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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真實的嚴打:83年版「木子美」被槍斃

2007/03/04

  在1983年「嚴打」中,一個王姓女子因與10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而以流氓罪被判處死刑。面對死刑判決,這王姓女子說了這麼一段話:性自由是我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我的這種行為現在也許是超前的,但20年以後人們就不會這樣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後的今天,儘管性自由仍未成為主流的社會道德,但人們對於性行為已經寬容多了。在刑法中流氓罪已經取消,與多人發生性關係,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連犯罪也構不上了,更不用說判處死刑。我們可以將王姓女子的命運與時下網上流行的木子美比較一下。木子美不僅放縱性行為,而且在網上公開記載**體驗的日記名曰《遺情書》。據《遺情書》記載,木子美性放縱的方式多種多樣:不僅頻頻更換性伴侶,還曾經當着朋友的面與朋友的朋友性交。此外,日記內容顯示,木子美並不拒絕參加多男多女集體性派對。著名社會學專家李銀河在聽說木子美其人其事後,認為這標誌着「在中國這樣一個傳統道德根深蒂固的社會中,人們的行為模式發生了劇烈的變遷」。木子美性濫交而走紅一時,名利雙收。但王姓女子卻為此喪失了生命,這真是一種悲哀!

  在83年的嚴打活動中如你穿成這樣,就得給判個十年二十年的還可能槍斃。當時一位男青年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着較為暴露的照片,僅僅因為這個,男青年被判處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

  附:83年嚴打案例例舉——

  四川瀘州納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賭敢親女孩嘴嗎?結果真的去親了過路的一女孩。被抓後,還真的被判 死 刑,槍斃了。轟動了當地。過了好多年,據說公安給家屬賠償了200來錢了事。

  1983,鄭州市上街區;男女談戀愛,由於雙方家庭條件懸殊過大,女方家長一直不同意婚事,無奈女方毅然決然和戀人半公開同居以此來要挾父母就犯,女方家長聞之大怒,叫來眾多親朋好友強行把女搶回並對男青年大打出手。誰知男青年對此女是一往情深,儘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對女方痴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騷擾』女方。女方家長終於下了毒心,把女兒關在家中洗腦一月有餘,硬是誘逼着女兒告男方**,並拿出了之前準備好的『證據』......賃着女方家的社會關係,不出一月,男青年命喪刑場。

  83年嚴打,在成都,法院佈告上有一個被槍斃的犯人,19歲,罪名是嚴打期間"**未遂".

  某村有個青年,在大街上作勢攔了一下一個姑娘(開玩笑的那種),被槍斃了。

  某青年因為喝多了在馬路邊尿了一泡就被定罪為"現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83年,還是安徽省蚌埠市,有一個小青年(名叫李和)與一個妓女發生關係不給錢,被告**。已判刑5年,嚴打開始,改判15年,佈告貼得滿街都是。這小子不服啊,上訴。第二批嚴打時,數字不夠,改判死刑。

  某工廠有五百多人,那一年下達的嚴打指標是30人,超過了百分之五,據說是給人數少的小廠子分攤了百分之一的指標。為了完成任務,把在廁所寫髒話的都抓了起來,還有一個工人更倒霉,他本來在廠子裏沒什麼事,便把他在學生時代的老底翻了出來,他在學校偷了同學十幾元錢,其實已經被學校處理過了,這次為了湊數,送進了拘留所,最後被判了二年徒刑。還有一個**犯,很常見的**手法,被遊街後槍斃了。

  某北京小伙,在大街上看到一個洋妞跟別人扭打時被扯開上衣,一時衝動,上去摸了一把。槍斃。

  聽說那時晚上12點(新疆,12點相當與北京10點)還在街上的話,基本都會給帶回派出所.若一男一女,倆人分開,只要說錯對方的名字,鐵定是流氓罪.而且十來歲的孩子搶個電影票基本也是10年20年的判...

  15年以上的都拉到沙漠的監獄裏去了,根本沒地方跑...

  我有一個同學的哥哥,當時17歲,因與人發生口角,用鐵鍬拍了對方後背一下(僅輕傷),判8年.出來後真成了混世魔王.

  第一次「嚴打」高潮期間,一沒有着警服的警察見到一個人自行車棚轉悠,喊其「站住」並對其搜身,發現該人帶有螺絲刀一把所以認定其為偷自行車賊,準備將其帶回派出所,該人不從,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時,螺絲刀劃破警察胳膊,結果歸案後被判處死刑。對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好像加上「反革命」三個字。

  嚴厲打擊偷、搶機動車運動中,一入室盜竊的小偷兩次以順手牽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車車證、摩托車鑰匙然後按圖索驥將摩托車開走(一部本田125CC男莊、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發後,兩部摩托車均沒有銷贓被追回發還失主。公安機關委託評估部門將贓物價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結果以該小偷盜竊罪數額特別巨大判處死刑。

  我看過的一個當年的材料里,最狠的一個,是一女青年和在逃犯罪分子有性行為,結果判刑了,原因是「客觀上起到了助長犯罪分子囂張氣焰的作用」。

  那一年,我一個鄰居的女兒17歲,初中畢業輟學在家,由於母親去世,父親上班,家中無人照顧,經常和兩個小男生往來,也許多是發生了性關係,由於他們家與居委會很近,肯定瞞不過局委會老婦女的眼睛。83年那場「嚴打」一來,立刻被逮捕,(街道居委會和派出所的「片員」之前從未對其批評教育過),被冠以「流氓團伙」的罪名,判刑15年。公安破了大案,立了大功。報道中的「破獲犯罪團伙多少個」這就是其中之一。遊街的時候,女孩子茫然的看着遠方,她肯定不知道:「公安」能超額完成「嚴打」指標,有她一分功勞。

  這是個發生在蘇州的真實事件;我們廠二車間周書記是部隊的指導員,舉家轉業回來,首次嚴打,唯一的兒子就此十七歲消失了。當時公判,工廠停工收聽廣播,當聽到判處周大維死刑立即執行,我們分廠的知情的職工都驚呆了,車間書記、主任:「這是個很本分的孩子,怎麼就這樣完了」 在嚴打前幾個月的一天晚上,大維的幾個同學約他出去玩,本不想去,又經不住同學勸,就騎着父親剛給他參加買的新自行車去了,到了彩香一農戶家,才知同學是為了討賭輸了的一百元錢,十幾歲的孩子怎麼賭得過有妻兒的農民,農民看到來的人多,就答應歸還,參賭的孩子(是首犯)卻拿了一百二十多元,和另外幾個都騎車跑了(自行車未鎖)。周大維拿起鑰匙開鎖卻被此農民後腰抱住,周大維打開鑰匙圈上的摺疊的削水果刀刺穿了農民一個掌心。被農民抓住灌糞喝尿,被毒打後送派出所轉公安局,假如是工傷的手掌被刺穿,連最低的傷殘等級都達不到。勞動教養幾個月好就可以了。然而案件不大,年齡不夠,幾個月都判不下來。到了嚴打時就可以判決了。幾個同學與他(主犯)被判死刑。賭徒卻沒有受到判決。廣播裏聲撕力竭地讀着「不殺不足於平民憤」「判處周大維死刑立即執行」。

  西安有一個叫馬燕秦的中年婦女,性頗風流,喜跳舞。「嚴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經找過馬燕秦,詢問她的跳舞情況。馬燕秦一口氣講述了數百個一起跳過舞的男女,有些男人還和她有過更親密的關係。派出所的本意是嚇一嚇她,使她不要太招謠。他們沒有想到馬燕秦根本不顧臉面,既無法用損害名譽使她有所顧忌,又沒有法律能夠制約她,只好賠着笑臉將她送走。

  八三年「嚴打」開始,警察們獲得了尚方寶劍,不僅將馬燕秦收監,而且陸續抓審了三百多人,成為轟動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報》以整版整版的顯要位置多次報導案情。這件案子由於太大,審理一時難以完結,躲過了「嚴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結案。有些知道內情的人說,如果高峰時判決,至少槍斃十幾個人。就是躲過了高峰,還是槍斃了以馬燕秦為首的三個人,另有三名死緩和兩名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則多得不值一提了。

  三個死緩和兩個無期徒刑全曾經和我同關過一間號子,我看過他們的判決書,也和他們一起討論過這個案子,下面可以略介紹幾句。

  李兆勝,和馬燕秦舉辦過兩次家庭舞會,並有過一次性行為,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袁定之,是馬燕秦女兒的朋友,由于堅決不承認和馬燕秦有性行為,屬態度惡劣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楊和風,舉辦過一次家庭舞會,邀請馬燕秦等人跳舞,尤為嚴重的是還有在西安上學的洋學生參加,本人也不承認和馬燕秦有過性關係,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馬修士,多次參加馬燕秦舉辦的舞會,判無期徒刑。

  惠黎明,是自己籌組的樂隊指揮,為馬燕秦的舞會伴奏,判無期徒刑。

  河南西部某縣;一農戶新添小孩,由於地里農活多,年輕夫婦便委託公婆白日在家照管。公婆因索事一時疏忽,把小孩單獨放家外出辦事。誰知等回來時,孩子已被家裏餵的豬活活咬死只掉殘缺的肢體。全家人悲痛欲絕......可是,事情並沒有完,正好趕上83年的嚴打。由於該大隊沒有完成抓捕指標,公婆二人雙雙被判過失殺人罪,一個死刑緩期,一個無期。

  鄰居家一個工人,因為偷看了兩次女廁所被抓,掉了腦袋。

  我這邊有一老太婆,當年攔了一下汽車,被抓去給了個十天的拘留,本來十天就算了,後來一關給忘了,一共關了十年,回來後給了國家賠償300元,現在變成上訪專業戶了

  家住豐臺的慕永順告訴我,83年,他把單位的一部舊電話機拿回家去用了,被行政拘留十五天,作了處罰。「嚴打」一來,一事兩罰,被逮捕並判刑4年。他說,這種濫抓胡判毀了他一生。郝衛軍告訴我,他見過一個人,83年因偷了一盒價值10多元的電焊條,被判了9年。他還知道一件事:兩人在公園裏談戀愛,被聯防隊「抓獲」,女的由於不好意思,謊說「被強迫」,結果男的屈打成招,承認「調戲」被判刑8年。門頭溝人胡學忠告訴我,他認識一個人,被懷疑偷了女朋友家的東西,在刑訊逼供下「招認」後,被判了15年。數年後案情大白,他被釋放回家,但身子骨已經垮了。胡學忠還說,有一人搶了半平板車黃瓜,結果被斃了!河北固安人尚建國告訴我,83年他在甘肅省第一監獄服刑,他號里有個人因偷了一隻皮夾(裏面只有5元錢),被判刑15年。此外,他還見證了兩起改判。一起是 **案,另一起是調戲、傷害婦女案,均被判處10多年徒刑,並已服刑4年。「嚴打」一來,竟然都被改判為死刑,涉案4人都給拉出去了!

  83年嚴打當中,一個王姓女子因與10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而以流氓罪被判處死刑。面對死刑判決,這王姓女子說了這麼一段話:性自由是我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我的這種行為現在也許是超前的,但20年以後人們就不會這樣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後的今天,儘管性自由仍未成為主流的社會道德,但人們對於性行為已經寬容多了。

  兩個我的同學。一個姓史,女性,因為和九個男性同睡一炕(不一定是和所有人發生關係)而被判死刑。一個姓劉,因為前女友反告他qiang jian,先是判七年,後女方家屬上告,改判死刑。行刑的時候我去過現場。

  1982年,遲志強到南京拍攝影片《月到中秋》時,「***個男孩和女孩經常在一起玩,聽着鄧麗君的《甜蜜蜜》,跳貼面舞,看內部小電影」(遲志強語)。當時,他們根本沒在意這種「超前」的行為是否影響到鄰居休息,更沒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鄰居們的反感,遲志強甚至還輕率地與一個女孩子發生了性關係。結果,當 1983年席捲全國的「嚴打」運動開始後,正在河北完縣外景地拍攝《金不換》的遲志強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原來,遲志強他們幾個年輕人在南京時的行為,被鄰居告發為「跳光屁股舞」,「集體搞不正當男女關係」了!此事被媒體披露後,一時間全國譁然。江蘇省審判委員會迅速做出決定:遲志強一案,所有涉案人員均按「流氓罪」論處;遲志強的行為已構成流氓罪,監禁4年!

  我們單位在上法制課的時候,老師給我們講了一個83年的案例,一個女孩夏天夜晚在自家院子裏洗澡,這時同村一個年齡相仿的男孩從門前路過,因院牆較低隨便伸頭看了一眼,被女孩發現,該女大叫「流氓」,男孩被抓,隨即被定為流氓罪給槍斃了。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鄭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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