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簽發刑事裁定書。核准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維持楊佳死刑的二審判決。
2008年11月23日
15點,王靜梅從安康醫院被接出,乘飛機被警方帶往上海。20
20 王靜梅:「11月23日上午,醫院領導問我想不想見兒子,我當然想了!他們就着手安排,給我拿來了合身的衣服,換掉我身上的病號服。當天下午,醫院領導,還有居委會的人,就陪我坐飛機去了上海。」
【連結】 http://news.sina.com.cn/c/2008-11-26/065116725610.shtml
2008年11月24日
王靜梅到上海提籃橋監獄見到楊佳,司法人員不允許他們談案情。21
王靜梅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面見楊佳案的審判長徐偉。
14點,王靜梅與陪同人員一起坐飛機返回北京,回到朝陽區慧忠里小區家中。
上海市提籃橋監獄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長陽路147號(原華德路117號)
21 24日上午,在上海提籃橋監獄,王靜梅見到兒子楊佳。她稱,「他(楊佳)精神狀態還好,不怎麼說話。我也克制住自己的情緒,免得他擔心。我一直叮囑他,要好好配合警方的調查」。「見兒子的時間非常短,整個過程不到二十分鐘。不過,不管怎樣,見到我,對楊佳的情緒也是一種安慰。」
王靜梅稱,臨走前,她還給楊佳留下了1000元錢,托獄警代收。隨後,應她的要求,她又在飯店見到了楊佳案二審的審判長徐偉,詢問了案子的情況。王靜梅告訴徐偉,由於一審二審自己都缺席,希望回去寫點材料,以有利於楊佳案的審理。
王靜梅在準備材料申訴。
【連結】 http://news.sina.com.cn/c/2008-11-26/065116725610.shtml
2008年11月25日
19點,來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徐法官和蔣法官,向王靜梅送達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該文簽發日期是11月21日。核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裁定核准楊佳死刑。22
裁定書中寫道,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如下:「核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08)滬高刑終字第131號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楊佳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本裁決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按照《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後,在七天之內就要執行死刑。
【連結】 http://news.163.com/08/1126/11/4RM0GHI30001124J_2.html
22 王靜梅電話稱:「最高法的死刑覆核已經下來了。」 7點左右,來了兩個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她送達最高法的刑事裁定書。該文簽發日期是11月21日。文中核准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他們說,7天之內執行,可以要求見最後一面。」 「我想再見兒子一面,但不知道還能不能見着。」
【連結】 http://news.sina.com.cn/c/2008-11-26/065116725610.shtml
2008年11月26日
7點19分,京華時報,《最高法院核准上海襲警案主犯死刑 7日內執行》。
【連結】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11/26/content_10412607.htm
10點59分,新華網,《楊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
【連結】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11/26/content_10414593.htm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楊佳上午九時在上海以注射方式被執行死刑。
發課整理 0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