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稅負較高,不少民眾考慮搬往沒有州個人所得稅的內華達州;也有人以為借用拉斯維加斯親友地址、取得內華達駕照,或每年在加州居住不到183天,就能成為加州非居民。會計師洪巍表示,加州沒有一般性的183天安全港原則,居民身份主要取決實際生活重心,包括住宅、家庭、工作及日常消費等。
加州稅務局(FTB)資料顯示,一個人在一個課稅年度內於加州停留超過九個月,原則上會被推定為居民;但停留低於九個月,並不代表自動成為非居民,仍須依整體事實判斷。
洪巍指出,若在兩州都有住宅,稅務局可能比較兩邊的居住天數、信用卡消費地、水電帳單、收信地址、銀行往來及車輛使用地來界定生活重心。配偶及子女若仍住在加州、子女在加州就學,也可能被視為生活重心在加州,工作及事業主要營運地同樣會納入考量。相較之下,單純更換駕照、車輛登記或報稅地址,證明力相對有限。稅務局可能透過信用卡等消費紀錄,比對納稅人實際所在地,藉此檢驗其非居民主張是否屬實。
加州居民須就全球所得申報加州稅,資本利得也沒有聯邦的長期優惠稅率。一旦被認定為居民,舉證責任在納稅人身上;謊稱非加州居民被查到,除補稅還可能被加計利息及罰款,甚至追溯往年。
他建議,真正搬州者應在內華達建立實際住所,不要使用朋友地址或郵政信箱;水電、保險、銀行、醫療及家人就學也應一起移轉,原有加州住宅可依情況出售或出租,並停用加州駕照、車輛及選民登記,也不應再申請加州自住房屋相關優惠。搬遷初期尤其應保存信用卡紀錄、工作日誌及每天所在州別等資料,以備日後說明。
即使真正成為非居民,也不代表與加州稅務從此無關。洪巍表示,出售加州房產等加州來源所得,仍須向加州申報。
因工作長期外派者另有規定。稅務局資料顯示,以加州為住所者,若依僱傭合約在外州連續工作至少546天,且每年回加州不超過45天,在符合其他條件下可適用安全港規定,與一般所說的183天並不相同。
洪巍強調,居民身分並非湊足某個天數就能決定,關鍵在住宅、家庭、工作及日常生活是否真正移往另一州,申報的身分必須與實際生活狀況一致。

加州居民須就全球所得申報加州稅,資本利得也沒有聯邦的長期優惠稅率。一旦被認定為居民,舉證責任在納稅人身上;謊稱非加州居民被查到,除補稅還可能被加計利息及罰款,甚至追溯往年。
他建議,真正搬州者應在內華達建立實際住所,不要使用朋友地址或郵政信箱;水電、保險、銀行、醫療及家人就學也應一起移轉,原有加州住宅可依情況出售或出租,並停用加州駕照、車輛及選民登記,也不應再申請加州自住房屋相關優惠。搬遷初期尤其應保存信用卡紀錄、工作日誌及每天所在州別等資料,以備日後說明。
即使真正成為非居民,也不代表與加州稅務從此無關。洪巍表示,出售加州房產等加州來源所得,仍須向加州申報。
因工作長期外派者另有規定。稅務局資料顯示,以加州為住所者,若依僱傭合約在外州連續工作至少546天,且每年回加州不超過45天,在符合其他條件下可適用安全港規定,與一般所說的183天並不相同。
洪巍強調,居民身份並非湊足某個天數就能決定,關鍵在住宅、家庭、工作及日常生活是否真正移往另一州,申報的身份必須與實際生活狀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