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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大譜!現在養狗成了「政治正確」,普通人已經被逼得無路可退!

7月14日,貴州貴陽一小區,兩隻未牽繩的德國牧羊犬當街撕咬一隻柴犬,活活將其咬死。更離譜的是,德牧主人至今沒找到,柴犬主人報警後警方正在追查。兩隻烈性犬在居民小區里自由遊蕩、當街行兇,咬死的是一條狗,但誰能保證下一次撲倒的不是一個孩子?

小編就想問一句:當一個小區可以任由未牽繩的烈性犬自由活動,當狗主人的「愛寵自由」可以凌駕於所有居民的公共安全之上——這到底是人住的小區,還是狗跑的獵場?

別急着說這是個別現象。就在同一天,華商報報道了西安一起判決:七旬老人李玲在小區樓下散步,一隻未拴繩的拉布拉多犬突然朝她衝過來。雖然沒有直接撕咬,但老人被驚嚇後摔倒在地,骨盆粉碎性骨折,被鑑定為十級傷殘。

更可怕的是,老人此後被診斷為焦慮抑鬱狀態、創傷後應激障礙、失眠——一次「無接觸式」的驚嚇,把一個老人的晚年徹底摧毀了。法院近日判決狗主人賠償11萬餘元。

可問題在於,賠錢就能讓老人重新站起來嗎?賠錢就能讓那無數個靠安眠藥才能入睡的夜晚消失嗎?

再往前看幾天。7月7日,上海青浦一居民小區,馬某飼養的兩隻犬只從家中竄出,咬傷一名男童。事發時正值上班早高峰,小區出入口人員車輛流動量大。男童腿部傷口縫針,犬主已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7月10日,廣東深圳的陳女士在光明區一家寵物樂園內,被一隻金毛犬撕咬近20秒,大腿留下數厘米深的傷口,確診為最高風險級別的狂犬病三級暴露。

金毛犬主人只願承擔三成責任,寵物樂園只認兩成。陳女士如今每晚只能靠安眠藥入睡,「只要一閉眼就會浮現出被巨型犬撲咬的畫面」。

這些被咬傷的人、被嚇殘的老人、被毀掉生活的普通人,他們的權益誰來保障?當「寵物友好」成了一句不容置疑的政治正確,不養狗的人、怕狗的人、被狗傷害過的人,是不是連說「不」的權利都沒有了?

這不是危言聳聽。7月13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成都、重慶、深圳等地接連曝出寵物狗直接在公共直飲水設施上喝水——有狗主人在旁協助,讓犬只反覆伸舌舔舐水龍頭。

成都溫江區水務局不得不對直飲水設施進行全部消毒;重慶雲陽縣住建委也做了同樣的事;深圳園方直接把水龍頭全部更換。公共財政的錢就這樣一次又一次為某些人的任性買單。

媒體的評論一針見血:「我們的社會對寵物的包容和關懷度是直線上升的……但另一方面,部分人的不文明養犬行為,卻又一次次激化矛盾,壓縮了文明養犬人的空間,讓不養犬群體的接受度越來越低——'寵物友好'最大的敵人,有時恰是養寵人自己。」

這話說得太客氣了。小編替那些不敢說的普通人把話挑明:不是「有時恰是」,而是「主要就是」。

遛狗不牽繩、任由狗在公共飲水設施上舔、狗叫擾民投訴無門、狗糞遍地無人清理——這些不是「部分人的不文明行為」這麼輕描淡寫就能概括的,這是對公共空間赤裸裸的侵佔,是對不養狗人群基本權利的踐踏。

看看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動物防疫法》也明確要求攜犬出戶必須佩戴犬牌、系不超過1.5米的犬繩。

法律白紙黑字擺在那裏,可現實中呢?貴陽那兩隻德牧的主人至今沒找到;上海青浦的犬只從家中竄出咬傷男童;深圳寵物樂園的金毛在付費的專業場所里照樣咬人。

法律有了,執行呢?監管呢?懲罰呢?小編注意到一個讓人細思極恐的對比:廣東揭陽四名未成年人當街虐殺流浪母狗及幼犬,全國震驚;

另一方面,不拴繩的烈性犬在小區里咬死別的狗,主人卻可以「至今沒找到」。對虐狗者恨不得人人喊打,對放任烈性犬威脅公共安全的狗主人卻找不到人——這兩套標準放在一起,不覺得諷刺嗎?

「寵物友好」本身沒有錯。歐洲國家帶狗進餐廳咖啡館是日常文化。但人家的「寵物友好」建立在嚴格的規則和長期的社會共識之上,不是某些人「我的狗就是我的孩子,誰反對誰就是沒愛心」的強盜邏輯。

寵物友好不等於無視公共衛生、漠視他人感受。恰恰相反,越是提倡寵物友好,就越要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零容忍——因為每一次縱容,都在透支整個社會的包容度。

不養狗的人想要什麼?安靜的居家氛圍、乾淨整潔的園區道路、出行過程中的安穩踏實——這些都是大眾基礎的生活需求。這些要求過分嗎?一個連最基本的安全和衛生都無法保障的小區,談什麼「寵物友好」?

小編最後想問一句:當「愛狗」變成了一種不容置疑的政治正確,當不養狗的人連在自家小區里安心散步都成了奢望——這個社會到底是在進步,還是在用一種新的偏執取代舊的偏見?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一盞筆記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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