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廣西桂林市雁山區公安分局民警蔣彤殺妻一案於9月8日在桂林市公開宣判。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蔣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受害者家屬經濟損失6874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蔣彤現年40歲,大學文化,被捕前系桂林市雁山區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從事過刑事工作多年。2006年12月,被告人蔣彤與被害人粟某登記結婚。婚前粟某作了財產公證,婚後又立了遺囑。婚後,二人因錢財和生活瑣事經常吵架,夫妻感情不合。被告人蔣彤遂預謀殺害粟某。
2007年8月16日17時許,被告人蔣彤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卡刀、繩子、紗手套、麻醉藥物、飲料等作案工具,以游泳為由駕車將粟某騙至靈川縣九屋鄉某山莊。當晚8時許,二人在月亮灣山莊附近的小溪游泳後,蔣某將麻醉藥物注入事先準備好的飲料給粟某喝,然後駕車返回桂林。途中,蔣某判定粟某已完全被麻醉睡熟,便停車戴上紗手套,用手掐、繩子勒粟某的頸部,並用繩子將粟某的手腳捆綁;擔心粟某不死,又用卡刀朝粟某的脖子連捅兩刀,致粟某失血性休克合併機械性窒息死亡。
為製造搶車殺人的假像,案發前,被告人蔣彤分別多次用事先準備用於作案的三張神州行手機卡撥打粟某的手機;為製造粟某活着的假像,案發當晚和 17日上午,被告人蔣彤又分別用自己的手機卡、神州行手機卡、桂林市新球大酒店總台的電話撥打粟某的手機,以轉移偵查視線。17日21時許,被告人蔣彤在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蔣彤身為公安幹警,執法人員,因與妻子感情不合和錢財問題而預謀殺妻,手段殘忍,影響極壞,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且無法定從輕處罰情節,應依法從嚴懲處。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法制日報 2008年0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