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處女告父親強暴6年 老爸被警察關押近一年
在這紙控訴上,孫雄標變成了「禽獸不如」的強姦犯罪嫌疑人。女兒孫美萍在給公安機關的舉報中稱,父親孫雄標在過去6年間以「教做愛」為名對其進行了多達50多次的姦淫……
報案
少女:父親「教我做愛」了六年
佛山市禪城區張槎社區,這裏是孫雄標一家人生活的地方。在鄰居們的眼裏,孫雄標是個憨厚的人。自從孫雄標被抓,這條老街上就像炸開了鍋,人們怎麼也無法把這個平日裏憨厚老實的男人和「強姦犯罪嫌疑人」聯繫起來。
孫美萍向有關部門提交的"父親無罪"的證明。
孫美萍日記摘錄。
「阿標就是脾氣大了點,人還是很好的。真不明白怎麼能出這樣的事情。」談到剛被釋放的孫雄標,鄰居黃姨和其他街坊大都表現出不解和無奈。
時間倒轉到一年前,就讀於佛山市某職業中學一年級的孫美萍在同學陪同下來到張槎派出所報案,稱父親孫雄標以教自己做愛為由對其進行了多次強姦,且時間跨度整整6年。
在當事人代理律師的協助下,新快報記者調閱了當時的詢問筆錄。筆錄詳細記載了報案人孫美萍當時的陳述。摘錄如下:
「孫美萍,女,1990年12月29日出生。2001年8月的一天,父親孫雄標在佛山市禪城區的家裏,以教做愛為由,與我發生了性關係。當時我只有11歲,什麼都不懂,父親叫我怎麼做我就怎麼做了。完事後,父親叫我「不要告訴媽媽」。「那是暑假的一天,我在客廳看電視,他(父親孫雄標)走到我跟前,問我懂不懂做愛?我說『不懂』。他說『你到房間裏去,我教你……』在房間裏,孫雄標讓我躺在床上,就強姦了我。」
「此後,先是每月做一次,後來每月做兩次,再後來做的(得)更多。6年來父親與我發生關係至少有50多次。」
陪同孫美萍到派出所報案的兩同學也作證,說聽孫美萍講過其父親曾多次強姦她。
就在這份筆錄做出的第二天,孫雄標因涉嫌姦淫未滿14周歲的幼女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批捕
父親:「受不了折磨」才供述有罪
「我承認自己平時性格是粗暴了點,對女兒的管束也比較嚴格,甚至還動手打過孩子。但說我強姦自己的女兒,這種『禽獸不如』的事情我是怎麼也做不出來的。真不明白這種事情為什麼發生在我身上。」孫雄標哽咽着回憶說。
「當時我整個人都懵了,還沒弄清楚是怎麼回事就被戴上手銬拉走了。」時至今日,孫雄標回憶起當時情形仍心有餘悸。
不久,孫雄標以涉嫌強姦罪被當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新快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在公安機關對孫雄標的詢問筆錄里,當時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孫雄標曾經做過有罪供述。對此,孫雄標的解釋是「因為受不了折磨」。
「『受不了折磨』?怎麼解釋?」記者問。
「主要是在被羈押的這段時間裏,我整個人的精神都不正常了。老實說,我當時覺得很痛苦。我怎麼也想不明白女兒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孫雄標說,之所以曾做出有罪供述,是因為他無法面對被女兒舉報的現實。
「我當時就想死了算了,承認有罪讓警察(法院)判我死刑都比賴活在這個世界上強。這件事情讓我覺得活着已經沒有意義了。」說到這裏,孫雄標已經泣不成聲。
有了受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證人(孫美萍的兩個同學)的供述和證詞,公訴機關很快對孫雄標依法提起了公訴。
在公訴材料中,檢察機關以涉嫌強姦罪請求法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孫雄標予以判決懲處。
辯護
母親:強姦子虛烏有女兒是報復
對於少女孫美萍,鄰居們的說法不一,鄰居李效利(音)把其狀告父親強姦歸結為「報復」。
「我們住在一棟樓上,以前經常半夜聽到阿標(孫雄標)打罵女兒,聽說是那孩子經常不回家,說是在外面上網。小小年紀不好好讀書還談上了戀愛。我看是管教得太嚴了吧?現在的孩子,真不好說……」李效利苦笑着說。
「阿萍(孫美萍)這個孩子比較叛逆,前兩年就染上了上網的惡習,還在網上認識了一個男朋友,經常夜不歸家。我和老婆考慮到孩子畢竟還小,對她的管束也很嚴格,有時急了我也會動手打她,在零用錢上也控制得很死,可能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她才告我吧。」提到女兒孫雄標無奈地說。
「(說)他(孫雄標)做出這樣禽獸不如的事情我是無論如何也不相信的。當時我很想找到女兒弄清楚到底是怎麼回事,可是女兒躲着不見我,我只能請律師幫(前)丈夫了。」李梅提起女兒孫美萍抽泣着說。
權衡再三後,李梅為被羈押在看守所里的孫雄標聘請了律師,準備為其做無罪辯護。
「我們當時覺得這個案子的勝訴把握很大。」孫雄標的代理律師陳啟宣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首先,該案件事實不清。孫雄標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被指控的行為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實施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均無清楚的證據證實。此外,公訴機關所依據的證據實在是少得可憐,孫雄標涉嫌強姦案只有人證沒有物證,沒有任何直接的證據證明孫雄標實施了犯罪。
孫美萍的母親李梅在詢問筆錄中有這樣一段話似乎向人們揭示了「女兒告父強姦鬧劇」的癥結所在:
「孫雄標脾氣大,對我和女兒不是很好,經常對我們打罵,女兒染上網癮以後,更是如此。我女兒也許是因此懷恨在心。因為她多次在我面前提到過要報復爸爸(孫雄標)。但是說他強姦了女兒,而且是這麼多年,我怎會不知道?這不是事實真相。」
翻供
少女:報案是為報復父親「包二奶」
「父親沒有強姦我,我這麼做完全是為了報復父親,因為他對我和媽媽不好,還經常打罵我們,我只想教訓他一下。你們放了他吧。」
就在孫雄標被控告強姦罪的案子開庭審理之前,孫美萍突然出現在法庭,為父親喊冤。同時,孫美萍向法院申明,自己當初狀告父親強姦自己僅僅是為了報復父親「包二奶」,同時,孫美萍向法院遞交了一份書面證明,全盤否認了父親強姦自己的事實。
孫美萍向法院遞交的證明書里有這樣一段話:「從我懂事以來就沒有享受過一天有幸福味道的日子,父親經常不給我生活費,而且對我和母親總是打罵,曾有幾次我見到母親一個人躲在房間裏偷偷地哭。(父親)還跟別的女人好,為了幫媽媽出口氣,我就想讓派出所的叔叔教訓一下他。父親沒有強姦我,我只想報復他。」
孫雄標的代理律師陳啟宣在接受採訪時長嘆了一口氣:「這個情況是我們始料不及的,自從孫雄標被羈押後,在長達一年的時間裏,孫美萍就再沒出現過。雖然她的出現遲了點,但還算是及時的,否則真的要鑄成大錯的。」
通過孫雄標的代理律師,阿萍終於同意了記者採訪的要求。
「你為什麼要告父親強姦?後來怎麼又突然翻供了?」
「我到派出所報案是為了報復父親。因為父親孫雄標經常為了一點小事打我媽媽,有時還打我罵我。後來他又跟另一個女人好,要跟我媽離婚。」
「我十分恨我父親,所以我找警察叔叔教訓他。沒想到,他真的被抓去關了起來。」孫美萍說,她現在很後悔,自己當初太衝動了。
記者調閱孫雄標涉嫌強姦案的卷宗看到,少女孫美萍的回答更加簡潔。詢問筆錄記載,「問:為什麼要撤案?答:沒有這回事,所以撤案。」
對於孫雄標「包二奶」的說法,記者在採訪過程中並未得到印證,孫雄標之前工作過的佛山市某運輸公司的同事,對此事均表示不知情。
「我只知道孫師傅夫妻關係不是很好,因為此前單位聚餐的時候聽他提起過,但說到『包二奶』我覺得不太可能,只聽說過有錢人包二奶的,還沒聽說一個像老孫這樣經常找同事借錢幫補家用的人也會『包二奶』,我不太相信這個事情。」孫雄標在同事們的眼裏是個很有責任心的人。
撤訴
父親終獲釋少女誣告時年幼免責
在少女阿萍向有關部門申明了緣由後,公訴機關以案件事實、證據發生變化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請撤回起訴。被羈押了300多天的孫雄標終於重獲自由。
由於在舉報父親強姦時少女孫美萍年齡尚未滿16周歲,有關方面對其涉嫌誣告的責任免予追究。
少女阿萍:後來發展(父被羈押300多天)已非我能控制
「女兒告父強姦」這個離奇事件背後是一段怎樣的家庭倫理糾葛?少女孫美萍在父親孫雄標被羈押長達300多天的日子裏為什麼不出現?是什麼原因讓孫美萍在父親被審判前夕才站出來「澄清」?……少女孫美萍提供的一個日記本袒露了自己告父親「強姦」的真相。
日記揭秘
少女日記袒露「告父強姦」真相
「法醫鑑定時自己處女膜完好」
少女孫美萍曾就讀於佛山市禪城區某職業中學。記者日前來到這所學校,希望採訪當時為孫美萍作證指「孫雄標強姦了自己女兒」的孫美萍同學和老師。但被學校負責人以「人不在為由」拒絕。
不過,孫美萍提供的一個日記本,頓時讓事件豁然明朗起來。
「我不想接受採訪,但是我可以給你看點東西(日記),這樣也許我的心裏會好過些。」坐在記者面前的孫美萍顯得很憔悴。
記者翻閱其日記發現,在孫雄標被刑事拘留後,當地公安機關和公訴機關曾經多次對孫美萍進行詢問,甚至曾經對孫美萍做過法醫鑑定。而少女孫美萍在接受公安機關和公訴機關詢問過程中,至少三次反覆改變自己陳述,一會兒說強姦事實存在、一會兒又全盤否認,箇中緣由耐人尋味……
在孫美萍提供的日記里有這樣一段描述,詳細記錄了告父強姦事件背後少女孫美萍所承受的巨大心理壓力。
記者摘抄如下:
「1月16日,今天兩位警察叔叔帶我到中醫院做檢察(查),其中一名說自己是法醫。我配合做完檢查後,派出所的那位警察叔叔告訴我,處女膜沒有破……(註:此處約有十餘字被塗抹)那個法醫問我『那孫雄標有沒有對你進行性侮辱,例如在搞你之前有沒有打你,要你做一些什麼的』。我說沒有,後來我就哭了,他們叫我別哭,然後把我送到我要去的地方就走了。」
「1月22日,今天我和媽媽到派出所撤案,我事先寫好了一張紙,內容大概是這樣:關於孫雄標強姦我一事,沒有這回事,我報案只不過是為了報復他,事後我知道錯了,其實第二天晚上我自己已經去撤案了,可一位警察告訴我,孫雄標認了。他認是他的事情不關我的事。警察又問我父親有沒有打我,我說有打我,因為我經常出去玩所以他打我。問完話後我就簽字和媽媽離開了……」
「害怕被抓,所以一次次改口供」
少女日記稱警察曾說「如果他出來了,進去的就是你」
「3月14日,今天派出所警察和一名實習的姐姐來問話,問我為什麼要撤案,我說因為沒有這回事。警察叔叔說做錯事的人要受到應有的懲罰,如果作(做)錯事的人逍遙法外,那還要法律幹什麼?我哭了,最後又承認了孫雄標強姦了我,他們又重複問我那些問題,什麼時候開始、過程,最後一次的時間,這樣維持了多久、次數,我都按照第一次報案的那天那樣說了,問完後我就回班上課了。」
「6月8日,今天我和媽媽到檢察院(接受)問話,他們問我:孫雄標有沒有強姦你?我說沒有。問:為什麼幾次改口供,是不是(受)家裏或什麼環境的影響,我說沒有,我只是為了報復他,說完我什麼也沒說了。」
「8月10日,我和媽媽又到派出所(接受)問話,他們問:爸爸平時對你怎樣?我說,不好。孫雄標有沒有強姦你?答:沒有。問:有沒有打你?我說,有。問完後我就坐到一邊,他(警察)對媽媽說了兩句,我和媽媽(就)離開了。」「8月17日,今天我到派出所接受問話,他(警察)問,為什麼要撤案?如果你是打算你沒事,孫雄標又能平安出來的話,那是不可能的。如果他出來了,進去的就是你,錯的那個是他,不是你……(此處部分內容省略)你要對你講的事情負法律責任,要是誣告……(此處部分內容省略)因為我怕被他們抓進去,所以只好認了。」
從原始詢問筆錄和日記上看,孫美萍曾多次改口供,前後陳述具有明顯的出入。對此,少女孫美萍的解釋是「因為害怕負上法律責任」。
記者調閱卷宗發現,孫美萍在給法院的一份證詞中,對此做了詳細闡述——「為了幫媽媽出一點氣,所以我想找派出所的警察叔叔教訓他(孫雄標)一下,沒想到他真的被抓去了,這都是我一時衝動,至於為什麼口供反反覆覆,是害怕如果我否認孫雄標強姦我一事,我就是誣告他,誣告要負上法律責任的,因為害怕,所以一次又一次地改口供。」
少女日記和證詞促使父親獲釋
律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孫美萍的筆錄無法律效力
孫雄標的代理律師陳啟宣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正是因為有了孫美萍的這個日記本和證詞,孫雄標才最終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門。
在陳啟宣律師給法院的辯護詞中,孫美萍在被第一次報案被詢問的時候,準確的年齡是16歲1個月零18天,在這個年齡里,偵查機關所做的沒有法定監護人在場的詢問筆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少女孫美萍反覆改變陳述,具有明顯的不穩定性,所謂證人證言中的『聽孫美萍說被父親強姦』也僅僅是建立在孫美萍講述是否真實的基礎上,只有孫美萍講的是真實存在的,其他「證人證言」才有效,反之亦然。因此我們很明確地做出了無罪辯護辯護意見。」談到案件細節陳啟宣律師顯得很興奮。
「我只想告訴大家,當初說父親強姦都是為了給媽媽出口氣,我是無心的!」阿萍抽泣着說道。
「想見父親嗎?如果見到他,你最想說的是什麼?」記者問。
「我不敢想,我不知道見了面以後能和父親說些什麼,其實我們以前的話題就不多。我現在只想好好讀書,以後要孝敬媽媽。我做這一切,都是為了媽媽。」
對於自己為何在父親被羈押300多天的時間裏不出現,少女阿萍覺得很委屈:「其實,我在報案的第二天就去撤案了,但後來的發展已經不是我能控制的事情了。我不想再說什麼,你看了我的日記就會明白的。」說完,孫美萍起身準備離開。
記者試圖叫住她——「請不要再打攪我,我現在需要的是安靜……」一陣匆匆的腳步聲過後,孫美萍離開了……
少女生母請律師為前夫辯護
孫雄標稱,自己能獲釋她至少有60%以上功勞
記者調閱卷宗時發現,事發後孫美萍的生母李梅曾經接受公安機關問話,對女兒告父強姦一說,表示不相信。
在公安機關對李梅的詢問筆錄里,詳細記載了李梅的陳述:「我和孫雄標離婚後,房產一人一半,有時候孫雄標偶爾也會回來住,因為是共同財產所以我也不好說什麼,孫美萍和父親之間沒什麼話交談的,但即便是孫雄標回來,也只是上網,平時女兒孫美萍都是跟我睡的……我不太相信孫雄標會強姦女兒。」
不僅如此,據孫雄標的代理律師陳啟宣提供的一份律師調查筆錄也顯示,孫美萍的生母李梅曾做出過這樣的陳述:「我不相信孫雄標強姦了女兒,我想女兒是為了給我出氣報復他才這樣做的。因為孫雄標這麼多年來經常打罵女兒,並且和另外一個女人好了。女兒孫美萍曾經在我面前說過,要報復他爸爸。」
「孫美萍舉報其父親強姦她,你是否知道?」
「我確實不知道,女兒去派出所報案不是我授意的,事後我才知道的,為此我還狠批過女兒,公安局和檢察院的人也問過我這些,我給他們也是這麼回答的。」
李梅表示,孫雄標對自己和女兒不好是事實,對她們母女不盡義務也是事實,自己當初出面為孫雄標聘請律師是基於「感情不好和強姦是兩碼事」。
對於李梅的這一說法,原始詢問筆錄是這樣記載的——「問:你為什麼要為孫雄標聘請律師?如果舉報是假的,你女兒要承擔法律後果的,你是否知道?答:我只想澄清事實,還事實的本來面目。並且我願意為此出庭作證。」
「一日夫妻百日恩,在我被羈押期間,李梅就奔走於公安局、檢察院和律師樓為我的案子積極尋求幫助。我很感謝她。」對於李梅所做的一切,孫雄標稱自己能獲釋她至少有60%以上的功勞。
-為保護當事人私隱,本文對涉及的當事人姓名和部分細節做了化名等技術處理。此外,本稿寫作過程中所涉及的原始筆錄、日記、證詞等文本材料的摘登均已獲得當事人代理律師授權。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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