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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屢見不鮮 深圳欲建「城管警察」

  香港《文匯報》報道,有關專家表示,大陸城市沒有制定出台城管執法的相關配套政策和法律,目前對自然人違法後不接受處罰沒有任何有效制裁手段,強行暫扣物品幾乎成了執法的唯一手段。香港城市管理執法統一由警察行使,警察不僅管刑事犯罪,也管亂擺賣、亂丟垃圾、亂停靠、公共場所插隊、乞討、流浪、違法建築等行為,而這些行為在大陸城市屬於城管執法範疇。

  深圳城管局局長吳子俊表示,在對自然人的處罰上,大陸城市後續保障體制缺失,目前80%的罰款無法執行。強行暫扣物品無疑會提高暴力抗法的幾率。深圳福田區2007年1至8月發生暴力抗法高達231宗,廣州市2007年1月至6月暴力抗法事件達430宗。

  深圳市政協委員楊立勛近期提出城管警察化的提案。他指出,據有關機構研究,警察執法與城管隊員執法效用之比是5:1,警察有法定的執法資格、執法工具和執法手段,由警察執法將可減少暴力抗法現象。

  吳子俊表示,城管警察化並不是要擴大城管部門執法權,而是考慮將執法項目交與警察,如果由巡警承擔城市管理執法的職能,實現一警多能,既能統一執法隊伍,整合執法資源,又能節約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楊立勛表示,儘管組建城管警察在國際上通行,但中國國情不同,會遇到很多阻力。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鄭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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