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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揭貪官外逃特點:金融機構人員居多

中共最高檢察院負責人11日披露了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外逃的新特點: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嫌疑人佔了絕大多數,其中金融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居多,涉案金額巨大,而他們往往又經過長期準備,將大量贓款轉移境外之後再實施外逃。這位負責人同時還表示,最高檢察院今年將加強境外追討。

據《法制日報》報道,這五個新特點是:一是從案件性質分析,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嫌疑人佔了絕大多數;二是從發案單位分析,發生在金融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中職務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潛逃境外者居多,且涉案金額巨大,他們主要是利用經手和管理巨額資金及金融監管中存在的漏洞,採取內外勾結的手段,將其監管的巨額資金提現,或者分批轉匯境外後潛逃;三是從出逃地區分析,潛逃境外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比較集中於經濟發達地區和邊境地區;四是從逃往的國家和地區分析,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於北美、澳大利亞、東南亞地區;五是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往往經過長期準備,並將大量贓款轉移境外之後再實施外逃。

檢察機關近年來對境外追逃實施了四項措施:一是建立多部門合作和聯絡工作機制,開展全方位緝捕外逃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二是拓展國際司法合作空間;三是與外國職能部門加強個案合作;四是發揮地區性組織國際刑事司法中的作用,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代表與中國檢察等部門就追訴貪污賄賂犯罪過程中的司法協助、遣返、引渡等協助事項,進行交流與磋商,並建立了穩定的聯絡機制。

據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估算,按照在逃貪官有四千人的說法,通過引渡、談判被遣返、緝捕回國受審的貪官不足四百人。雖然中共已經或者即將和部分西方發達國家簽署引渡條約,但真正操作起來難度較大。

對於中共在逃貪官人數,官方沒有統一說法:2003年6月上期的《半月談》雜誌統計說,中國大陸共有至少4000名貪官攜款50億美元外逃。這是比較早期的說法。2004年5月,公安部在其召開的新聞發會上公佈,尚在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額700多億元人民幣。2005年8月,商務部的一份調查報告稱,近幾年來外逃官員數量大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2006年5月23日,公安部、審計署首次就打擊經濟犯罪工作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稱,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近年來陸續緝捕到位的有320人,直接涉案金額有近700億元人民幣。

任建明等反腐專家較傾向於「4000人」的說法,並估算:「被從國外抓回受審的貪官應該不會超過10%.」曾擔任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巡視員的北京師範大學教授黃風也表示,被押送回國受審的貪官人數比例很低。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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