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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已不國:少女被輪姦求救 又遭救人者施暴

一個處於豆蔻年華的啤酒促銷員,在被人輪姦時呼喊求救,救人者卻趁機施暴,令人齒寒。8月14日,廣西上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韋某甲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2006年9月24日凌晨1時許,在上林縣城「百匯茶點」做啤酒促銷員的韋某下班後,步行準備回出租房休息,當行至「新竹美容美髮城」附近路段時,被大豐鎮某村五六個男青年( 
另案處理)強行拖上事前向被告人韋某甲借來的微型麵包車,隨後駕車到澄泰鄉附近的「茶樹坡」路邊,將韋某拉下車後強行對其姦淫。

  期間,仍在縣城的被告人韋某甲幾次向那幾位青年人催還麵包車。凌晨3時許,幾位青年開車到縣城接韋某甲,當韋某甲跟車回到「茶樹坡」處時,看見一個青年爬在韋某身上,其他人光着身子站在旁邊。那青年起身後,有人叫韋某甲接着上,當韋某甲走近被害人時,被害人向韋某甲求救,韋某甲看到被害人當時全身發抖、面部表情驚恐、聲音發顫而不敢對被害人行奸,並找來衣褲給被害人穿上,然後將被害人拉回家中。

  跟回來的那幾位青年人慾再強姦被害人,被韋某甲叫出其臥室外等候,隨後韋某甲對被害人進行強姦。完事後,韋某甲開門欲讓那幾位青年人進來繼續對韋某姦淫,被害人韋某某即拿出一把小刀頂住自己的腹部以自殺抗爭,被告人韋某甲才叫那幾位青年離開。至當日早上5時許,被告人韋某甲將被害人韋某某送走。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甲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了強姦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通訊員 石斌 黃以進 李仲威)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來源:廣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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