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臨汾市蒲縣薛關鎮政府一名公職人員因夜間超速醉駕且未開車燈,撞死一對推人力車過馬路的夫妻,引發社會強烈不滿。
蒲縣公安局9月12日發佈通報稱,8月13日22時許,國道520線(臨延線)臨汾市蒲縣段74公里400米處發生一起惡性交通事故。涉事薛關鎮政府工作人員杜某某在限速40km/h的路段以約52.38km/h的速度超速行駛,並在夜間未開啟車燈,與推人力車過路的張某某、郭某某夫妻相撞,導致兩人身亡。杜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達147.01mg/100ml(屬於醉駕),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蒲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於8月22日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杜某某承擔主要責任;張某某、郭某某承擔次要責任,理由是未在確認安全後通過。張某某、郭某某家屬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已向臨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提交書面覆核申請。
據「紅星新聞」9月13日報道,死者兒子張鵬提供的一段事發時的監控錄像顯示,一輛未開車燈的白色車輛從後面撞倒張鵬父母時,車輛發生了明顯顛簸,剎車燈短暫亮起,但司機並未停下,2秒鐘後,剎車燈熄滅,車輛加速駛離監控範圍。
張鵬表示,從剎車燈亮起又熄滅來看,疑似有「二次碾壓」的情形。但事故認定書對此隻字未提。
張鵬對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主次責任劃分也難以認可。他說,父母過馬路時多次舉燈觀察路況,並刻意躲避來車,確認安全後才通行。肇事車輛從身後超速駛來,並且不開啟車燈,其父母根本無法躲避。
事後,張鵬和家人多次找到鎮政府協商,但賠償金額等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杜某某的家屬也從未登門道歉。

鎮政府的崗位公示牌顯示,涉事杜某某是該鎮的主任科員。
不少大陸網友留言表示,「醉駕,晚上不開車燈行駛,超速,撞人後不停車救人,這是奔殺人去的,典型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叔叔(警察)你這麼違心定責就不怕自己報應嗎,錢這麼好拿的嗎?」「不是不管你多有理只要你肇事逃逸就直接全責麼,是正規交警嗎?還判個主次責出來?」「超速這一塊拿捏得很準啊!正好卡在30%上。」
據報道,目前,張鵬正在等待交警部門的覆核結果。張鵬表示,其父母遺體仍在殯儀館,官方得給個交代。


對此,大陸公益律師趙良善向「新黃河」表示,本案中肇事司機存在醉駕、夜間行車未開燈、超速行駛三項違法行為,是引發兩人死亡事故的決定性原因。與此同時,在夜間視線不良、車輛無照明的通行條件下,行人觀察避險能力本就受限,交管部門認定行人未盡觀察義務並因此承擔次責並不合理。肇事司機醉駕致人死亡,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