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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府非法聚斂錢財最新檔案

16省挪用中央支農資金逾6億 用於平衡預算


審計署25日公佈黑龍江、吉林、河北、山西等16個省(自治區)2006年中央轉移支付支農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調查結果(全文),顯示16個省(自治區)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共擠占挪用中央支農專項資金6億多元,其中抽審的50個縣2006年共擠占挪用中央支農專項資金1.25億元,用於平衡預算、彌補行政經費不足和發放補貼等。>>變相增加農民負擔

  審計署網站消息,據調查統計,2006年中央財政撥付到16個省(自治區)支農專項資金總計1264億元,占當年這些省(自治區)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總額的46%。據對50個縣的抽查,2006年中央財政下達到這些縣的支農專項資金總計54億元,占這50個縣當年地方一般預算收入的48%。

  在審計調查中發現,中央支農專項資金總體尚未有效統籌和整合,難以集中財力解決突出問題;項目管理和資金分配層次多、鏈條長,管理機制不夠科學;部分地區存在加重農民負擔、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

  審計調查發現,一些主管部門(單位)受部門利益驅動或缺乏責任心,在支農項目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變相增加農民負擔、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

  一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如農村公路、沼氣建設、農村安全飲水等)和扶貧等項目的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加重了農民的負擔,也使一些鄉村形成新的負債。審計抽查發現,50個縣中有16個縣(市)存在此類問題。如黑龍江省樺川、甘南兩縣中央補助扶貧項目,地方財政應配套575.84萬元,實際上僅省級落實了60.56萬元。

  二是擠占挪用支農專項資金,影響政策目標實現。據不完全統計,16個省(自治區)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共擠占挪用中央支農專項資金6億多元,其中抽審的50個縣2006年共擠占挪用中央支農專項資金1.25億元,用於平衡預算、彌補行政經費不足和發放補貼等。

  三是截留、剋扣農民補助,亂收費,損害農民利益。審計調查發現,有8個省(自治區)的10個縣(市)存在此類問題。如湖北省監利縣2005年擅自截留、扣發21.25萬戶農民的中央專項水稻良種補貼362.62萬元,直至2007年7月經審計調查指出後才陸續發放到農民手中。

  審計署發現問題後,已糾正和正在落實整改措施的占應整改資金的93%(其中50個縣已糾正90%)。

中央支農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的16個省(自治區)50個縣名單

  河北省:任丘市、豐寧縣、昌黎縣、張北縣

  雲南省:祿勸縣、洱源縣、魯甸縣

  湖北省:仙桃市、天門市、監利縣

  黑龍江省:海倫市、尚志市、樺川縣、甘南縣

  廣東省:廉江市、興寧市、饒平縣

  寧夏自治區:同心縣、海原縣、鹽池縣

  吉林省:德惠市、前郭縣、梨樹縣

  山東省:沂南縣、冠縣、新泰市

  山西省:平陸縣、五台縣、文水縣

  江西省:豐城市、南昌縣、鄱陽縣

  四川省:仁壽縣、大竹縣、安岳縣

  河南省:舞鋼市、西華縣、固始縣

  海南省:五指山市、樂東縣、文昌市

  廣西自治區:武鳴縣、大化縣、德保縣

  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環縣、定西市安定區

  安徽省:太湖縣、金寨縣、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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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安局變賣嫌犯物證 自稱為防盜


安徽省宿松縣公安局在2006年破獲一起非法用地條鋼生產螺紋鋼案後,竟將查封的、用以證明嫌犯有罪或無罪的鋼坯變賣,獲利近35萬。更讓人費解的時,該公安局給出的解釋:為了防止被盜。

  《安徽商報》消息,作為2006年全國質量監督10大打假案件之一,安徽宿松縣涼亭軋鋼廠非法用地條鋼生產螺紋鋼案曾引起極大轟動。目前,該案當事人、原涼亭軋鋼廠經理吳篤剛已因涉嫌非法經營罪由檢察機關移送當地法院起訴。但吳篤剛稱,他驚訝地發現,宿松縣公安局已將當年查封的、用以證明嫌犯有罪或無罪的鋼坯變賣。

  物證被他們賣了如何證明我是否有罪

  吳篤剛稱,從檢察院拿到該起訴意見書後,他發現第5頁附註內寫着:「扣押的贓物經縣估價中心估價為34.8779萬元,變賣後的現金,現暫存在縣公安局經偵大隊。」他對此很是疑惑:「宿松縣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對我提起公訴,說明我涉嫌犯罪,那麼作為證明我有罪或無罪的物證,也就是公安機關查封的鋼坯等物品,怎麼就被公安機關變賣了呢?」

  吳篤剛還說,有關機關在2006年7月份查封該廠時,沒有給廠里任何一個股東開列財產查封清單,自己多次到公安局去要求了解清楚,至今也沒有得到查封清單。後來才聽說,在2007年的時候,縣公安局找到辦廠期間看門的吳友義老人,讓他在一份清單上簽字確認,但這份清單他至今也沒見過。

  吳友義7月23日上午說,宿松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的警察曾找到他,讓他在一份大約有五六頁紙的文件上簽字,但他根本不認識字,只會寫自己的名字,所以這份文件上的具體內容是什麼他也不清楚,警察也沒有給他任何清單類的東西。

  變賣查封物品主要為防止遭竊

  根據宿松縣公安局致宿松縣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稱,該案立案後,宿松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於2006年7月9日、7月25日會同縣質量監督局、縣檢察院偵監科,將該廠的生產設備予以搗毀,並將120.96噸生產原材料地條鋼坯封存於宿松縣物資再生利用公司、蠶繭絲綢物資回收公司倉庫。那麼,

  此案經辦人——該局經偵大隊大隊長王屑承認查封的物品確實是經偵大隊通過縣裏的相關公司賣掉了,主要是因為當地人對查封物偷盜事件屢有發生,考慮到地條鋼原材料被盜後極其有可能再次流向社會,危害性更大,經偵大隊就通過縣裏的再生資源利用公司,把這批物資賣給了武鋼這種正規的鋼鐵公司。

  而對於當初是否給查封財物的持有人開具清單,王屑表示:「由於他們(股東)當時在逃,就讓看門的老頭(指吳友義)簽了字。」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鄭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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