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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與異性洗浴服務 最有中國特色司法強姦

——楊玉嬌

看看黨國司法黑暗是怎樣試圖掩蓋習水官員強姦幼女案和湖北官員試圖強姦民女遭反抗而送命案之實質的。

檢方解釋貴州習水性侵幼女案提級審理原因
http://news.sina.com.cn/c/2009-05-18/115517837995.shtml

"被告人袁榮會涉嫌強迫賣淫罪,以被告人馮支洋、母明忠、陳村、馮勇、李守明、黃永亮、陳孟然涉嫌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在有中國特色的黨國司法黑暗下,幼女是可以被認定為賣淫的,也稱雛妓。但即便如此,"袁榮會涉嫌強迫賣淫罪"已說明幼女們是被強迫的。無奈馮支洋、母明忠、陳村、馮勇、李守明、黃永亮、陳孟然六人乃朝廷命官,所以強姦幼女,變成了嫖宿幼女。而倒霉的賤民袁榮會則正好用來殺雞保侯,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湖北警方通報官員要求性服務被刺案情況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9-05/18/content_11395930.htm

"黃誤認為鄧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
"異性洗浴服務",我只剩下感嘆於司法部,中宣部大濕們的文學功底之博大精深。


當「嫖宿幼女」可以成為正當的罪名,亦即一個國家公然承認未成年女童也可以列為娼妓,以及追蹤地震遇難孩子的譚作人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名義抓捕的時候,任何文字一剎那間都顯得如此柔弱無力。

不幸的是,我們只有憤怒。幸運的是,我們仍有憤怒。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沈波

來源:牛博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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