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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開發商舉報市委書記後……

     女開發商舉報市委書記的前前後後
    
    7月8日,記者再次見到於瑾時,這個曾經成就斐然的女開發商,看上去氣色好多了。與2007年7月初她見本報記者時的驚恐相比,已是喜憂兩重天了。
    
    去年6月21日,在監牢裏度過509天後,於瑾被無罪釋放,但她又得到消息說,有關方面仍想要把她「弄進去」,而檢察院也確實對法院的無罪判決提起抗訴。
    
    於瑾不得不帶着12歲的兒子東躲西藏,經常變換住處,變換手機號碼。
    
    此後不久,她帶着兒子遠避加拿大,直到今年3月才回來。
    

    
    但這次,於瑾卻晃着手裏薄薄的幾頁紙,對記者說:「看,對我錯抓錯判的順城區檢察院和法院要向我賠錢了」。5萬元左右的賠償額,被於瑾認為是階段性勝利。但這個曾開着奧迪A6、身穿兩萬多元貂皮衣服的女開發商,現在仍然處境淒涼:房子被拍賣,車子被扣押,兒子因無固定居所無法入學,以前積累的大筆財富在馬拉松似的上訪和官司中消耗殆盡。
    
    「有人說,在中國,做個舉報者從來都不會有好下場。」於瑾苦笑道,何況我舉報的還是市委書記?但不論怎樣,連省紀委處理此案的專案組人員都認定,正是因為於瑾等人的舉報,最終導致了撫順市原市委書記周銀校的案發。
    
    「開弓沒有回頭箭,我只能一條道走到黑。」於瑾說,為保證安全,她只能鬥爭到底,「稍一鬆懈,最後犧牲的只能是我自己」。
    
    直到現在,她仍執着地走在上訪路上,以爭回自己所有的合法權益。只是她偶爾回頭看看自己走過的路時,會感慨「簡直像看戲一樣」。
    
    而最具戲劇性的,莫過於這場戲開場時的那個騙局。
    
    天上掉餡餅:553畝土地找上門
    
    2003年5月的一天,於瑾接到弟弟於加威的電話。於加威告訴她,撫順市市委副秘書長秦連?領着市長王某的妹妹找到他,說「你姐姐房地產搞得不錯,撫順市有項目,希望交給你姐姐來開發。」
    
    於加威向於瑾介紹說,秦連?引見的市長的妹妹叫王東霏,在撫順很有能耐,不僅能拿到地,並且價格很便宜,才8萬元一畝。
    
    但此時,由於一場漫長民事官司而疲憊不堪的於瑾卻不想在撫順開發房地產項目。多年闖蕩的閱歷也警示她,商人扯上官員,事情就不好辦了。
    
    2003年7月底,於瑾返回瀋陽。在於加威的介紹下,秦連?再次出現。在瀋陽新南國飯店見面時,秦連?後面還跟着一個女人。秦介紹說,這是市長王某的妹妹王東霏,畢業於美國康奈爾大學酒店管理專業,非常有才。現在離婚了,心情不好,帶着兩個孩子跟他哥哥王某一起生活。
    
    秦連?接着表示,王東霏見你沒別的意思,就是想合夥搞房地產,因為王東霏能拿到撫順市望花灘的土地,「她沒經驗,想找你一起合夥開發」。
    
    但於瑾根本無心重操舊業,「我答覆他們,我不想干,你們開發,你們自己來,我可以幫幫忙」。
    
    這時,一個來自上海的房地產開發商的介入,讓於瑾改變了主意。開發商姓賀,是上海金鶴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曾在撫順當兵多年,想在撫順投資開發房產項目。
    
    於瑾說,賀某在撫順考察一段時間後,覺得撫順市望花區營口路北的望花灘不錯,值得投資。
    
    但賀一打聽,聽說這塊地要上市拍賣,他怕拿不到地,於是想找本地開發商聯合起來干,他輾轉找到於瑾,反覆勸說她一起開發望花灘。
    
    面對如此實誠的商業夥伴,以及看上去唾手可得且價格低廉的大片土地,於瑾最終動心了。2003年8月16日,她代表的遼寧聖新房地產開發公司與賀某所代表的上海金鶴置業發展公司簽署了《聯合開發協議書》,商定雙方按8∶2的比例合作開發望花灘。
    
    隨後,他們在撫順註冊了眾城房地產公司,「拉開陣勢,就等着砸下盤來」。
    
    但於瑾說,由於她當時在撫順的官司未了,不好拋頭露面,所以撫順方面的工作大部分都是賀某來開展的。
    
    而一直穿梭其間的王東霏,這時候也確實展現出了她在撫順的活動能力。在於瑾看來,她和撫順市的許多領導都熟,大小官員見着王東霏都敬其三分。
    
    於瑾說,這起糾纏多年的由拆遷安置引發的民事糾紛,並不致於上升到刑事訴訟,而且,她從來沒有拒不執行過任何判決和裁定,因此,她更願意將此事與舉報周銀校聯繫在一起考慮。
    
    2005年4月,由拆遷安置引發糾紛的13名上訪戶到撫順公安機關報案,稱於瑾逃跑了,公安局竟然據此通緝於瑾。
    
    事實上,這涉及到1997年一個危改項目產生的民事糾紛。當年,駐撫順某部急需對其已成危房的營房進行改造,營房周圍的住宅樓也需要一起拆除重建。當時,部隊全權委託於瑾所在的遼寧海外廣廈房地產有限公司動遷和新建。
    
    人員的複雜性使動遷工作涉及了軍地兩種不同的拆遷安置辦法,最終出現了13戶上訪戶。
    
    據《民主與法制時報》2007年7月23日報道,撫順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周某是當年工作小組成員之一,他認為後期出現13戶上訪戶的問題,「關鍵就在於他們想享受兩套房」。
    
    順城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支持了13戶住戶的回遷安置要求,判令於瑾所在的海外廣廈公司履行回遷安置義務。
    
    周某認為「於瑾很冤」,因為「海外公司不是拆遷主體」。
    
    於瑾沒料到,這個民事官司竟然在這個時間再次浮現,並且演變成刑事案件。
    
    2005年7月末,她預感到形勢越來越緊張,於是決定出走。
    
    9月28日,她回到了瀋陽。10月18日,她被撫順市順城區檢察院批捕,罪名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2006年3月22日,順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於瑾有期徒刑2年。
    
    在判決書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于謹」(該判決書將於瑾全部錯寫成了于謹----記者注)在擔任遼寧海外廣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該公司與張紹騫等13戶動遷戶因回遷安置問題發生糾紛,撫順市順城區人民法院於2001年判決遼寧海外廣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拆遷地區內安置動遷戶,逾期不安置予以經濟補償,「但于謹拒不履行判決」。
    
    判決書稱:「撫順市順城區人民法院將于謹的房產一套及轎車二台,依法查封凍結」,「被告人于謹於2003年3月將其遼AR3086轎車轉賣給他人。於同年12月將其遼AR2785轎車轉賣給他人,拒不執行法院裁定。」
    
    於瑾不服,她給出證據說,其中一車雖被查封過,但賣的時候已經解封了,且由瀋陽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依法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完全是正常合法的交易行為;而另外一輛車,從來就沒有被查封過。
    
    於瑾認為,該案件最不合理之處在於,2004年5月15日,她曾就此問題向順城區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訴,法院也接受了申訴,但並沒有給出答覆,「沒給答覆就通緝、抓捕和審判我,這明顯不合法」。
    
    此案最終由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2006年6月21日,經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兩輛轎車無任何權利限制。且順城區法院查封了於瑾個人的房產,尚未造成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嚴重後果。故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於瑾作為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證據不足」。
    
    最終,望花區法院判決於瑾無罪。
    
    但從2005年10月6日正式被拘留起,到2007年2月16日於瑾被釋放,她已經在監獄裏服刑了509天。
    
    
    
    徹底的拍賣:枕頭、被子一件不留
    
    
    
    於瑾從監獄裏出來時,已經一無所有。
    
    在被順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有罪之後,2006年6月17日,她被凍結多年的房產和房產內的物品,大部分都被法院拍賣,其餘則不知所蹤。
    
    在一份由法院出具的清查評估明細表上,顯示出這是一場徹底的拍賣:枕頭、被子、碟子、飯盒、水壺這樣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價拍賣。其中還有於瑾兒子的一雙輪滑鞋。於瑾的一個髮帶,評估總值2元,打六折,賣1.20元。而孩子的課本也沒能留下來。
    
    於瑾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強制執行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和生活必需品,並且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以及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也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她哭訴道:「為什麼要這樣執行,孩子的東西犯着你什麼了?」
    
    即使到現在,於瑾合法賣出的一輛車,仍然被扣押在撫順市順城區公安局,她多次前去索要,但至今未果。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有法官也對這種執行表示「很明顯完全不妥」。
    
    省紀委一位熟知於瑾案情的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於瑾的案情說明,於瑾的遭遇確實與舉報了市委書記有關,「有關司法部門遭到了人為因素的干擾」。
    
    但於瑾說,現在知道錯了,那當初怎麼整得那麼厲害,「連孩子上學都上不成了,這樣的處理誰受得了,究竟有沒有人要對我的錯誤判決負責?」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於飛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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