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為啥能這麼乖?很多外地人都會納悶。
其實他們不了解新加坡的國情。那就是新加坡有一條超越法律精神的法令,那就是內政部的「內部治安條款」,此條款賦予當局能在任何情況下逮捕人而不需要審訊,被捕者完全無法為自己辯護,當局也可以不對外宣佈。
至於罪名,則不出幾個模式: 受中文教育的華人,就是「共產黨或其同情者」、「華族沙文主義者」;受英文教育的華人,就是「基督教陰謀集團」;馬來人就是極端主義者或恐怖分子;印度人是極端分子或分裂主義者。可事實上,許多人卻是強調自由民主的知識分子如作家律師教師和反對黨人。這是主因。
因此,請不要說新加坡是個法治社會,它是徹頭徹尾的人治社會,不要玷污了法治的神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