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黃深鋼)13日,浙江省備受關注的"小姑娘"杜益敏集資詐騙案終審宣判。浙江省高院對杜益敏集資詐騙上訴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杜益敏被判處死刑。
圖為杜益敏出庭簽收法律文書。 法制日報 葉海林 攝
杜益敏。資料圖 新京報
經法院審理查明,綽號"小姑娘"的杜益敏在2003年至2006年6月間,投資美容業、化妝品生意虧損,少量投資房地產開發後退出投資,投資越南礦山和青田鉬礦未成的情況下,仍以上述投資項目需要大量資金為幌子,並偽造富陽花園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協議書、收據、銀行電匯憑證及公章等,以月息1.8%至1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採取用後筆集資款支付前筆集資款本息的手段,在麗水蓮都區、縉雲縣等地,先後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7.09億餘元。集資所得除歸還部分本息外,用於購買房產、汽車、揮霍等,至案發尚有1.28億元未能歸還。
2008年3月21日,麗水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杜益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贓款繼續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被告人杜益敏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原審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杜益敏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