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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信訪制度:告狀要先讓被告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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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權不僅高度壟斷公共權力和社會資源,也對民間公益組織、宗教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實行嚴格管控,限制其獨立發展空間,使社會難以形成能夠監督政府、救助弱勢群體的多元力量。當行政機關失靈、民間社會又受到壓制時,人民只能繼續向同一個行政權力體系求助,形成「問題由行政權力造成、救濟仍由行政權力壟斷」的惡性循環。

中共的集權統治追求的首要目標並非保障個人權利,而是維護政權穩定。(法新社)

許多台灣人聽過中國大陸民眾「上訪」,卻未必知道「上訪」只是俗稱,其官方體系叫做「信訪制度」。所謂信訪制度,是指民眾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或對政府、法院處理結果不服時,可以向各級信訪部門寫信、投訴,甚至親自前往北京的國家信訪局,希望更高層級政府介入協調。這套制度形式上略似台灣的陳情,功能卻完全不同。「信訪制度」1951年由中共建立,並非「告御狀」傳統的自然延續,從誕生起就是中共治理模式的一部分。長期以此尋求救濟的人,被稱為「訪民」。

今年6月25日,信訪局發佈新規,7月1日起施行——恰是中共建黨紀念日。核心一條是民眾進京上訪,必須持有省級機關就其信訪事項出具的書面答覆,拿不出來的,一律不予登記,「引導返回屬地」。也就是說,訪民必須先走完縣、市、省三級程式,拿到省級的白紙黑字,才有資格站到北京的窗前,不得跨省越級前往國家信訪局申訴。問題在於,許多上訪人本來就是因為不信任當地機關,才試圖越級申訴,這等於要求訪民先取得地方機關的「放行條」,才能向更高層反映問題。可是,誰會主動替投訴自己的人開具通行證明?更何況,地方機關長期的實際做法是根本不出具任何書面文書。

新規對失職官員的約束,只是上級「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對訪民卻是不予登記、由公安機關處理,剛性門檻給民眾,軟性建議留官員,這不是雙向約束,而是單向設卡。更狠的是另一條:對官方認定「訴求已解決」仍反覆進京的人,不再登記,數據不統計、不通報。過去進京上訪計入地方官員的維穩考核,催生出截訪、黑監獄等壓制產業鏈,但那個考核數字,也是訪民手中唯一的籌碼——「我能讓你考核出醜」。如今數字被抹去,訪民去不去北京,對地方官仕途零影響,不解決問題也零成本。小民最後一張牌被沒收了。

信訪制度看似是一條救濟管道,但它本身正是中國在共產黨獨裁治理模式下形成的特殊制度。正常法治國家中,人民權益受到侵害,首先依靠的是獨立司法、新聞監督及民意代表,而不是長途跋涉向更高層政府喊冤。中國大陸之所以形成龐大的信訪體系,恰恰說明信訪制度並不是法治健全的表現,而是司法救濟失靈後的替代品。許多民眾不相信地方政府能夠公正處理問題,只能越級上訪,寄望中央權力出面介入。

信訪制度也意味着,當權利受到侵害時,首先想到的不是法院,而是信訪局,依賴的不是司法裁決,而是行政協調。權利能否獲得救濟,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行政機關是否受理或協調。更重要的是,信訪局本身並非具有裁判權或執行權的機關,通常只負責受理、轉交,其處理意見本身並不具有法院判決那樣的法律強制力。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上訪者即使經過多年信訪,問題仍然可能得不到解決,因為信訪制度本質上是行政協調機制,而不是司法救濟機制。

更值得關注的是,正因如此,中共政權不僅高度壟斷公共權力和社會資源,也對民間公益組織、宗教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實行嚴格管控,限制其獨立發展空間,使社會難以形成能夠監督政府、救助弱勢群體的多元力量。當行政機關失靈、民間社會又受到壓制時,人民只能繼續向同一個行政權力體系求助,形成「問題由行政權力造成、救濟仍由行政權力壟斷」的惡性循環。

有人會說,台灣不也有陳情、請願和監察院嗎?沒錯,但那些管道是司法、選票與媒體之外的補充,而非替代——沒有台灣人因為不信任法院而去監察院門口長跪。並非台灣沒有社會矛盾,而是人民擁有更完善的制度性救濟。人民可以用選票更換執政者,可以透過民意代表監督政府,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透過新聞媒體揭露弊端。

共產黨獨裁統治下的社會需要依賴龐大的信訪體系來替代司法救濟,本身就說明法治機制已經失靈。真正保障權利的,從來不是信訪局,而是民主選舉、獨立司法與新聞自由。信訪本是中共專制機器上的減壓閥——它救不了訪民,卻能替政權泄壓。如今連這個閥門也被擰緊,鍋爐里的壓力,只會越積越大。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上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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