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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等特赦楊佳之公民建議書的前三批簽名


    
    今年7月發生的楊佳先生擊殺上海警察案令人震驚,引起了國內外廣泛和持續的關注。我們對在中國發生這樣的事件感到非常難過。我們向遇難的六名警員表示哀悼!向遇難及受傷警員的親屬表示慰問!同時,鑑於對中國法治和文明進步的關注,我們對楊佳先生案發後至今受到的極不公正的司法待遇也深切關注。
    
    鑑於聯合國60年來多次通過宣言、決議要求廢除死刑,或對罪犯實行特別赦免,鑑於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已經予以執行、廢紙死刑的現狀;
    
    鑑於中國歷史上長期有對死刑實行特別赦免的人道文明傳統;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去有對戰爭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實行過特別赦免的先例:
    
    鑑於本案所面對的需要改革的存在重多問題的司法制度背景,以及國內外各界普遍存在的對該案的審判程序存在的明顯的不公的質疑;
    
    最後,也鑑於我國正在面臨解決社會危機,改革"警察國家"的國家形象,動員民心,恢復國家元氣,重啟文明進程的歷史時刻。
    
    我們提請中央政府對本案進行特別審查,依據法定程序對受到普遍同情和關注的楊佳先生實行特別赦免。
    
    提請特別赦免的理由詳述如下:
    
    一、廢除或者暫緩執行死刑已是國際社會大勢所趨
    
    鑑於死刑是一種極端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懲罰,違反了人類基本尊嚴。聯合國、國際性組織、地區性組織以及人權專家不斷提倡廢除死刑,廢除死刑已成為世界潮流。聯合國193個成員國,已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在法律上或者在實質上廢除了死刑。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在1984年5月25日第1984/50號決議通過的《關於保護面對死刑的人的權利的保障措施》也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均有權尋求赦免,所有死刑案件均可給予赦免。
    
    聯合國大會1989年12月15日第44/128號決議就通過了《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要求每一締約國應採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轄範圍內廢除死刑。
    
    聯合國大會2007年12月通過《全球暫緩死刑》的決議,要求各國尊重國際對死刑的標準並暫緩死刑。
    
    二、1959年至1975年期間,我國過去有對戰爭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實行過特別赦免的先例
    
    1959年9月1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全議,作出了特別赦免的決定。同日,劉少奇先生簽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赦令》。隨後分別在1960年11月19日、1961年12月16日、1963年3月30日、1964年12月13日、1966年3月29日、1975年3月17 日,共七次發佈特赦令,赦免了所有在押戰爭罪犯。
    
    1979年,在我國新疆發生了蔣愛珍女士連殺3人的重大案件,案發後人民日報和石河子法院在5個月內收到2萬多封各界人士來信,要求基於蔣愛珍是義憤殺人應予輕判。後來新疆高級法院作出了不予死刑的決定。此舉深得人心,對緩解當時社會矛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本案存在不公正的司法制度背景及不公正的司法程序
    
    越來越多包括二審過程中披露的事實顯示,本案起因於警察嚴重侵害楊佳先生的身體,楊佳先生的人格亦受到嚴重侮辱。楊佳先生在長期經正常合法途經尋求權利補償不果且得不到公正司法救濟的情況下,採取極端手段,導致了這場悲劇。這也是為什麼楊佳先生的行為以及他遭受的遭遇招致社會各界幾乎是一邊倒的同情的原因。本案到底屬於什麼性質,需要最高當局從司法倫理、政治倫理的高度審慎研判。這是對最高當局政治良心、政治智慧的一次考驗。
    
    案件發生後,上海地方當局拒絕公佈案件全部事實真相。決定本案性質和刑期的關鍵證人——楊佳母親被公然綁架,至今不見人,關鍵證人——七名上海警察被拒絕出庭作證。在完全違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秘密強行一審判處楊佳死刑,二審維持原判。如果最高當局不能採取特殊的司法救濟,必然給全體國民、國際社會留下整個政權、國家機器在圍剿一個受到不公正對待、血氣方剛的二十多歲青年的印象。喪失一個從根本上杜絕這類悲劇,重塑法治權威的良好機會。
    
    四、我國歷史中長期存在"留養承嗣"以及國家重要時期特赦的人道傳統
    
    我國歷史上的"留養承嗣"制度,即死刑犯為獨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無人奉養,經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示眾,使其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楊佳為父母獨子,兩代父祖輩靠楊佳養老送終。我國歷史上各王朝,在重要節日或慶典時,均有對死刑犯實行特別赦免之慣例。
    
    在重要節日或慶典時,對罪犯實行特別赦免也是文明國際之通行做法。例如,上個世紀70年代,美國對在越戰期間的逃兵和逃避服兵役的罪犯全部實行了赦免。又如,韓國總統金大中在1999年末頒佈"千年特赦令",數千名囚犯獲釋。
    
    辛亥前夕,革命家汪精衛先生刺殺攝政王載灃。按照大清律令,應凌遲處死、滿門抄斬。但朝廷出於此案發生的制度背景,出於和緩人心,出於立憲改革,為清朝前途計,特別赦免了汪精衛先生的死刑。
    
    
    我國的歷史經驗以及世界各法治國家之司法實踐均告訴我們,特別赦免制度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法律進步、民生進步都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先生說得好,"我完全贊成對赦免制度的研究。赦免是國家的一項政策性重大措施,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我國現行憲法第67條和80條對特赦做了規定,但是自從1975年最後一次特赦全部戰爭罪犯以來的三十多年,我國沒有再實行過特赦……當前,全黨全國人民正投身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實踐,充分發揮特赦制度的作用,對於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增進人民內部的團結,必會產生良好的巨大的影響。"
    
    今年是《世界人權宣言》通過60周年,也是中國簽署《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十周年。雖然全國人大還未批准該公約,但依照國際慣例,一旦簽署就要依照公約要求執行,包括赦免等全部條款。今年年末,中國將面臨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正式審議中共政府提交的《第四、五輪禁止酷刑報告》;明年年初,也將面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首次普遍定期審查中國的人權狀況。
    
    今年也是中國融入文明國際的改革開放30周年,明年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為迎接大典,我們呼籲通過對楊佳先生實行特別赦免,開始營造祥和氣氛。這也是中共政府奮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這個案件已經毫無疑問將是中國現代史上的一個標誌性案件,不管楊佳先生最終的命運如何,是否被執行死刑,該案都將對中國政局產生重要影響。
    
    我們再次鄭重呼籲與建議,對楊佳先生實行特別赦免,並以此為發端,開始在中國廢除死刑的歷史進程,永久確立特別赦免之文明制度,建立文明法治之現代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按簽名時間順序排)
    
    第一批簽名人員名單(44人)
    
    艾未未(北京藝術家)、茅于軾(北京經濟學家)、杜光(北京離休人員)、於浩成(北京法學家)、戴晴(北京學者)、張祖樺(北京學者)、王俊秀(北京學者)、古川(北京編輯)、陳永苗(北京律師)、李蘇濱(北京律師)、江天勇(北京律師)、黎雄兵(北京律師)、唐吉田(北京律師)、楊鳳春(北京學者)、王治晶(北京自由撰稿人)、夏業良(北京學者)、冉雲飛(四川編輯)、廖亦武(四川作家)、張博樹(北京法學家)、蕭默(北京學者)、劉序盾(北京學者)、李智英(北京學者)、李檳(南京教師)、孫岩力(北京教師)、王衛星(北京記者)、譚洪安(北京編輯)、於赤陽(黑龍江公民)、張輝(山西民主人士)、賈瑞明(河北農民)、謝軍(深圳設計)、王靖禹(旅英學者)、華喬(上海攝影師)、釋妙覺慈智(廣東法師)、林樹坤(瑞士出版人)、范沖(北京學生)、張志強(北京打工之友)、李勉之(深圳工程師)、曹王瀾(廣東民工)、張贊寧(江蘇教師)、龔光雲(廣東學者)、郭玉閃(北京學者)、周曙光(湖南公民記者)、淮生(北京自由職業者)、馬蕭(北京記者)
    
    第二批簽名人員名單(237人)
    
    袁偉東(民革黑龍江省委副秘書長)、錢寶涵(北京軍區退休軍官)、姜力鈞(遼寧獨立作家)、羊子(紐約退休人員)、陳泱潮(美國學者)、丁子霖(大學教授)、蔣培坤(大學教授)、何清漣(旅美學者)、程曉農(旅美學者)、孫文廣(山東教授)、史若平(山東編輯)、李昌玉(山東教師)、武宜三(香港五七學社理事)、費良勇(民主中國陣線主席)、劉逸明(湖北自由撰稿人)、馬少方(廣東自由職業者)、曹維錄(天津自由撰稿人)、馮婧(廣東學生)、余健飛(同濟大學研究生)、格丘山(自由寫作人士)、童自醒(加拿大學者)、阮吉(利物浦博士生)、譚天然(美國加州)、韓飛(瑞典自由職業)、楊煦凝(北京失業者)、唐丹鴻(旅居以色列詩人)、李清(澳洲學者)、馮丹(悉尼大學經濟學碩士)、徐敏(澳洲律師)、李元龍(貴州公民)、吳高興(浙江自由撰稿人)、陳龍德(浙江獄中致殘者)、董金龍(西安自由職業)、白小刺(深圳攝影師)、趙景洲(黑龍江省司法難民)、黃強(安徽農民工)、王中陵(西安自由撰稿人)、陳惠娟(黑龍江省公民)、魏宇浩(大連廣告人)、邱黎明(北京學者)、蔡民奎(湖北公民)、夏一凡(旅日民運活動家)、劉木(北京職員)、耿長海(北京學者)、呂峰軍(杭州技術工作者)、劉正有(四川自貢)、劉京生(北京自由職業者)、王犀利(香港僱員)、林蜀(浙江律師)、李欣欣(北京公民)、李樹東(深圳外來人口)、陳蛟雲(江蘇工人)、羅世錚(成都某公司經理)、劉毅(北京藝術家)、楊建民(北京新聞工作者)、梁日月(澳洲華人)、解永鋒(河北公務員)、喻樂雲(廣東律師)、楊紅(四川來京務工人員)、何偉(廣東外企管理人)、曹維家(前上海人)、李慧欣(公司職員)、艾鴿(詩人、作家兼畫家)、陳孟磊(煙臺海運工作)、田瑞(公務員)、金娜(加拿大技術人員)、孫恆貴(大連本科生)、王冬(北漂青年)、楊建立(許昌市民)、黃靜燕(上海公民)、惠東(西安影視導演)、劉水(甘肅自由作家)、王明同(山東農民)、王軍(安徽公民)、楊洋(重慶自由職業者)、陳為貴(川大學生)、鄒敏瀚(深圳工程師)、朱珠(北京軟件工程師)、姜烜辰(深圳工程師)、王小山(北京記者)、仝小改(河南編輯)、李愛國(鄭州公民)、朱紅寶(江蘇個體)、李文斌(天津公民)、林建華(江蘇環保志願者)、張道正(山東獨立電影人)、苟錄迪(山東私營企業主)、王翀(深圳獨立音樂人)、沈雙為(上海職員)、艾曉明(廣州學者)、聖觀和尚(雲遊僧)、劉瀟虎(北京普通人)、果實普通(北京僧人)、黃智(深圳廣告從業人員)、張建軍(天津教師)、張琨波(深圳心理諮詢師)、劉繼紅(江蘇職員)、王曉霞(上海編輯)、許波(旅澳社會活動人士)、劉安軍(北京維權人士)、劉世龍(北京編輯)、王曉東(合肥工程師)、郭永豐(中國公民監政會發起人)、素娟(河南大學生)、魏紅星(山東企業法人)、趙金海(英語老師)、張娟紅(旅美學者)、鄒光旭(山東IT從業者)、高志山(北京居民)、宋健君、田雯、陳寧波、劉慶(廣州室內設計師)、阿曲強巴(北京詩人)、陳明(商洛個體經營者)、韋學儉(廣西公民)、王連城(山東自由職業者)、柳漫(旅德工程師)、馮正虎(上海學者)、田平遠(北京公民)、郭慶海(河北獨立評論人)、崔志勇(蘇州工人)、姜曉鵬(丹東公民)、宋秋燕(蘭州退休幹部)、宋敏(蘭州工程師)、陳日新(安徽公民)、米軍(山西工人)、儲小波(安徽會計)、徐勝斌(湖南退休教師)、謝岩(廣東民工)、袁萍(南京退休中共黨員)、蔡列輝(廣東商人)、李平(居英華人)、石燕明、黃喜(東莞工程師)、夏成武(安徽工人)、陳憲雄(廣東外來工)、張三一言(時政評論者)、王橋軍、陳俊峰(甘肅退休人員)、盧煒(山東獨立策劃人)、蒙木桂(南京人道主義者)、楊朦(山東高級文案)、談軍武(江西公民)、張建中(中國公民)、顏政(武漢學生)、黃序(北京學生)、王策(馬德里學人)、陳廣英(湖南基督徒)、鄒巍(浙江公民)、解青山(無錫公民)、郭瑞江(美國工程師)、王荔蕻(北京自由人)、靳尚功(山西公民)、鄭敏傑、王仕雲(武漢公民)、魏紅星(山東公民)、安然、史一波(浙江學生)、滕夫生(石河子退休人員)、沈際平(寧波教師)、徐歌(四川教師)、張躍進(北京電氣工程師)、裴月(北京職員)、殷沙(北京公司經理)、晏勇、陳雲飛(大陸地區農民助理)、馬郡、崔勇(加拿大華人)、巫松青(廣東憤青)、李文斌(天津土建工程師)、張若塵(河北教師)、古峰(深圳自由職業者)、林恩惠(留日學生)田育農、劉江(四川大學生)、朱紅寶(江蘇個體)、王雲漢(程式設計師)、梁易軍(江蘇民工)、解捷(鎮江銀行職員)、徐偉根(上海退休工人)、蔣立群(山東自由人士)、田溪、孫治淮(南京退休)、王勇華(上海市民)、王小龍(廣東工程師)、張愛群(遼寧個體戶)、李卓熹(湖南公民)、李勁風(北京音樂製作人)、沈建中(上海公民)、何大明(福州公民)、楊東(北京個體商戶)、崔雲濤(廣東自由職業者)、王爽(上海市民)、劉勁松(重慶公民)、李振傑(河北公民)、樓泳民(紹興農民學者)、葛連忠(內蒙電子工程師)周先敏(安徽工程師)、張逸訥(德國工程師)、修海濤(德國報社編輯)、楊佩華(中國創業者)、陳旭羊(北京自由職業者)、戶峰陽(鄭州自由職業者)、安妮(廣東教師)、安旭(廣東工程師)、吳淑君(安徽教師)、邱偉華(茂名商人)、張濤(北京工程師)、王發金(山東農民)、周臨(安徽知識分子)、王京(翻譯)、陶濤(企業家)、余超(北京打工)、小王子(雲南詩人)、葉茂星(上海銀行電腦工程師)、尤二民(延慶農民維權人士)、趙洪軒(四川失業職工)、蒲建設(常州公民)、顧峰(博客作者)、夏曉東(香港投資人)、石慶元、任文(上海職員)、汪杏筱(甘肅特級數學教師)、尹賢緒(甘肅詩人)、李林(北京翻譯)、李宇(角馬俱樂部發起者)喻智官(愛爾蘭自由撰稿人)、瑪特(廈門自由撰稿人)、許暉(北京作家)、房樹梅、黎思人(香港公民)、Konami(旅日華人)、邵偉翔(香港公民)、田寶蘭(西安訪民)、yangyiyang(中國民主黨美國總部)
    
    第三批簽名人員名單(116人)
    
    楊建利(哈佛大學學者)、郭國汀(人權律師)、俞梅蓀(北京學者)、段正坤(北京學者)、巴中衛(東莞公司職員)、彭祥華(退伍軍人)、孫兆雲(北京學生)、阿丁(北京編輯)、葛曦(蘇州自由職業者)、彭反三(北京法學博士)、沙偉(東莞民工)、劉勇(南京大陸泛藍聯盟成員)、陳文卿(江蘇公民)、黃一諾(福建工程師)、宋炳漢(甘肅農民)、康秋星(巴黎自由職業者)、周翔(蘇州公民)、李雪梅(北京教師)、鄭乙彬(廣州設計)、沈純理(上海自由撰稿人)、王明睿(北京中學生)、歐語寧(旅美北京市民),歐楷文(旅美北京市民)、育林(旅美學者)、育和(北京市民)、孔玫珊(北京市民)、孔潔(北京市民)、笛林(北京學生)、賴虹(江蘇教師)、范士貴(基督徒)、宋軍(上海人)、吳文彬(上海自由業者)、陳鋒(江蘇農民)、侯世亮(吉林國企員工)、吳克輝(貴州公民)、方家華(貴州思想者)、李泉龍(海南廣告混飯)、安一天(上海公民)、陳列明(廣東公民)、劉明(安徽市民)、李勤勇(深圳平面設計師)、鍾建華(美術設計師)、吳麗娟(遼寧教師)、李二平(哈爾濱教師)、張津郡(深圳創業者)、吳煒煒(湖北公民)、鈄江明(北京媒體人)、張清(北京設計師)、徐奎(廣州市平面設計師)、晁明中(上海自由職業者)、黃錦宏(重慶公司職員)、章毅(浙江傳媒人)、李傑(成都公民)、李剛(河北律師)、馬惠東(中國公民)、劉肅平(蘭州慈善工作者)、張青華(北京飛行員)、童宗眙(安徽會計師)、伍定希(湖南失業者)、劉銳(旅德學者)、李榮勝(瀋陽公民)、劉兆光(北漂設計師)、殷敏鴻(保釣志願者)、魯從育(北京外來人員)、張英梅(工程師)、李彬(北京高級工程師)、李曾東圖(四川公民)、巫燕清(江蘇職員)、朱淑姣(湖南工業大學學生)、劉大江(杭州平面設計師)、譚軍(南京詩人)、言美芳(蘇州詩人、作家)、楊波(北京暫住者)、英佐、劉全(北京航運租船經紀人)、王宣哲(福建教師)、汪昌斌(深圳設計師)、何冠男(北京公民)、陳延生(濟南公民)、劉智(湖北公民)、李仁山(廣東民工)、唐恩(北京大學生)、黃河清(咸陽公民)、武文建(北京畫家)、朱濤(上海設計師)、石小五(北京外企僱員)、諸翊(上海藝術家)、張江山、莫問春、鄭敏傑、陳佩文(湖北家庭主婦)、方正(上海設計師)、李琳(江蘇護士)、林浩雲(上海設計師)、郭建民(山西民主人士)、龍政宏(湖南青年)、王雨(遼寧螞蟻養戶)、許雲榮(福建公司職員)、李莎(湖北學生)、楊夢思(上海學者)、鄧珂(中國公民)、周亞萍(浙江自由職業)、韋詡華(廣西學者)、王正軍(陝西澄城《論語》學者)、炎涼河界、王鳳敏(長壽無業人員)、王輝(安徽民間思考者)、莫建剛、堂張三山(四川藝術家)、朱毅(上海工程師)、許桂領(江蘇商家)、毛長霖(福建工程師)、林志強、黃汀(設計師)、王志(廣東所謂公民)、王建玲(福建教師)
    
    外籍公民簽名人員名單(14人)
    
    張倫(法國公民)、唐夫(芬蘭公民)、田家樂(加拿大公民)、薩沖(意大利工程師)、布萊恩.沃勒(Brian.woolley英國公民)、吳天宇(波蘭籍華人)、李衛純(波蘭籍華人)、馬克(美國公民)、Jenny Li(澳洲公民)、呂易(澳大利亞牧師)、宋峰生(美國醫師)、李榴(美國學者)、魏天舒(加拿大中醫師)、趙旭(加拿大藝術家)
    
    2008年10月22日
    
    後續簽名人員請發郵件到:tesheyangjia@gmail.com
    
    請按下列格式簽名:簽名格式為:XXX(人名)北京學者;XX (人名)廣東記者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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