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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貓貓」還有貓膩!

「躲貓貓」事件,只要了解看守所(監獄)情況的人很容易分析出這裏面最大的貓膩是什麼,即警察或一開始就參與毆打了李蕎明,李蕎明的致命傷不是「牢頭獄霸」所為-----他們只是替罪羊。

假如雲南方面發言人所說李蕎明是牢頭獄霸毆打致死,從常理說雲南警方根本就沒必要一開始就說謊,造成後來的被動局面。因為號里(房間)在押人員之間打死人當天值班看守頂多是受處分,都不至於開除工職。再者,號里和風圈(放風的地方)都有24小時監控攝像,為什麼要說謊為牢頭獄霸減輕罪責?為什麼不公佈監控攝像?我認為,即使公佈的錄象有假,只要能放,大家也能分析出李蕎明的致命傷到底是誰所為。
    
    其實這個案件的關鍵是,雲南警方為什麼要說謊,真是號里所為實話實說對雲南警方也不會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以他們公安的高智商,他們走的這步棋是瞎棋,里外不符合邏輯。
    
    如雲南警方現在所說是在放風時打人致死的。我在假設,值班看守關上大門擅自離守出去喝酒去了,但看守所里是有武警的,不可能放風時沒有人看管,如那樣小哥幾個都跑光了,誰還打架啊。如有人看管,那麼發生打架事件為什麼沒人制止?更何況23歲的李蕎明不是三拳兩腳就能造成他死亡的。所以雲南警方最後公佈的真相根本禁不住推敲,只能欺騙一些不了解看守所情況的人。只有一種可能,牢頭獄霸是得到看守的指示或暗示故意行兇,武警假裝沒看見。
    
    我們繼續分析。李蕎明的父親在2月3日帶上5千元錢去看守所見兒子未果,8日看守所通知家屬李蕎明在醫院搶救,12日李蕎明死亡,李死前一直昏迷,沒留片言。李父懷疑2月3日李蕎明就已經被打了。我認為這個分析完全成立。因為就李蕎明砍了幾棵樹的小事情(到底砍倒幾棵還是正要砍時被抓獲的具體情況我沒在網上查到),李父拿了5千元錢完全可以把兒子「撈」回來,在邊遠的小縣城拿5千元錢「鏟」這點小事給的價已經很高了,因為2月15日是李蕎明的結婚日。
    
    綜上所敘,李蕎明之死絕不是警方最後說的真相那麼簡單,這裏還有貓膩。我們可以用福爾摩斯式的假設分析一下,李蕎明一進局子就暴打了,並且是致命的。李父在2月3日見兒子當然不能見,因為事情已經發展到不是李蕎明的犯罪問題了。為了轉移「矛盾」,警察指示所謂的牢頭獄霸共同導演了一幕在放風時玩「躲貓貓」的遊戲,造成李蕎明自己不小心死亡的假象,然後在通過警察與家屬疏通,這樣人命案就此剷平。這個推理應該是他們公安人員正常邏輯思考。無奈,事情的進展很不順利,警方被動得自己推翻了自己的謊言,又改口說是牢頭獄霸毆打人致死。嘿嘿~還是有貓膩!
    
    2009/3/1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來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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