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小金庫,也就是中國黨政各級官員可以自由支配的公款,是當今中國官場腐敗的一個最明顯標誌之一。如何杜絕由小金庫而來的貪污腐敗?中國官方的新聞媒體近幾天來就此展開了非常罕見的公開辯論。
美國之音報導,所謂的小金庫並不小,容納的資金可以上百萬。中共在中國各級政府部門的第一把手可以不受制約地從賬目對不外公開的小金庫開支,用於發紅包,送禮,可以給自己以及給下屬分紅,也可以像中國官方的新聞媒體所承認的那樣,「吃喝嫖賭都報銷」。
中共多年來要打擊和取締以小金庫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貪污腐敗。然而收效甚微。
1949年以來,中共在大陸實行所謂的一黨專制,中國公眾無法通過中國的新聞媒體或司法系統對貪污腐敗的中共官員進行有效的制約。因此,面對公眾的強烈批評,中共主要是通過中共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來對中共幹部的貪污腐敗行為進行調查和懲處。
中國官方報紙近日來的有關報導,承認靠黨紀無法消滅小金庫,顯然也是間接承認了中共領導下的打擊貪污腐敗的行動只是在死胡同中徘徊這一現實。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原副書記劉錫榮提出修改刑法,將「集體腐敗」納入刑律。這一提議在中國官方的報紙上一出現,官方的另一些報紙立即提出強烈的異議,從而形成了中國大陸官方媒體當中所罕見的公開辯論。
官方羊城晚報星期四發表評論說,「如果集體腐敗讓集體擔責,對於普遍職工來說,是不公平的。誠然,他們也是集體腐敗的受益者,但他們是被動接受。他們有權決定不要小金庫的錢嗎?他們有權決定單位設不設小金庫嗎?「集體腐敗」其實只是「一把手」逃避或減輕法律責任的伎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