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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律師三次「被精神病」 律所參與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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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女律師曾媛因舉報前掛靠律師事務所律師涉嫌賣淫嫖娼、行賄受賄等違法行為,因此三次被送精神病院。她當時掛靠的另一律所甚至參與了強行將她送精神病院。曾媛表示,這是中國大陸第一家參與這種行為的律所,史無前例。曾媛,女,33歲,廣東省深圳市公民,執業律師。2020年,曾媛發現當時掛靠的眾本律師事務所男律師明振興與女實習律師間存在賣淫嫖娼問題而向司法局舉報。她同時舉報該律師在執行業務上存在行賄受賄換取案源等違法問題。舉報公安違規技偵 第一次被精神病; 在派出所前倒一袋米 第二次被精神病; 砸了公安招牌 第三次被精神病 涉及多個高階主體同時送醫,而中國律師事務所參與強制送醫、摻和了公安高層和司法局是中國首例。而她的父親三次都參與其中,只是都借他人之手,只有第二次真正簽了名。

廣東省深圳市律師曾媛因舉報前律所賣淫嫖娼引發三次被精神病。(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深圳一名女律師曾媛因舉報前掛靠律師事務所律師涉嫌賣淫嫖娼、行賄受賄等違法行為,因此三次被送精神病院。她當時掛靠的另一律所甚至參與了強行將她送精神病院。曾媛表示,這是中國大陸第一家參與這種行為的律所,史無前例。曾媛,女,33歲,廣東省深圳市公民,執業律師。2020年,曾媛發現當時掛靠的眾本律師事務所男律師明振興與女實習律師間存在賣淫嫖娼問題而向司法局舉報。她同時舉報該律師在執行業務上存在行賄受賄換取案源等違法問題。因案件涉及該律師委託人國資企業利益,公安開始對曾媛等相關人進行技術偵察,以了解案情。

近日,曾媛對大紀元記者表示,「明振興對其委託人國資委造謠說我來歷不明,不知是誰安插進來的間諜(明振興認為我戶籍底檔父親不詳,一定身世不清白)。明振興為了炫耀自己厲害,給我發了郵件披露了技偵內容。這是個高級措施,他覺得可以用來炫耀自己本事大,他覺得他可以隨時偵查別人並進行施壓。所以,我就開始舉報公安違規技偵。」

舉報公安違規技偵 第一次被精神病

2020年5月眾本律所停了曾媛的社保,她與律所解除聘用關係後轉到京師律師事務所。

這期間,她因舉報公安違規對其技術偵察被高新派出所拘留20天,在問不出任何結果下被釋放了。

有關公安違規技偵之事,曾媛在被拘留後仍不放棄舉報,因而於2022年9月遭到轄區高新派出所夥同兩名街道婦聯將其捆綁至深圳市康寧醫院(精神病醫院)。

曾媛表示,違規技偵涉及深圳市局、南山分局和外地公安,「所以,(派出所)公安將我捆綁送進精神病院並對我刑訊逼供,逼問我怎麼發現公安違規技偵的,我背後領導是誰?他們懷疑有內鬼。其實,核心原因是明振興泄露了這樣一個定位信息,該信息是廣東省公安廳劉廳長簽發的定位偵查措施,這是很嚴重的事。」

高新派出所接受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令將曾媛送精神病院,後經醫院做各項相關檢查後,並無發現曾媛有精神方面病症不符住院標準,當天她便回家了。公安計劃未得逞。

在派出所前倒一袋米 第二次被精神病

據曾媛說,她父親曾志明是深圳市海關高官,當時和她母親奉子成婚,生完就離婚,因為她是女的。她父親一直不承認也不接受他這個女兒,在她出生後就找公安清除了她的戶籍底檔。

她也因此不得母親寵愛。16歲時,曾媛逃離母親住處,第一見到父親,要求父親提供她一個安全住所,被拒絕了。她從來未見過父系親戚,她渴望有一個家,一直不放棄尋找父系親屬,期望能有一線希望讓父親接納她。於是,在被拘留後的2022年8月至2023年初,曾媛開始接觸社區希望能夠協助她找尋父系親屬。

就在2022年11月,前深圳市康寧醫院醫生高北陵(司法鑑定領域專家)接受南山分局指令,突然來到曾媛住處詢問她有關她舉報(公安技偵)的事情。

「我當時看見他來就覺得不正常,他是被譽為司法鑑定第一人,所以他出馬的案件一定是重量級的案件。他詢問了一遍之後,我沒有配合他做後面的手續,我也沒有給到他想要的結果,他們當時想的是,如果你回答內容是給相關部門帶來風險造成威脅,那就直接定你為精神病。如果你沒有造成威脅那這事就過了。用這樣的方式來問話,就是想知道更多的內容和結果。」

「他當時就現場問了一些話,我猜測他就做了一個報告,但是那個報告流程在公安和行政機關裏面,相當於用他的名字做了一個背書。這份偽造的鑑定報告,公安等部門目前對外不敢承認製作過這個司法鑑定報告。」

當時社區按照街道的說法,主張曾媛是精神病人,沒有家人要。只剩社區能幫她做些事情了。「社區要我去翻找垃圾桶,製造成患精神病,孤苦無依假象,這樣就能順理成章將我送進精神病院,就像四川徐欣蕊被精神病案件一樣。」曾媛發現他們是這樣一個態度之後,就拒絕了再和社區接觸。

「我開始不見他們後,他們急了,上門送慰問品,放在你家門口,不管你要不要都要放,我一開始是禮貌拒絕,發微信拒絕,後來打12345拒絕,打110報警公安也拒絕出警。」

社區長期送慰問品令曾媛感到很煩躁,2022年11月,她就到派出所倒了一袋米,倒米的行為正好給了公安一個藉口把她送去精神病院。

「2023年3月,公安在精神病院問我,領導是誰?他們覺得我背後總有一個領導吩咐我去做這個(舉報技偵)事情。但是病歷上面寫的是我去派出所對民警和機構拍桌子,在派出所門口倒米,還有給民警訂酒店這三項。」

「這次送精神病院,主要是眾本所不希望我再舉報他們,司法局和公安局也不希望我再大肆舉報這兩個局,就找京師所(當時掛靠律所)和高新派出所、社區婦聯一起將我送醫。正好,我的父親一直不想認我,想把我推給別人,所以(家屬送醫)參與了簽字。」

「當時京師所趕來準備幫我辦住院手續時,醫師診斷結果為我無精神病,診斷結果內欄連狀態診斷都沒有,直接就讓我離院了。」

砸了公安招牌 第三次被精神病

2024年大年29日,曾媛去寶安鎮南派出所要求協助尋親未果,因警察沒有做到為人民服務,於是她在大年30到高新派出所砸了派出所招牌中的「人」,遭第三次被送進深圳市康寧醫院。

她說,「我被關在醫院裏面4天,沒有被確診為精神病,因等不到派出所來接我,我就說服醫生讓我自己簽字出院。」

曾媛第三次被精神病後,於2025年年底被京師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解聘。

曾媛表示,自己無精神病卻三次被送進精神病醫院,事件涉及多個高階主體同時送醫,而中國律師事務所參與強制送醫、摻和了公安高層和司法局是中國首例。而她的父親三次都參與其中,只是都借他人之手,只有第二次真正簽了名。

她還表示,在和社區接觸的半年裏,工作人員勸說她辦理殘疾鑑定可以領一筆十幾萬的殘疾補助費用,再以殘疾證辦低保,這樣就可以住進精神病院直至老死。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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