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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士被剝光衣服 雙手反銬 上腳鐐

馬亞蓮44歲,會計師,住上海黃浦區。她家在尚文路有座3層樓的私房,1998年8月被非法強拆。自此她開始上訪上告,由上海法院、政府、人大到北京最高法院、國務院、全國人大,至今10年有餘。問題沒解決,她反而遭到3次拘留,2次勞教,其它迫害無數。2006年底,馬亞蓮獲得國際住房權利衛士獎,但獎狀卻被當局扣押。

2001年4月9日,馬亞蓮到北京最高法院上訪,該院指示「回上海先解決臨時周轉房,周轉房條件不得低於原來水準」。但她回到上海後,當局馬上就以「擾亂治安罪」拘留她17天。2001年7月,她再到北京上訪,被上海公安局用警車押回,沒有任何手續,關押了她5天,其間她被壓在地上,剝光衣服搜身。同年9月,她再去北京上訪,被沒任何理由和手續地關在豐臺區看守所5天。

後來,馬亞蓮因為反覆去北京上訪被上海公安局處以勞動教養1年。出獄後,馬亞蓮繼續上訪,在2004年2月再次被以「擾亂治安罪」處以勞教1年半。兩次勞教期間,馬亞蓮被剝奪勞教人員應享權利,如她沒被送到勞教地,卻一直關押在看守所,不許家屬探望,不能放風,不許閱讀書寫,整日坐在濕地板上,而且不許上訴見律師和寫申訴材料。

在此期間,馬亞蓮因為抗議被剝奪人身自由,受虐待。她被剝光衣服,雙手反銬,上腳鐐,被固定在刑架上4天3夜。為制服她,警察用麻袋蒙住她,用寬皮帶猛勒她的腹部擠壓內臟,直到她不能呼吸再放鬆。之後,她48小時無尿、脊椎劇痛、渾身發抖、手腳腫脹、胃脾長時疼痛、腰椎病復發。

2004年12月,馬亞蓮因為抗議虐待,被當作精神病人送到市提籃橋監獄醫院。她被按在床上,手腳呈大字型拉緊、上胸帶捆綁長達18天。喝水、吃飯、大小便都需管理員「服侍」,而管理員均是犯人擔任。他們餵水,只餵一兩口,煩了就把水潑到她的臉上,大小便他們也常常不管,她只能把尿拉在床上。2005年1月,馬亞蓮因為抗議禁止寫申訴材料,警察多次唆使同牢犯人毆打她。馬因反抗被銬在床上3天,手腕留下永久性傷疤。

解除勞教後,馬亞蓮依然被警方嚴密監控。2005年11月,聯合國反酷刑專員約馬亞蓮到北京面談,但她卻被30多名警察、多部警車圍堵在家中,不許出門。2006年上半年,馬玉蓮在家只住過13天,其餘都被強制監管在指定地點,有保安晝夜看守。2007「兩會」期間,她被帶到青浦郊區軟禁。十七大和國慶期間,她被監控在家,不許出門。

為有效監控,警察、保安、街道幹部隨時可以闖進馬亞蓮的住處,抄家、搜身、審問。有時一群人闖進來,幾個男人把她抬頭抬腳拎起來就走,塞進警車,送到指定地點。為防止她用手機,警察把她按到床上,女警察甚至搜她的下身。軟禁時,警方拿走室內電話、電視、枱燈、桌子,不准開窗戶拉窗簾,廁所的窗戶也用木板封上,如果上廁所,男警察也跟進去,只是背過臉。

2006年,馬亞蓮被軟禁82天後獲釋。由於不見陽光、少睡眠、不給看病,她出來後虛弱不堪,內分泌失調、胰島素高、血糖高、腦部軟化。一次,馬亞蓮被綁架,蒙頭捂嘴,被扔進一家旅館,捆住手腳,綁在床上,還被用大頭盔套住頭。2007年7月,馬亞蓮申請出境遭上海當局拒絕。

轉自《華夏報》第239期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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