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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黑社會頭目殘害百姓11年 僅獲刑18年

長春黑老大「小地主」 犯七宗罪 判十八年

2009-03-28 01:06:00 來源: 華商網-新文化報(陝西西安) 
1998年以來,綽號「小地主」的長春人劉義,網羅楊鳳岐(綽號「楊老五」)、徐景輝(綽號「大輝」)、孟慶偉(綽號「大偉」)、尹君、宿浩、李學、陳楠等多名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劉義豢養打手殘害群眾,並經營公司、參與採石廠經營,通過偷稅、虛開發票斂財,支持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他們利用司法人員的包庇縱容,在長春市、伊通縣稱霸一方。

  近日,劉義涉黑團伙案終審完結,維持原判。劉義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偷稅罪,窩藏罪,行賄罪等七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70萬元。另外22名被告也分別被判刑。

  [罪行·主犯]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

  組織罪

  偷稅斂財支持違法活動

  劉義豢養打手,為非作惡,殘害群眾,並通過經營長春市義世通商貿有限公司、參與伊通縣盛源採石廠經營,採取偷漏國家稅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手段,聚斂錢財,以支持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他們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樹立淫威惡名。

  非法持有槍支罪

  將黑老大的槍佔為己有

  1995年,劉義在長春市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孫世賢與其他犯罪團伙火拼被殺後,將孫世賢遺留的五四式手槍1支、單筒五連發獵槍1支、口徑步槍1支、自製左輪手槍2支佔為己有。2002年,他又從郝文鬥(另案處理)手中得到口徑手槍1支。除五四式手槍被其埋藏外,劉義將上述其餘槍支先後藏匿於團伙成員李學住處和尹君家中,案發後被公安機關收繳。

  2007年6月,劉義又從祝凡(另案處理)處得到口徑手槍1支,後藏匿於其兄劉新家中。

  案發後,由其姐姐劉金翠上交公安機關。

  尋釁滋事罪

  住賓館時派人打後勤經理

  1998年5月某日16時許,在長春百貨大樓經銷電器的李某因與馬某有矛盾,就通過其姐夫金某找到劉義,讓其安排人教訓馬某。劉義安排宿浩、祝凡(另案處理)、小海(另案處理)在百貨大樓門口地下通道內,對馬某實施毆打。

  2004年3月,劉義租住在長春市松苑賓館。因與該賓館後勤部經理陳某在索要香煙和住宿費打折等問題上產生矛盾,當月18日7時許,劉義在事先摸清陳某家庭住址和上班路線後,指使孟慶偉、孫獻忠(另案處理)手持片刀、鐵棒對上班途中的陳某實施毆打,致使陳某左手皮膚挫裂傷、食指末節開放骨折。

  2007年3月,長春市公交集團南通分公司職工付某、徐某因買斷工齡問題到公司找經理宮勝勇理論,因此發生口角。宮勝勇從辦公桌下拿出槍恐嚇二人,並給劉義打電話請他派人幫忙。劉義便安排徐景輝等人趕到公司樓下,對付某和徐某實施毆打。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抵扣稅款13.8萬

  2007年12月,劉義、尹君為增加公司進項、抵扣稅款,在長春市義世通商貿公司未發生天然氣業務的情況下,從松原市前郭石化分公司開具出天然氣銷售發票5張,總金額94萬餘元。劉義、尹君取得增值稅發票後,指令本公司財務人員將虛開的5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稅務部門認證,併入賬抵扣稅款,抵扣稅款 13.8萬餘元。

  偷稅罪

  偷逃稅款近30萬

  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間,劉義、尹君在經營長春市義世通商貿有限公司過程中,指使公司會計張某採取多列公司職工工資額、增加成本支出等手段,偷逃稅款12.2萬餘元。

  2007年4月至12月間,劉義在與孫會東(另案處理)合夥經營盛源採石場過程中,採取隱瞞賬目、不使用正規銷售發貨票、白條入賬、虛假稅務申報等手段,偷逃稅款16.1萬餘元。

  窩藏罪

  手下犯命案 出錢幫出逃

  2006年5月12日,劉義在得知團伙成員李學故意傷害他人致死後,給李學提供出逃資金 1000元,並當晚安排徐景輝、陳楠護送李學潛逃。徐景輝開車將李學、陳楠護送到伊通縣營城子高速路口處,由陳楠陪同李學外逃至海南省海口市等地藏匿。李學潛回長春後,劉義積極幫助李學策劃如何向公安機關供述以減輕罪責,逃避法律追究。

  行賄罪

  為了手下 行賄12萬

  2006年5月至9月間,劉義為使李學在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中得到關照,向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分局辦理警察郜浩(另案處理)行賄2萬元;為使李學從輕處罰,求助於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監所科科長張強(另案處理),並向其提供賄賂款10 萬元,其中張強得款5萬元,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一庭主審此案的法官曹洪光(另案處理)得款5萬元。

  [判決]

  2008年12月初,法院對劉義涉黑團伙案23名被告進行了一審判決。

  劉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偷稅罪,窩藏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70萬元。

  李學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私藏槍支罪、尋釁滋事罪、前刑犯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尹君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私藏槍支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偷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70萬元。

  楊鳳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尋釁滋事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徐景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孟慶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陳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宿浩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年零六個月。

  萬長和犯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宮勝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另外13名被告也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後,有四名被告不服並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維持原判。

  [罪行·成員]

  嫌人唱歌聲大揮刀就砍

  2005年初至2006年間,團伙成員楊鳳岐在當地部分採石場非法佔用林地受林管部門處罰過程中,為減輕處罰,三次向時任伊通縣森林公安分局局長、林業局林政科科長的萬長和行賄4萬元;七次向時任伊通縣林業局林政稽查大隊大隊長的郭永林行賄3.5萬元。

  2005年9月27日21時許,楊鳳岐在長春市樂山鎮日月情歌廳與社會閒散人員王洪濤等人唱歌喝酒時,因鄰桌張某、王某等人唱歌聲音較大,引起楊鳳岐等人不滿,楊鳳岐將歌廳桌子掀翻,砸碎桌上酒杯等物品。張某和王某等人匆忙離開歌廳,被楊鳳岐、王洪濤等人追上,用磚頭、片刀等對張某和王某施以毆打,張某頭部、身上多處被砍傷,王某的手機被砸碎。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於飛

來源:新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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