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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教師強姦猥褻數十學生 最小7歲

新華網
     蘭州9月10日電(記者宋常青)記者10日從甘肅省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強姦、猥褻兒童、強制猥褻婦女的當地小學教師羅彥林10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羅彥林在平涼市靜寧縣界石鋪中心小學、三合鄉陳安小學、重星小學任教期間,自1988年起至2006年7月,以講解習題、交作業為由,將7到14歲女學生31人先後多次姦淫,其中未遂6人,對6名不滿14周歲女童多次進行猥褻,對2名女學生強制猥褻。
    
    法院審理查明,在31名受害學生中,大多數被羅彥林多次猥褻或強姦,其中部分不滿10周歲的學生被數十次猥褻或姦淫,年齡最小的受害時僅7周歲。
    
    2007年7月4日,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羅彥林案進行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羅彥林道德敗壞,利用師生的特定關係,多次姦淫、猥褻在校女學生多人,長達近20年,且對同一人實施多次侵害,又同時同地對2人以上的幼女實施姦淫,嚴重摧殘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擾亂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予嚴懲。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羅彥林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羅彥林提出上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0日上午,羅彥林依法被執行死刑。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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