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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大陸 一言不合拔刀便刺開車就撞

 

好賭女子威脅綁架男友父母 被對方用刀刺死

2007-10-01 04:22:15 來源: 《江南都市報》(江西南昌)

江南都市報10月1日 9月29日,省城站前西路小區18棟1單元202室發生一起命案,一名女子死於同居男友家中。昨日下午2時,南昌市區西湖刑警經過29個小時的偵查,在省城南海大浴場將嫌犯文某抓獲。

「她不應該拿我家人來威脅我!」落網後的文某說。據文某交代,2000年,他在灣里做生意賺了不少錢,並在灣里和朋友聚會時認識了郭某,後來兩人關係飛速發展,他發覺自己愛上了郭某,但因郭某當時已有,父母不同意他與郭某結婚,最終導致兩人過起了同居生活。在接下來的日子裏,他慢慢了解到郭某此前曾經在外面坐枱,可他卻並未因此離棄郭某,並將郭某的小孩當成親生兒子照顧。

可是今年以來,郭某染上了賭博的惡習,時常向其索要賭資。因自己對郭某感情還在,文某每次都會將賭資給她。可讓文某不能忍受的是,郭某在外面還交了新男友。為此,兩人的矛盾開始慢慢出現。他首先向郭某提出分手後,經常在外夜不歸宿。

9月29日上午,郭某打來,叫文某回來給小孩交學費。於是,文某立即趕回家中將1000元錢交給郭某後,再次向郭某提出分手的要求,並表示將每個月給郭某1000元的生活費。見狀,郭某同意分手,但要得到一半的財產,並威脅稱如果不給錢的話就找人他的父母和燒掉他家的房子。聞言,他立即從找來一把尖刀交給郭某,並大聲喊道:「要就殺了我,不要找我父母的麻煩!」見狀,郭某仍然說不給錢就要找人對付文某父母。

文某一怒之下將尖刀搶過來,朝着郭某的雙肩刺了兩刀。文某稱第三次持刀刺向郭某的肩部時,不料郭某用手擋了一下,導致尖刀刺到郭某的頸部。見狀,他立即丟下尖刀奪門逃離現場,並在象湖附近呆坐了一夜。

9月30日上午,一夜未睡的文某來到省城南海大浴場洗澡睡覺。期間在看報紙時才得知郭某因搶救無效死亡。下午2時,刑警突然出現在浴場內將文某抓獲。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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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要分手割其乳房燙下體 被判死緩

2007-09-30 09:18:45 來源: 華商報

開庭前,被告人蔡超露出驚恐的表情(資料圖)

聽到開庭的消息,病床上的靜靜流下了眼淚(資料圖)   女孩遍體鱗傷,心中的傷痛更不知何時能夠平復 本報記者 蔡京瑞 攝

華商報9月30日 花季女孩提出分手,遭受男友長時間摧殘、折磨和凌辱,造成嚴重傷殘後果。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安康「割乳案」在陝西安康中院一審判處被告蔡超死刑後,蔡超在二審期間有一定悔罪表現,其親屬在案發後能積極將受害人靜靜及時送往醫院搶救,並盡力代為賠償一定經濟損失,取得受害人一方在一定程度的諒解。鑑於此,日前,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蔡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不滿分手報復摧殘女友

因女友靜靜(化名)提出終止戀愛關係,心胸狹隘的安康小伙蔡超遂產生報復念頭。省高院審理查明:2006年5月15日上午,蔡超將靜靜從工作地點誘騙拉扯至家中,強行撕光其衣服,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和膠帶,將靜靜手腳捆綁並封住其嘴。隨後,蔡超拿起匕首在靜靜的及乳頭、胸部、胳膊、大腿等部位刺扎、割劃,接着又在傷口撒煙灰,用煙頭燙燒乳頭及身體其他部位,後又用熱水在靜靜的腿部、腹部、胸部及陰部灌燙……最後,蔡超又用匕首在靜靜的胸部和腹部連刺三刀後,又自殘兩刀。

事後,趕回家的蔡超父母及時撥打「120」,靜靜和蔡超先後被送往醫院救治。經數月搶救,靜靜雖保住性命,但肝、脾、胰、胃等多個器官重傷,構成八級傷殘,花費29萬餘元,現仍在接受後續。

2007年1月,安康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蔡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鑑於蔡超無賠償能力,免去被告蔡超民事賠償。

一審判處後,被告人和受害人均不服,提出上訴。

親屬代賠積極兇犯獲判死緩

省高院經過審理後認為,上訴人蔡超因被害人靜靜提出解除戀愛關係而報復行兇,持刀在靜靜身體要害部位捅刺數下,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蔡超的故意殺人罪行給被害人造成巨額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對蔡超及其辯護人有關量刑過重、犯罪中止等上訴辯護意見,因證據不足不予採信,認為一審法院根據蔡超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對其所判刑罰並無不當。

在二審期間,上訴人蔡超親屬盡力代為賠償靜靜經濟損失共計12萬元。省高院認為:鑑於蔡超在二審期間有一定悔罪表現,其親屬在案發後能積極將受害人靜靜及時送往醫院搶救,並盡力代為賠償一定經濟損失,取得受害人一方在一定程度的諒解,故對蔡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此外,省高院支持了受害人靜靜有關醫療、、殘疾等經濟損失的賠償訴訟請求;對於精神撫慰金和國家救助的訴訟請求,由於不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和無相關依據,不予支持;對雙方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問題達成的調解協議,省高院予以確認。9月27日,省高院最終判決:上訴人蔡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省高院的終審死緩判決,一審法院主審法官藺天明認為,二審判決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規定和要求,客觀上也使受害人不僅贏得了官司,也得到了一定經濟賠償。

陝西政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立認為,此案的終審判決雖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少殺慎殺」的要求精神,但就該案惡劣的社會影響來看,公眾對死緩判決的接受程度,也是一個應當值得思考的問題,「少殺慎殺」不等於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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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老闆因兌獎爭執開車故意撞傷大學生

2007-10-01 01:16:40 來源: 東亞經貿新聞 

東亞經貿新聞10月1日報道  幾名吃飯後要用中獎瓶蓋抵現金,遭到飯店拒絕後,雙方發生衝突,飯店門玻璃被擠碎,隨後飯店老闆劉某開車撞傷了大學生康某。近日劉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兌獎引起糾紛 擠碎飯店玻璃

2007年3月21日,長春市內某高校的8名生到矽谷大街附近某飯店吃飯,席間喝的幾瓶啤酒有3瓶中了獎,幾人沒有兌換啤酒,只是留下瓶蓋準備結賬時免去部分現金。

8人吃完飯結賬時,掏出了3個中獎瓶蓋,飯店工作人員表示瓶蓋不能抵現金,只能兌換,幾名大學生有些生氣,便摔了兩瓶啤酒,隨後雙方發生爭執。這時飯店方面的人圍了上來,大學生怕吃虧,紛紛向飯店外跑,飯店工作人員拽住他們,雙方在門口推搡時,擠碎了飯店的門玻璃。

幾名大學生趁機擠出門口,順着矽谷大街跑去,這時飯店老闆劉某追了出來,見對方跑遠就發動自己的捷達,開車追了上去。

老闆開車追趕 將大學生撞倒

大學生康某跑在最後面,他沒跑出多遠,就看見劉某駕駛捷達車追了上來,這時一名女同學摔倒在路邊,康某趕緊轉身去扶她,這時劉某的捷達車離他只有六七米遠了。

康某回憶說:「那時汽車突然加速,車頭左側撞在我右膝上,把我撞倒在地上,我看清開車的正是飯店老闆。」

劉某開車撞人後離開了現場,這時飯店工作人員也趕到了現場,幾名學生打報了警。

涉嫌故意傷害 老闆已被批捕

由於現場有多名目擊證人,他們記下了捷達轎車的車牌號碼,且劉某的轎車保險槓和車燈都留下了撞擊的痕跡,民警經調查確認撞人的是飯店老闆劉某。此後經民警做,劉某到公安機關說明了情況。

經鑑定,康某的外傷構成輕傷,屬八級傷殘,近日劉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長春市朝陽區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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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侵吞1779萬巨款 房產公司女老總雇凶追殺情夫

2007-10-01 07:00:33 來源: 中安在線 

中安10月1日報道 為吞沒從情夫那裏借來的1700多萬元巨款,南京一房產公司女老總張晶花100萬元雇凶追殺情夫至南昌、廈門等地,最後在滁州市來安縣得手。9月30日,滁州市中院對震驚蘇皖兩省的一起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晶、韓洪死刑,判處被告人鄭詩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被宣判的許曉海、成弘、張洪軍、吳孝專、柏文寧、田震霞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4年、12年、7年、5年等刑罰。

法庭審理查明,張晶2004年在南京開辦蘭海房產置業顧問有限時,與在南京經商的福建人黃某某相識後姘居。2004年9月至2005年11月,張晶陸續向黃借用資金15筆,計人民幣1779萬餘元。2005年春,張晶又與在南京經商的福建商人吳某某相識併購房姘居,雙方意欲各自離婚後結婚。當吳得知張晶與黃的關係後提出要張與黃分手。2005年6月,張晶為與黃某某分手並佔有其巨額資財產生殺人惡念。此後,張晶先後找到曾被多次判刑的釋放人員成弘、韓洪,和吳孝專一起密謀殺害黃。張晶向成弘、韓洪提供了黃的車牌、等資料及行蹤信息,並預付30萬元。韓洪糾集鄭詩勇、許曉海等人對黃多次進行跟蹤,先後伺機追殺被害人黃至南昌、廈門等地,均未果。

數度險遭殺害卻沒有引起黃某某的警覺。2005年11月17日中午,黃電話告訴張晶下午將坐飛機由廈門回南京,讓張晶到機場去接。張晶立即將情況告訴了正在廈門追殺黃的韓洪,叫韓洪在南京找人先把黃控制起來。後韓洪電話聯繫許曉海等人,要其聽從張晶指揮到機場劫持。傍晚6點多,黃隨張晶的從南京機場駛入高速公路。6點40分左右,張晶將車停在路邊,按其事先與許曉海的計劃,兩人以車輛刮擦為由佯裝爭吵。黃不知是計下車勸阻,被許曉海、張洪軍推拉到由同夥柏文寧開的車上,將其綁架到來安縣被告人田震霞的一親戚家藏匿起來。

11月18日下午2點多,韓洪等人趕回南京。張晶在大橋附近與其見面,在自己車上給韓洪40萬元,言明30萬元給許曉海,要求韓洪當天把黃某某做掉,並要求韓洪購買相機,事成後拍照證實。

當日晚上天黑前,韓洪、鄭詩勇買了相機、鐵鍬等作案物品後來到黃被隱匿處,韓洪給許曉海27萬元。天黑後,許曉海、張洪軍等將黃某某捆綁後拖上車,黃被韓洪、鄭詩勇殺害。11月19日中午,張晶再次付給韓洪30萬元。

法庭同時判決以上9名賠償黃的父母經濟損失212430元,賠償黃的妻子、子女經濟損失421605元。宣判後,張晶、韓洪、鄭詩勇當庭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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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邀人毆打討薪工人致其死亡(圖)

2007-10-01 03:12:20 來源: 重慶晚報社(重慶)

一、工人上門討債起紛爭 二、邀人幫忙 三、討債工人被打致死五、法院認定經理等人構成故意傷害罪 四、經理等人投案自首 郭娟/製圖

重慶晚報10月1日報道 工人討工資,經理竟叫來一幫人「教訓」工人,還將一人打死。

因死者家屬索賠80多萬元,該案被稱為忠縣最大的一起人身傷害索賠案。業內人士都說,該案在忠縣法院創下了「四最」——審理難度最大,律師陣容最強,開庭時間最長,審理最好。

工人討要工資

經理邀人「幫忙」

2005年5月25日上午,忠縣海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經理唐洪磊,因工資發放問題與工人徐奎、田茂平等人產生分歧,被堵在辦公室門口,不讓下班。民警到場勸說,唐洪磊才得以脫身。

當日下午2時許,唐洪磊開車與海新公司科長譚其貴一同上班,途中見到徐奎等人,便認為他們還要找他的麻煩,便給朋友楊愛國打電話,叫其帶人幫自己打架。楊愛國又打電話給白家龍,白家龍就讓白家金和余平安同去,正在白家龍店裏耍的劉天瑜也跟着上了車。

楊愛國等4人和唐洪磊會合後,商量分車同時前往海新公司,如果徐奎找唐洪磊打架,楊愛國就上前幫忙。唐洪磊還問楊愛國是否帶有棒棒,楊愛國回答沒有,但表示車上有。唐洪磊提醒他,徐奎等人可能有兇器。

到了海新公司後,經譚其貴暗示,楊愛國找到正在門口吼鬧的徐奎。徐奎見勢不對,只好道歉離開。之後,楊愛國等人回到停靠在海新公司外的車上。

工人被打致死

引來市民關注

不久,田茂平來到唐洪磊的還安全帽,並繼續要求發工資。

經唐洪磊示意,楊愛國叫來劉天瑜等人,把田茂平拉到辦公樓外和一樓生產辦公室進行毆打,唐洪磊也衝進生產辦公室參與毆打。隨後,田茂平又被拉到室外。劉天瑜將田茂平蹬倒在地,使其頭部受傷。經 醫院搶救無效,田茂平死亡。

案發後,唐洪磊等人自首,劉天瑜被抓獲歸案。一起討工資事件,演變成了惡劣的刑事案件,也引來當地市民的強烈關注。

令人意外的是,除了劉天瑜外,其餘4人隨後均被取保候審,唐洪磊還給了死者親屬10萬元。

當地對案件非議連連。

全體法警出動

以防發生意外

眾目睽睽之下,忠縣法院接手該案。

法院在安排合議庭人員時,3名成員除2名是法官外,還專門請了1名人民陪審員,並首次啟用能容納400多旁聽席位的最大法庭。2005年12月12日,案件開審,法庭里座無虛席,連過道上都擠滿了人,法院更是將全部法警和人員安排到法庭,以防發生意外。

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唐洪磊等人犯故意傷害罪,死者家屬索賠80餘萬元,海新公司作為民事索賠被告人的身份出庭。

面對指控,唐洪磊及其辯護律師均作無罪辯護。

案件情況特殊

延長審理一月

唐洪磊的辯護律師稱,田茂平的死是楊愛國等人的行為,超出了唐洪磊的授意。唐洪磊只是輕微的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而楊愛國、劉天瑜、白家金、余平安則認為,沒有唐洪磊的授意,他們也不會這麼做。

海新公司表示,唐洪磊雖然身為海新公司的經理,但在田茂平被打死一案中不是執行職務行為,而是個人行為,任何責任都該由唐本人承擔。

連續兩天的庭審,都是每天早上9點鐘開審,晚上9點鐘結束。不少市民很早就來到法庭,又是最後離開,都想知道案件的審理情況。主審法官鄧清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平穩有度地控制着庭審。

由於案件特殊,加之案情複雜,經市高院的批准,忠縣法院延長了審理期限一個月,案件才得以一審終結。

法院一審認定

經理犯罪

2006年2月9日,忠縣法院對唐洪磊等人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令人意外的是,當天並沒有多少旁聽群眾。

法院審理後認定,唐洪磊組織犯罪,是主犯;楊愛國接受指令後,邀約他人犯罪,是實施行為的積極參與者,是主犯;劉天瑜積極實施犯罪,對田茂平死亡後果起到主要的直接的作用,是主犯;白家金、余平安則為從犯。

法院一審判唐洪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劉天瑜十年有期徒刑;白家金有期徒刑五年;余平安有期徒刑五年;楊愛國因檢舉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為了判清事實,讓被告人心服口服,鄧清和合議庭成員向被告人等制發了長達20頁的裁判文書,專門對事實認定、如何定性、如何量刑情節等一一說明。

法院宣判後,曾被取保候審的唐洪磊等人被立即執行逮捕,這讓他們始料不及,因為按照常理,如果取保候審,就是犯罪較輕的,就算判刑也沒有這麼重。唐洪磊上訴。市二中院二審後,維持原判。

為何宣判當天只有很少的群眾旁聽?記者走訪後得知,原來,當地群眾以為法院也會判唐洪磊無罪,所以對判決沒有什麼興趣。但在得知判決結果後,當地群眾則無不拍手稱快。

主審法官鄧清

闡述定罪法理

昨日,主審法官鄧清介紹了當時審委會最終認定唐洪磊犯故意傷害罪的依據。

審委會研究後認為,許多證據證明唐洪磊有傷害田茂平的主觀故意:

一、唐洪磊邀約楊愛國的意圖是「教訓」田茂平。他讓楊愛國帶人帶工具,兩方會合後,又專門詢問是否帶有工具,表明唐洪磊確實有主觀的故意;

二、田茂平出現後,唐洪磊向楊愛國示意,使楊愛國確認了田茂平是誰。之後,唐洪磊參與毆打田茂平,以實際行動傳遞給其他人要對田茂平打成什麼程度,而且唐洪磊對其他人毆打田茂平處於默許狀態;

三、事後,唐洪磊又組織探聽田茂平的傷情,宴請參與打人的楊愛國等人,向其他人通風報信,還與楊愛國商量如何應對警方……

種種跡象表明,唐洪磊具有具體的加害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另外,唐洪磊投案後,按照與楊愛國商定的虛假事實進行陳述,隱瞞邀約打架、參與打架、所邀約之人主動加害田茂平等真相,而且庭審中還推翻了庭審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最終,法院認定唐洪磊不構成自首。

讓老百姓「無話可說」

這是一起帶惡勢力性質的犯罪,在當地可謂重案要案,除了劉天瑜自始至終被監禁外,其餘罪犯在偵查環節紛紛被取保候審。當時,社會各界,尤其是老百姓對公安、檢察機關的辦案行為非議連連,所以對法院的判決更是拭目以待。

案件審理中,來自方方面面的說情與壓力紛至沓來,於是只有關掉,吃住都在法院。

作為匡扶正義、彰顯公平的、法官,沒有退路,只能迎難而上,衝破案內干擾,頂住外部壓力。經過連續兩天的開庭,在對各被告人及辯護人對證據、事實、定性和量刑提出的辯解辯護意見,根據法律、邏輯、情理作出一一回應後,施予各被告人不同的刑罰,從而還被害人以公道,滿足社會各界的正義情感,體現了法律的神聖尊嚴。

在自己多年審案生涯中,這起案件體會最深。刑事審判原則性強,可謂楚河漢界,經緯分明。對無罪的人判處有罪,對有罪的人判處無罪均是通天的重大瀆職,在罪與非罪間沒有情可講,沒有路可選擇。

本案被告人唐洪磊及其辯護人均作無罪辯護,串供和翻供後也似是無罪,但透過現象看本質,從證據體系和被告人翻供的原因足以判定其有罪,無論什麼高官說情,哪怕有「掉帽」的危險,作為法官都不能越雷池。

作為法官,不可沒有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古往今來,法官在推進社會進程,維護社會穩定中具有不可估量和替代的重要作用。法官必得通過公正的審判懲治邪惡,修復社會關係,指引公民行為,從而營造尊法、從法、奉法、護法的社會環境,使社會良性運行,讓每一個公民享受到法治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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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五樓墜下身體被防盜鐵柵欄刺穿(組圖)

2007-10-01 04:35:55 來源: 海峽都市報

消防官兵切下柵欄


緊急送往醫院

海峽都市報10月1日  一男子從五樓陽台防盜網上墜落,一樓兩根尖利的防盜鐵柵欄將其身體刺穿,被消防官兵及時救出。經搶救,傷者目前生命體徵平穩,正在接受進一步觀察。

記者趕到現場時,受傷男子整個人懸空掛在近兩米的防盜鐵柵欄上,一根鐵柵欄從男子的腹部插入,從胸腔下方刺出,另一根鐵刺從男子右腹部插入,從後背刺出約3厘米。

120醫護人員先對男子進行輸液救治,同時由人用手托住受傷男子。消防官兵利用破拆工具,對刺入男子的兩根鐵柵欄實施切斷。另一組同時將其他兩根鐵刺切斷。15分鐘後,傷者被抬上急救車上送往中山醫院救治。但還在受傷男子後背的鐵剌影響了手術進行。上午10時19分,消防官兵趕到手術室,利用液壓剪,很快將後背鐵刺切除。至下午4時,傷者的腎已被摘除,被刺傷的肝臟已修補好。

據知介紹,受傷男子姓葉,福建平和人,40多歲,事發當時正在為一五樓住戶安裝雨披。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鄭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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