹梅非常吃驚地反問記者,『這些是誰說的,沒有的事』。」之後「原聘律師」和媒體記者就都聯繫不上張樹梅,請問您是否能聯繫上張樹梅?到底是誰要求解聘律師,對於引起廣大讀者疑惑的這個重要事實,您在採訪中為何不進行調查?
  您的報道中引起讀者疑惑的地方還有不少,我就不一一列舉了,對此網上已經有不少普通讀者的質疑。根據我看到的關於您的介紹,您是一位在湖北省很有名的大記者,曾當選湖北省十傑記者,那麼您自然應該很熟悉新聞采寫的一些基本要求,我很難相信對於鄧玉姣案這樣重大的話題,您會無意識地出現如此多的紕漏。那麼原因到底為何呢?
 
  我在網上看到,您曾在一次講座中說「哪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做一個優秀的對社會負責的記者」。您當然知道記者的責任應該是對讀者負責,報道真相。在報道鄧玉姣案這個引起了巨大社會反響的事件時,更要認真、客觀、獨立、公正,否則不僅違背新聞工作的職業道德,欺騙了廣大讀者,甚至可能幫助了一些為一己私利而置國法黨紀、社會公正、天理良知於不顧的人與群體,也傷害了無辜者的人格乃至生命。那麼,恐怕就不僅僅是能否「無愧我心」和「對社會負責」的問題了,而涉及做記者乃至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線了。事關重大,叨在同行,願與您共勉之。
 
  歡迎您與我聯繫。monicyin@gmail.com
  方駿               
(轉載本文請註明「中國選舉與治理網」首發)

來源:作者賜稿      來源日期:2009-5-29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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