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在校女大學生兼職管理賣淫女 一審獲刑3年
章茜是鄭州市某大學的在校學生。為增加社會實踐經驗,她也像其他同學那樣在校外找工作,鍛煉自己的同時也能掙點零花錢。2008年10月,章茜在康樂洗浴中心找到一份輕鬆簡單的兼職,就是按僱主劉某(另案處理)的要求負責管理趙芬、小煥、小珍、芙蓉、源源等人,並在洗浴中心負責人岳某的照顧下,安排她們接客。另查明,岳某早在2007年11月開始,就已經容留劉某以威脅、毆打、引誘等手段組織他人在該洗浴中心從事賣淫活動,並與劉某約定嫖資以四六分成。法院認為,被告人章茜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岳某容留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但被告人章茜系受他人僱用從事組織賣淫活動,在共同犯罪中,應屬從犯。因此,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人章茜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岳某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劉詩雨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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