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時值文革爆發60周年,結束50周年。關於文革的討論,在中國的防火牆外一片熱鬧,但在中國國內,官方媒體上一片沉默,社交媒體上也幾乎無人敢談起——相關的獨立聲音很快會被刪除,文革依然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的敏感話題。這也從側面證明,文革後的所謂「撥亂反正」,更多只是一個官方術語,並未在現實政治中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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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漢學家Daniel Leese在其德語著作《毛澤東的漫長陰影:中國對待過去的方式》Maos langer Schatten. Chinas Umgang mit der Vergangenheit 一書中,把毛澤東去世(1976年)後的十年,描述為在司法清算、平反賠償和新一輪鎮壓中走鋼絲。他指出,一個獨裁政權正視自己的罪行是不尋常的情況,其目的可能是為了創造一個更公正的社會,但核心目標仍然是繼續掌權。Leese說,1976年之後,中國共產黨建立了一種文化大革命不會捲土重來的敘事,以此來確立自己的合法性,但今天,關於文革的這種(反思)敘事已很少看到,人們只關心當下的政績和黨輝煌的過去。
中國學者宋國慶曾借用「轉型正義」的框架來理解文革後的撥亂反正。他將轉型正義分為:追溯正義(retroactive justice)、修復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懲罰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和歷史正義(historical justice)等。追溯正義指追究前政權的非法暴行和濫權行為;修復正義主要是指對受害者實行經濟、心理等諸多方面的補償;懲罰正義指對施害者的刑事懲罰及其他懲處;歷史正義是指對歷史真相的挖掘和揭示。
從中國的歷史事實看,中共開始「撥亂反正」後,首先處理任的任務是平反冤假錯案。1977年12月,胡耀邦出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開始處理全國的冤假錯案。根據宋任窮回憶,到了1982年,全國複查平反被立案審查的幹部230萬人,集團性的冤假錯案2萬件。但許多平反已經來得太遲,當事人已經被迫害致死。
文革造成的實際死亡人數至今未有官方記錄。史丹福大學社會學教授魏昂德(Andrew G. Walder)著有《1966-1971年中國的叛亂與鎮壓》一書。他系統性收集了2213個縣市的地方志,
估算出1966年-1971年之間中國的非正常死亡人數有110萬-160萬,2200萬-2300萬人受到迫害。
根據中國最高法院的官方數據,文革十年,司法機關審判了40萬件反革命案件,105萬件普通刑事案件。最高法院承認,前者基本都是錯判,後者有10%為錯判。1978年,中國各級人民法院開始糾正冤假錯案,與此同時,新的冤假錯案也同步被製造。1977年發佈的「六號文件」,提出「對攻擊毛主席、華主席和以華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的現行反革命分子,要堅決鎮壓」。在四人幫已經被逮捕的1977年-1978年,中國又判處了3.3萬件反革命案件。從這個意義上講,文革此時並沒有結束。
比如江西女工李九蓮,她因反革命罪在1975年被判刑15年,1977年,因「惡毒攻擊英明領袖華主席」被判死刑,1977年底被槍決後拋屍荒野。1978年,為李九蓮鳴冤的女教師鍾海源也被處死。直到1980年底華國鋒下台,這些案件才得以平反。
導演徐星在紀錄片《罪行摘要》中走訪了14位在文革中被定為「現行反革命」的農民,無人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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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文革冤案的平反,當時,更多政治運動的受害者寫信上訪、要求平反。 土改、整黨、鎮壓反革命(毛澤東決定按千分之一的比例殺人)、三反五反、反右派、反右傾、四清運動……建國後的政治受害者不計其數。
1979年,中共中央批准中組部《關於文化大革命前一些案件處理意見》。《意見》認為文革前處理的案件絕大多數是正確的和基本正確的,與文革大量冤假錯案「有原則的區別」,如果不加分析通通重新翻騰一遍,「勢必造成是非不清,引起不必要的思想混亂,影響安定團結,也會脫離黨內外廣大幹部和群眾」。
中共一開始就對文革前案件的平反做出了限制。所以,儘管1957年反右運動中五十多萬右派,在1978年幾乎全部「摘帽」,也仍然留下了97人不予改正(包括章伯鈞、羅隆基、儲安平、彭文應、陳仁炳五個著名右派)。對於右派所用的詞語是「改正」而非「平反」。1978年12月,鄧小平表示:「1957年反右派鬥爭是正確的,但後來擴大化了。」法學家郭道暉頗為諷刺地評價:擴大化5759.1354倍,錯劃比率佔99.99%。所謂「必要性」只佔萬分之1.736。
對於文革冤假錯案的受害者,並沒有系統性的國家賠償方案。宋國慶引用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著的《撥亂反正:中央卷》數據,顯示,隨着受害者的廣泛申訴,中共政府後來為50多萬平反幹部補發了10.1億元工資。對受迫害的「民族資產階級(即被認定的中、小資本家)」,在經濟上的退賠和補充也比較徹底,發放了被查抄、凍結的存款和工資。中共統戰部的數據顯示,截至1984年,退賠約300萬兩黃金、700萬兩白銀、15萬件金銀製品和800萬枚銀元,按上繳銀行時的牌價作價退還;退還被查抄尚存的350萬件文物、字畫、珠寶、玉器、工藝品和264萬冊私人圖書。
對「民族資產階級」的積極賠償,也讓黨內外許多人感到不滿。黨的統戰部為此特別發了文章解釋:國民經濟恢復發展需要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的積極性,需要他們一切有用的技術專長和企業管理經驗。
相對地,農民受害者,還有很多的普通受害者,幾乎沒有獲得任何賠償。導演徐星在紀錄片《罪行摘要》中走訪了14位被定為「現行反革命」的農民。當年他們被放回家後,找過當地政府,政府給出的回應是:現在國家被「四人幫」破壞得厲害,全國都這樣。國家有困難,你們要體諒。等國家好了,會慢慢處理。但2010年,浙江省再次拒絕了他們的賠償申請。
除了對受害者的平反和賠償之外,當時所謂撥亂反正的內容還包括對施害者的懲罰。
宋國慶在文章中指出,中共用人事清查和司法審判的方式對文革施害者進行懲罰。人事清查具體指的是對「三種人」的清查,即「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造反起家的人、幫派思想嚴重的人、打砸搶份子」。鄧小平認為這三種人不能留在黨內繼續擔任公職。到1987年整黨結束,全國(不包括廣西)共清理出「三種人」5449名,犯有嚴重錯誤的43074名。廣西是文革受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也是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人數最嚴重的地方,廣西清理出嚴重違法亂紀分子27919名,犯有嚴重違法亂紀錯誤的13154名。當中25000多人被開除或清理出黨,其餘被紀律處分、判刑或免予處罰。
當時的司法審判,主要是兩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審判。兩案審理的過程中,全國立案審查了48萬多人,其中2萬多人被判刑。經「兩案」審理定為犯嚴重錯誤的有1.45萬人。
總之,根據官方記錄,1983年全國整黨前因文革問題立案審查人員達48萬人,其中受到各種處理的人員21萬人(2萬人被判刑)。1983至1987年整黨期間,全國又處理近9萬人。兩項相加,總計有30萬人因為文革問題受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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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亂反正最重要的是「歷史正義」的問題,即文革的歷史真相是什麼,誰應該為文革責任(如何評價毛澤東),文革會不會捲土重來?
在這些問題上,中共在當時就表現出了對歷史和公正的迴避。1980年5月,在為劉少奇平反的追悼會上,鄧小平發表的悼詞,特別提到「劉少奇同志在工作中也有某些缺點和錯誤」,這被黨內不少人認為是對毛澤東錯誤的護短。
在準備第二份歷史決議的過程中,鄧小平也提出,對歷史問題,要粗一點,概括一點,不要搞得太細。而之所以不願意徹底否定毛澤東,也源自對蘇聯的經驗的學習。1978年,鄧小平說:「黨中央、中國人民永遠不願意干赫魯曉夫那樣的事。」他指的是赫魯曉夫否定斯大林的事情。
同樣,在審理「兩案」過程中,為了撇清毛澤東和周恩來的責任,彭真定下的方向是只審罪行,不審路線。因此,在寫起訴意見書時,有13件無法和毛、周分開的事情(包括劉少奇的定案等),都沒有寫進起訴意見書里。
1981年通過的《第二個歷史決議》,正式將文革定義為一場內亂,並承認這場歷史不義的主要責任主要在中共的領導人毛澤東。但同時,這份決議更強調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在文革中造成的破壞,以及「複雜的社會歷史原因」,也明確表示,毛澤東的歷史地位和毛澤東思想作為意識形態旗幟不變。
至此,關於文化大革命的「撥亂反正」就告一段落。從前文可以看出,在文化大革命迫害了多少人,造成了多少人冤死,有多少人受到審判和懲罰等涉及歷史真相的問題上,中共仍然沒有開放足夠完整的檔案進行研究,也沒有足夠權威的官方報告。在歷史責任的追究上,強調的是所謂向前看,對塑造集體記憶一事,如今更是避之不及。
直到2013年,習近平提出「兩個不能否定」,強調不能用「後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2021年推出的《第三個歷史決議》,對文化大革命只是輕輕帶過。儘管官方文件上目前仍然是否定文革的態度,但近年來,事實上對文革的研究、報道、討論已經成為重要禁區。與此同時,年輕世代對文化大革命的浪漫想像和嚮往,也成為新的潮流——這一切,其實都是互相關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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