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慶在《陽光燦爛的日子》中和我一樣掛了監製的名字,基本上我和她的分工很清楚。整部片的預算,合約,賣埠,向外面對投資者,器材的運輸,後期的安排和準備,報名影展,發行商的轇轕,概由小弟負責。對內(指中國大陸之內)則由曉慶頂上。
眾所周知,要在中國拍片必須申請,形式有兩種,其一為「合拍」,其二為「協拍」,合拍者,國內製片方一起參與,也出錢出人,將來由國內發行權,收益視案例而定,協拍片則全由外方投資,未必有發行權,所以審查的尺度較寬鬆。
《陽光》一片開始時申請的是協拍手續,劉曉慶找到合拍公司的負責人,翻起一段歷史:「合拍公司(全名為中國電影合作製片公司)得以成立,全因為我當年拍了李翰祥兩部電影而來,說起來你們還真要多謝我」,劉所言屬實,那兩部片正是八三八四年的《火燒圓明園》和《垂簾聽政》,亦從此打開了外面人往中國大陸拍片的門檻。九二九三年全盛期間,合拍公司忙得不亦樂乎,每片收取數以萬計美金手續費,十分和味,。
因着劉的人面,劇本又齊全,並沒有觸及什麼禁忌,所以《陽光》一片的申請過程還算順利。另一次劉曉慶出馬乃商談某軍人高官住的大宅院拍露天放電影一場戲,中國最紅的影后出馬,當然馬到成功。
開機儀式上,劉曉慶拜得很虔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