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警方兩年抓獲近6萬名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
會議認為,中央政法委2006年部署開展全國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全國各級政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黑惡勢力,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國公安機關偵辦涉黑案件874起,打掉惡勢力9662個,抓獲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近6萬名,破獲刑事案件7.7萬餘起;檢察機關公訴涉黑案件753件,法院宣判涉黑案件512件。兩年來,全國社會治安持續平穩,殺人、搶劫、傷害等八類嚴重暴力案件同比分別下降4%、3.7%,社會治安狀況明顯改觀,人民群眾安全感明顯增強。通過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淨化了市場環境,有力維護了正常的經濟運行秩序;剷除了一大批無惡不作的農村黑惡勢力,有力推動了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清除了一批幹部隊伍中的敗類,有力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化解了一大批社會矛盾,有力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全國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已經成為順應人民群眾呼聲、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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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涉黑出庭受審(圖)
新華網瀋陽6月21日電 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張建明因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受賄罪,20日在遼河油田中級人民法院出庭接受審判。與其一同受審的還有一個23人的涉黑團伙。
張建明今年45歲,曾任瀋陽市公安局于洪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等職,一直主抓刑偵工作。幾年前在打掉「劉涌黑社會性質團伙」時,由於貢獻突出獲評為一等功臣,被視為「打黑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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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黑幫骨幹竟有9名民警(圖)
來源:星辰在線-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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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呼和浩特市警察涉黑組織的骨幹成員在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新華社記者張領 攝
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5日電(記者湯計)以蘇和為頭目的呼和浩特市警察涉黑組織10名骨幹成員,5日在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這起由公安部督辦的呼和浩特市部分公安人員涉黑案件,由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
據了解,以原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公安局政委蘇和(2004年4月調任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公安分局政委,一直稱病未上班)為頭目的警察涉黑組織共有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其中9人捕前為土默特左旗公安局民警。
他們在長達10多年的時間裏,以蘇和自己經營的「金宇宙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為活動據點,以蘇和分管的土默特左旗公安局一些部門為依託,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2006年,在公安部的督辦下,自治區公安廳成立「6□06」專案組,採取「秘密調查、異地用警、異地審訊、異地羈押」的方法開展工作,一舉打掉了這個橫行鄉里10多年的警察涉黑組織。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以蘇和為首的警察黑社會性質組織10名被告人共涉案61起,涉嫌非法拘禁、受賄、強姦、尋釁滋事、非法狩獵、非法買賣槍支彈藥、賭博、搶劫、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毒品、銷售贓物以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14項罪名,非法斂財300多萬元。
5日在一審法庭接受公開審判的被告人除了蘇和,還有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原紀委書記何長偉、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全勝路派出所原所長於新江、土默特左旗公安局經偵大隊原大隊長聶子龍、土默特左旗「金宇宙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孔繁軍、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察素齊鎮派出所原所長恆巴圖、土默特左旗公安局畢克齊鎮派出所原所長張俊生、土默特左旗公安局畢克齊鎮派出所原民警陳吉平、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原民警高永剛、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巡警大隊原民警任紅彪。
據了解,由於10名被告人的罪名多、案情複雜,預計本案庭審需要五六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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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梟宋鵬飛廣州落網 揭開瀋陽警匪勾結黑幕
毒梟宋鵬飛廣州落網 揭開瀋陽警匪勾結黑幕(組圖) 在穗借託運販毒到東北,瀋陽公安局多名高官涉案,中紀委成立百人專案組 被劉涌「黑吃黑」趕出瀋陽 引發瀋陽警方「地震」的宋鵬飛是何許人也?記者日前在瀋陽採訪了受委託來處理宋鵬飛在瀋陽財產的姜律師。 此次出事的公安幹警,除了市局的部分人員外,基本集中在瀋陽市公安局瀋河分局,這與宋鵬飛發跡於瀋河區的五愛市場頗有關聯。 宋鵬飛是瀋陽人,今年50多歲,原來從事長途貨運等生意,在瀋陽五愛市場開有自己的貨運站。上世紀90年代末期,劉涌涉黑集團在瀋陽橫行霸道,想把宋鵬飛的貨運行業據為己有。劉涌正面與其談過幾次,宋鵬飛沒有答應,結果宋鵬飛的手下被劉涌的手下打得落荒而逃。 宋鵬飛逃到廣州後,一面繼續從事自己的貨運業,一面積極與瀋陽的舊部聯絡,並安排自己的手下進入了劉涌的涉黑集團,秘密搜集劉涌的犯罪證據。在後來警方開始對劉湧進行調查和抓捕時,宋鵬飛提供的情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因此和瀋陽警方多名警察結下了「深厚的友誼」。 廣州託運販毒銷往瀋陽 在劉涌集團被剷除後,宋鵬飛重新接手了瀋陽的貨運市場,而在此前宋鵬飛已經利用賄賂的手段把從廣州到東北的公路貨運、鐵路運輸和航空貨運等多條線路上的關卡打通。在這些運輸線路上,只要提起宋鵬飛的名字就相當於有了通行證一樣,所有的關卡都是一路綠燈。也就是在這段時間,宋鵬飛開始了其販毒生涯。宋鵬飛已經初步建立了一條從廣州到東北的秘密販毒通道,他的貨車就是販毒工具,而他的貨運人員也都在每次運輸時夾帶毒品。 因為熟悉託運行業,宋鵬飛利用託運的方式,經常從廣州往瀋陽寄送冰毒、搖頭丸,然後通過瀋陽流散東北各地,瀋陽市公安局一位警官說:「宋鵬飛採取在託運貨品中夾帶少量毒品的做法,使警方很難察覺。」 毒品給宋鵬飛帶來了豐厚的利潤,出手闊綽的他漸漸贏得了瀋河分局領導層的好感。「局長和宋鵬飛關係好,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了。」瀋河分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中年警官說,宋鵬飛常常請大家吃喝玩樂,和兩位局長的關係都不錯,「不過和這種人走得太近,一把握不好就容易出事。」 打死保安被查出販毒 姜律師說:「宋鵬飛在廣州出事是因為他太狂妄了,而廣州警方在控制宋鵬飛時還不知道他是一個毒販子,只當他是涉黑團伙重大犯罪嫌疑人。」2005年初,宋鵬飛在廣州一家酒店門口停車,因保安拒絕其佔用別人已預定的車位,宋就叫來幾個手下將保安活活打死。事後宋想給保安的家屬200萬元賠償金擺平此事,但是其家屬還是將宋的暴行向警方反映,引起了廣東警方的高度重視。在經過詳細的前期偵查和 兩任局長同被「雙規」 涉案的瀋陽公安高層分別是瀋陽市禁毒支隊隊長陳鑫、瀋河分局前局長曲月福、張保華,這三人都已被撤銷職務,接受「雙規」。 此外,接受調查的還有瀋陽市禁毒支隊原副支隊長於文濤和前任支隊長李錫貴在內的多名禁毒警察。 由於涉案人員眾多,案件由中紀委和公安部直接負責,並且於去年成立逾200人的專案組。 據接近專案組的知情者表示,目前瀋陽已經有百多名警員被捕,至於最終有多少警員涉案,現在外界也無法獲得更多資訊。目前此案還在調查中。 坊間三種發案版本 黑老大廣州慶壽 公安局長千里赴宴 此前坊間流傳着宋鵬飛落網牽出瀋陽警察涉黑涉毒案有三個版本 1 版本 去年宋鵬飛過生日時,廣邀各路人馬齊聚廣州慶賀,在被邀之列的瀋河分局局長張保華,拿着宋鵬飛為他們預訂的往返飛機票,也帶着手下飛抵廣州赴宴。酒宴上,喝多了的張局長端着酒杯走到宋鵬飛面前,一邊敬酒一邊稱:你就是老大,你說放誰就放誰,你說抓誰就抓誰。混在敬酒隊伍中的人拍下了這個場面,公安部上層看到後,深為震怒,開始徹查瀋河分局,牽出本案。 2 版本 去年,宋鵬飛不知因何事與廣州當地黑幫發生爭鬥,混戰中,兩幫人馬動刀動槍,打死一名成員。警方查案時,在案發現場找到一枚彈殼,依據彈殼的彈道軌跡,發現這枚子彈來自警用槍支,而根據記錄,涉案槍支屬於瀋陽警方,隨即順藤摸瓜從廣州追到了瀋陽。 3 版本 去年,瀋陽一名富翁突然死亡,被警方認定是自殺,悲痛的家屬認為,有足夠理由可以否定自殺的可能性,應判定為他殺。在和當地警方爭執不下的情況下,家屬通過特殊途徑直接找到公安部上層,要求重新調查該案。結果,公安部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了瀋陽警方存在和毒販勾結的情況。 涉案警官曾為禁毒英雄 目前已不見蹤跡的前禁毒支隊支隊長李錫貴,曾經是瀋陽市禁毒幹警中赫赫有名的功臣。 瀋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是東北地區最大的禁毒警察隊伍,近幾年來,李錫貴作為禁毒支隊支隊長,直接領導瀋陽9區分局的禁毒大隊,幾乎每年都能取得功績顯赫的破案成果。據當地媒體評價:瀋陽禁毒支隊一直是個「生產」英雄的基地。 時任禁毒支隊支隊長的李錫貴在破獲「1□26」特大國際走私販賣冰毒案和「10□8」特大制、販冰毒案中立下了赫赫戰功。 在陳鑫出任禁毒支隊支隊長後,年紀已長的李錫貴退居二線。 今年51歲的張保華,2005年7月,在瀋河區人大會議上被選為瀋河區政府副區長後調離公安局。張保華和曲月福共事多年,兩年前曲月福局長退休後,當了10多年副局長的張保華才被提為正局長。(本版文字綜合《京華時報》、《華商報》報道) ************** 江西公安廳原副廳長為黑老大熊新興充當保護傘 大河網訊
2006年12月28日,被稱為江西打黑第一案的熊新興案終審判決。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顯示,此案中多名公安民警充當了犯罪分子的保護傘,其中包括原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許曉剛。 2005年2月28日,熊新興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江西省公安廳刑事拘留。2005年4月6日,熊新興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江西省公安廳執行逮捕。 2006年7月17日,熊新興案在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2006年9月26日,一審法院判處熊新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後,熊新興等不服,提起上訴。2006年12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對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予採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公訴機關指控,熊新興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為其組織的生存與發展編織「保護傘」。 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6)九中刑一初字第29號說,被告人熊新興為了給其犯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尋求保護、逃避打擊,利用金錢大肆拉攏、賄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編織「保護傘」。已查明充當「保護傘」的人員有,原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許曉剛(另案處理)、原撫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尹光(另案處理),原臨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隊大隊長操宜榮、民警祝金髮(均已判刑)等多人。 判決書第七部分說,2000年,被告人熊新興因周雪華脫逃一案認識了原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許曉剛,此後,兩人來往頻繁、關係密切。為使其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庇護,2001年至2004年間,熊新興多次向許曉剛行賄。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春節前的一天,熊新興到許曉剛家送給許曉剛1萬美元。同年,許曉剛到北京出差期間和出差前,熊新興兩次送給許1萬美元和5萬元人民幣。 判決書還認定,2002年三四月,熊新興與許曉剛、鄧容在南昌「2001」歌舞廳唱歌,鄧容提出她參加全國青年歌手大獎賽的歌曲製作費沒着落,許曉剛叫熊新興出這筆錢,熊新興當場答應,熊新興在唱完歌后從其汽車裏拿了5萬元人民幣送給鄧容。 2002年六七月,熊新興接到許曉剛的電話說,鄧容在北京發展,要出MTV、個人專輯,需要30萬元資金,叫熊給。熊新興指使其公司員工通過工商銀行匯給鄧容30萬元人民幣,之後,熊新興將匯款之事告訴了許曉剛。 判決書說,2003年四五月,許曉剛叫熊新興給其情婦李雅50萬元,作為李雅所開服裝店的進貨資金。熊新興將30萬元人民幣和20萬元港幣當許曉剛的面送給了李雅,兩三天後熊新興用15萬元人民幣從李雅處換回20萬元港幣。 判決書說,2002年至2004年間,被告人熊新興多次被群眾舉報涉嫌開設賭場、故意傷害、組織黑社會等犯罪情況,許曉剛向熊新興透露舉報的內容,並多次去撫州與當地黨、政、公安機關領導用餐時選擇熊新興的山莊或叫熊新興陪同。2004年9月,許曉剛得知省公安廳要抓捕熊新興,便通過章新明、李雅將此消息透露給熊新興,熊新興得知此消息後潛逃。 熊新興案還涉及其他幾名公安人員。判決書說,1997年至2001年期間,被告人熊新興為了使自己開設的賭場不被公安機關查處,多次向原江西省臨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隊大隊長操宜榮送錢送物,共計現金28.1萬元和4條中華牌軟包香煙。 1998年11月的一天,操宜榮打電話給被告人。操宜榮說:「聽說你昨天晚上賭博贏了好多錢,有人舉報你,我可沒有抓你。」熊新興當晚即請操宜榮等人在撫州市新橋旁邊的桃源酒店吃飯,飯後熊新興送給操宜榮現金5萬元。 1999年4、5月,熊新興因開設賭場賺了錢,為感謝操宜榮未去查處,便約操宜榮去深圳,在南昌市昌北機場的茶座里送給操宜榮現金6萬元。 1999年夏天,熊新興為感謝操宜榮未去查處其開設的賭場,與操宜榮同去深圳玩,並在深圳香格里拉大酒店送給操宜榮現金5萬元。 2000年秋天,熊新興為感謝操宜榮未去查處其開設的賭場,又約操宜榮去深圳。在去深圳前,送給操宜榮現金兩萬元。 2000年10月,熊新興為感謝操宜榮的關照,在深圳請操宜榮吃飯。飯後操宜榮說自己第二天要去北京,熊新興即送給操宜榮現金0.6萬元。 2001年,熊新興為感謝操宜榮對其開賭場給予的關照,在深圳彭年大酒店,送給操宜榮現金8萬元。 熊新興為了自己開設的賭場不被當地公安機關查處以及以後繼續得到原臨川市公安局民警祝金髮的關照,於2000年元旦,在金巢開發區其家二樓客廳里送給祝金髮現金兩萬元;2003年春節,熊新興又在其嵩湖老家送給祝金髮現金0.2萬元。 判決書說,祝金髮供述,其原在撫州市公安局臨川分局刑警大隊工作,熊新興多次送錢物給他,其中2004年元旦,熊新興在金巢開發區他的家,送給其現金兩萬元;2003年過年前,在熊新興的嵩湖老家,熊拿1萬元給唐天安與其一起分。祝金髮還證實熊新興送錢給其是因為熊新興當時在開賭場,想要得到他的關照。 唐天安供述說,2003年過年前一天,熊新興在他嵩湖老家拿了1萬元給其和祝金髮,要他們平分,祝金髮主動說要其多拿一點,於是其得了0.8萬元,剩下的0.2萬元給了祝金髮。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06)渝刑初字第00119號刑事判決書證明:祝金髮的主體身份以及祝金髮多次收受熊新興所送錢款的事實。 判決書說,熊新興為感謝原撫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尹光在公安機關查處其違法犯罪活動時給予的關照以及以後能繼續得到他的關照,於2002年夏天在珠海海灣酒店送給尹光現金5萬元;如2003年年初在自己家裏送給尹光現金10萬元;2003年夏天在廣州市的中國城大酒店送給尹光觀金兩萬元;2003年秋天在尹光家送給尹光現金10萬元。以上共計人民幣27萬元。 法院判決說,對於被告人熊新興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其送錢給許曉剛不是為了尋求非法保護,許沒有透露舉報內容及抓捕他的消息的辯解和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證據不符,不予採納。對於被告人熊新興的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熊新興主動交代行賄事實,屬自首,因無證據證實,不子採納。對於被告人熊新興的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熊新興送給許曉剛的錢大部分是直接給李雅和鄧容使用,可酌情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與法無據,不予採納。 對於被告人熊新興提出的其系在操宜榮索要的情況下才送錢以及送給尹光的錢款中有20萬元不屬於行賄的辯解理由,經查,這幾筆款項均是其為尋求非法保護而送給操宜榮、尹光的,並實觀了有關非法利益。故該辯解與事實和法律不符,不予採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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