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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遇強吻咬斷歹徒舌頭 裁決咬斷生殖器無罪

核心提示:台灣一女子凌晨遭男子尾隨撞倒,強押在地猥褻。男子強吻女子,硬是將舌頭伸入對方的嘴裏,女子情急之下自衛,當場將男子5分之3的舌頭咬斷。

  


  
李嫌被咬斷的舌頭長約5公分,伸出舌頭來,明顯少了一大截。

  


  舌頭被咬斷的李嫌,就醫後被警方移送法辦。

  


  斷舌血管難覓、無法縫合,李嫌將來說話恐有口齒不清的後遺症。


  台灣嘉義市日前發生罕見的色狼斷舌案!凌晨騎摩托車返家的31歲楊姓夜店女會計,遭男子李堂祥(35歲)尾隨撞倒,強押在地猥褻,李嫌強吻女子,硬是將舌頭伸入對方的嘴裏,女子情急之下自衛,當場將李嫌5分之3的舌頭咬斷,並吐在地上,李嫌就醫時被警方查獲,但斷舌已經無法接回,檢警初步認為楊女屬正當防衛。

  據台灣媒體報道,警方調查,在嘉義市某PUB當會計的楊姓女子,身材及面貌姣好,17日晨4時許,她獨自騎摩托車返家,途中察覺有人騎摩托車尾隨,她原以為是公司或顧客中的追求者,想知道她的住處,於是疾速行駛企圖擺脫。

  不料,她卻因心慌誤入林森東路盧厝地區偏僻的產業道路,尾隨的李嫌加速將楊女的摩托車撞倒,再將楊女壓倒在地,上下其手、企圖性侵。

  舌吻被咬 落荒逃

  李嫌強吻楊女,激動地將舌頭伸入女方嘴裏,楊女憤而大口咬下,竟將對方5分之3的舌頭咬斷,李嫌受不了劇痛落荒而逃,楊女立刻吐出嘴裏的斷舌,隨即打 110 報案。警方到場後拾起地上的斷舌,以衛生紙包裹,放入紙杯內冰存。楊女因受嚴重驚嚇一臉慘白,她表示,當時只想着絕對不讓對方得逞,感覺嘴裏有「東西」、就狠狠地咬下。

  性侵累犯等入監

  警方調閱監視系統清查歹徒使用的機車,並查訪嘉義縣、市各大醫院,17日天上午10時,在竹崎鄉灣橋榮民醫院逮捕因斷舌在急診室就醫的李嫌,發現他有多次強制性交罪,合併應執行12年確定,但尚未執行。

  舌斷3/5 恐口齒不清

  警方調查,李嫌舌頭被咬斷後返回住處,因疼痛難耐且流血不止,不得不就醫。警方將他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看看能否縫合斷舌,不過院方表示,李的舌頭約5分之3被咬斷,血管難覓、無法縫合,將來說話恐將有口齒不清的後遺症。

  還想提傷害告訴

  李嫌坦承,因見楊女頗有姿色才企圖非禮,得知舌頭無法縫合,也認為是咎由自取,不過他指楊女「下口太重」,擬提傷害告訴,但警方認為楊女是正當防衛,未將她移送,倒是依強制猥褻罪嫌將李嫌送辦。

  檢方表示,舌頭有言語、味覺及幫助消化等功能,如遭傷害斷落,系屬重傷害,但若遭不法侵害的當時,為防衛自我權益所做出的行為,屬正當防衛。

  力抗登徒子 咬斷命根子也無罪

  台灣媒體18日刊發的一篇特稿說,咬斷色狼的舌頭,沒罪;咬斷色狼的命根子,也是沒罪!

  幾年前,台北市陽明山發生過一起搶匪見被捆綁的少婦頗具姿色,鬆綁恐嚇她口交,少婦狠狠一口咬斷搶匪命根子的案例;法官強調,希望登徒子都能知道審檢對強制猥褻或性侵害的立場,不僅是抵抗強吻時咬掉對方舌頭,抵抗強迫口交、咬斷歹徒的那話兒也是一樣,不致有罪,「這樣看看以後誰還敢去強吻或性侵他人」。

  資深法官表示,性器官侵入被害人身體內,無論是強迫口交、肛交或性侵下體,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而且與強吻所犯的強制猥褻罪相較,惡行更重大、「更可惡」,就算被咬掉的那話兒接不回去、甚至遭被害人拿去丟掉,審檢也不致認定有罪。

  另一方面,無論色狼是徒手或持兇器犯案,只要涉有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等相關犯行,被害人基於自我保護與防衛而咬掉對方的「犯罪器官」,在法律上應該都不會有事。

  島內「刑法」理論上,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的行為,被害人口腔遭他人舌頭或性器官侵入,為求脫身而一口咬下,這是對不當侵害的正面反擊,符合社會正當性,被害人應不致入罪。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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