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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發改委重量級官宣,但已遭算計

Meta 收購 Manus 被中方撤銷:錢付了,人走了,AI收購咋撤銷?

今天各大群都在傳國家發改委網站掛出的一條很短的政府信息公開。

標題: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外資收購 Manus 項目作出安全審查決定

正文也短: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依規對外資收購 Manus 項目作出禁止投資決定,要求當事人撤銷該收購交易。

四個字最關鍵:禁止投資。

但系,還有四個字更難辦:撤銷交易。

前面四個字,是監管結論。後面四個字,才是真正麻煩的地方。

因為 Manus 不是鋼廠,不是礦山,不是辦公樓,也不是一台機器。它是一個 AI agent 項目。它最值錢的東西,不一定在資產負債表上,而是在代碼、模型、數據、產品路線、工程經驗和一批核心工程師腦子裏。

所以這個案子真正有意思的地方,不是監管能不能作出禁止決定。監管當然可以作出決定。

真正有意思的是:

交易已經 close 了,錢已經付了,人可能已經進了 Meta,代碼、數據、模型、工程經驗可能已經被看過、用過、吸收過。

這個交易,到底怎麼撤?

更直白一點說:

法律可以要求 unwind transaction。

但歷史能不能真的 rewind?

這才是 Manus 案的真正難題。

unwind the transaction

order divestiture

require the parties to divest the acquired business or assets

法律上可以是「拆交易」「剝離交易」「強制處置」。

但是 AI 交易,怎麼撤?

如果買的是一個鋼廠,撤銷交易至少邊界是清楚的。股權是誰的,廠房在哪裏,設備在哪裏,供應鏈在哪裏,基本都能查清楚。

如果買的是一個 App,比如當年崑崙萬維收購 Grindr,後來被美國 CFIUS 要求出售,雖然也麻煩,但至少核心資產還相對可識別:App、用戶數據、伺服器、股權、品牌、運營團隊。

如果買的是晶片業務、半導體資產,設備、IP、客戶、廠房、人員、系統,總歸還能列一個資產清單。

但 Manus 這種 AI agent 公司不一樣。

它最值錢的東西,可能不是辦公桌椅,也不是某個伺服器,而是:代碼;模型;agent 架構;workflow;數據;prompt engineering;產品路線;工程經驗;創始人和核心工程師腦子裏的 know-how。

這些東西一旦進入 Meta 的體系,就不像機器一樣可以搬回來,也不像股權一樣可以轉回去。這才是這個案子的真正難點。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的邏輯是比較清楚的:對被禁止的投資,投資不得實施;如果已經實施,就要限期處分股權或者資產,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投資實施前狀態,消除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處分股權或者資產;

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恢復投資實施前狀態;

消除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所以,這不是簡單的交易的雙方把合同解除了,這是監管意義上的 forced unwind。

但系,如果 Meta 已經把 Manus 的人、技術、代碼、產品能力吸收到自己的 AI 團隊裏,所謂「恢復投資前狀態」,就會變成一個非常困難,甚至在某些方面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股權可以轉讓。董事可以換掉。合同可以解除。錢可以重新結算。代碼副本可以刪除。數據庫可以隔離。訪問權限可以關閉。

但是:

人腦里的技術理解怎麼刪除?

Meta 已經學到的 agent 產品邏輯怎麼吐出來?

已經進入內部模型訓練、產品設計、工程架構里的影響怎麼切乾淨?

已經加入 Meta 團隊的工程師,是不是還能繼續做類似方向?

這個就不是傳統併購的邏輯能解決的問題。

傳統交易的 unwind 是:

把資產或者股權還回去。

AI 交易的 unwind 是:

證明買方沒有繼續使用已經吸收進去的技術能力。

勒個感覺太難了。

如果 Meta 已經:看過 Manus 原始碼;讓 Manus 工程師加入內部 AI 團隊;將 Manus 的 agent 能力用於 Meta AI 產品設計;用 Manus 數據做過訓練、微調或評測;把 Manus 的 workflow 思路嵌入自己的產品路線;將 Manus 的核心技術文檔複製到內部系統;

那麼現在要它證明「已經完全清除 收購Manus 的影響」,非常困難。

代碼可以刪。文檔可以刪。伺服器可以關。權限可以切。

但是技術啟發、產品路線、工程經驗,很難從一個大廠團隊裏完全剝離出來。

所以 AI 公司被要求 unwind,不可能只是普通的股權剝離。它更像是:

forced divestiture plus technology decontamination

強制剝離加技術去污染。

問題是,這個可能很難做到事實上的絕對乾淨。

還有一個很現實、也很有意思的問題:Meta已經支付了的錢怎麼辦?

如果這個交易還沒交割,那簡單。監管不讓做,交易不 close,大家按照合同處理,最多就是分手費、費用承擔、責任歸屬的問題。

但現在麻煩的是,交易已經 close 了。Meta 錢已經付了。股權已經拿了。人可能已經進了 Meta。技術可能已經看過、用過、整合過。原來的股東、創始人、基金、員工持股平台,很可能也已經把錢分了。

現在監管說交易要撤銷。那 Meta 能不能回頭說:

你們把收購價退給我?

這個問題表面上簡單,實際上很難。Meta 當然可以主張。但能不能主張成功,尤其能不能要求原股東全額退錢,就不一定了。

關鍵要看交易文件怎麼寫:中國監管風險到底是誰承擔?有沒有中國國家安全審查、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技術出口、數據出境、政府禁止令、交割後 unwind 的特別安排?賣方有沒有作出合規陳述?有沒有披露中國監管風險?有沒有 indemnity cap?有沒有 fraud carve-out?有沒有 escrow 或 holdback?買方明知風險是否仍有索賠權?

這些東西,才是真正決定錢能不能追回來的東西。

從商業直覺上說,Meta 不是普通買方。它是全球頂級科技公司,有非常強的法律、政策、合規和政府事務團隊。Manus 的中國背景、中國團隊、中國業務歷史、中國技術來源,也不是什麼藏在地底下的秘密。更重要的是,如果當時交易為了完成交割,已經安排公司遷到新加坡,停止中國業務,強調切斷中國權益,那其實恰恰說明,大家心裏都知道這裏有中國監管風險。

說得再直白一點:

如果一個交易需要通過「去中國化」來完成,那說明它本來就繞不開中國監管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Meta 既然仍然決定 closing,賣方當然可以說:

你不是不知道風險。

你是明知風險還要交割。

你接受了這個交易結構,也接受了這個監管風險。

現在監管真的出手了,不能簡單把全部損失甩回給原股東。

這個抗辯會有相當力量。

Meta 可能會說:

我是基於賣方和目標公司的陳述保證完成交易的。

賣方承諾相關技術、IP、數據和業務已經合法轉移。

賣方承諾不存在未取得的重大政府審批。

賣方承諾交易不會違反中國法律或其他適用法律。

如果現在監管認定交易必須撤銷,說明賣方的陳述保證存在重大問題。

所以,錢的問題最後很可能不是一句「交易撤銷,所以退錢」就能解決,也不是一句「Meta 自己認了風險,所以活該」就能結束。

它會變成一個非常典型的已交割併購交易風險分配爭議:

監管風險誰知道?

誰披露?

誰承諾?

誰控制?

誰決定交割?

誰從交易中獲益?

誰應當承擔 closing 後的監管失敗風險?

如果賣方確實隱瞞了重要事實,或者明確保證不需要中國審批、不會觸發中國監管,而這個保證最後被證明是錯的,那 Meta 追償的基礎會比較強。

但如果相關風險已經充分披露,Meta 明知 Manus 的中國背景、技術來源和監管不確定性,仍然為了搶 AI agent 資產選擇交割,那 Meta 想要求原股東全額退錢,就沒那麼容易。

尤其在交易已經完成、錢已經分散到不同股東、基金、員工和境外主體之後,即使 Meta 有 claim,也未必能迅速、完整、低成本地把錢追回來。

所以這個案子的一個現實結果可能是:

監管要求 Meta 先 unwind、先剝離、先消除國家安全影響;

Meta 和原股東之間的錢,後面按合同另行打。

當然,也可能Meta錢多,不在乎。哈哈

Meta 尷尬的地方在於:

如果它說自己完全不知道中國監管風險,聽起來不太可信;

如果它承認自己知道風險,那它再要求賣方全額退款就不容易。

Manus 原股東最尷尬的地方在於:

如果他們說這個交易和中國完全沒關係,監管現在已經用行動否定了這個說法;

如果他們承認有中國監管問題,那就要解釋當時為什麼沒有申報、為什麼還收錢交割。

所以這件事最後不會只是監管和 Meta 的問題,也會變成 Meta 和原股東之間的交易文件戰爭。誰在 SPA 里拿到了更好的監管風險分配,誰就更有底氣。

監管要求撤銷交易,怎麼撤銷?再賣給別人可能也是一種方式。

但是,

你讓 Meta unwind,它賣給誰?

如果是鋼廠、礦山、晶片廠,雖然也難,但至少還有資產,有設備,有客戶,有廠房,有業務流水。

Manus 這種 AI 公司,如果核心團隊已經被 Meta 吸收,核心技術已經被 Meta 看過,代碼、模型、數據和產品路線已經被 Meta 消化過,那剩下的 Manus 到底還值多少錢?

這時候找接盤方,不是普通市場化出售那麼簡單。

有沒有一個監管願意接受、商業上又願意接盤的買方?

這個也不容易。

如果監管已經認定這個交易涉及國家安全問題,那接盤方標準一定不會只看出價高低,而會看:是否與 Meta 沒有關聯;是否不受美國資本或美國技術管制影響;是否有能力獨立運營 Manus;是否能承接和保護相關 IP、數據和人員;是否接受監管持續監督;是否能真正切斷 Meta 的控制和影響。

換句話說:

不是誰出錢誰買,而是誰讓監管放心誰買。

現在公開信息里,還沒有看到具體期限。公開信息目前主要是說,作出禁止投資決定,要求當事人撤銷該收購交易。但從監管執行邏輯看,不可能無限期拖着。

一般會有幾層期限。

第一層,是立即義務。從決定作出之日起,當事人至少應立即停止進一步整合和擴大影響:不再轉移代碼;不再轉移數據;不再安排核心人員進入 Meta 敏感 AI 項目;不再將 Manus 技術併入 Meta 產品;保全現有資料、日誌和系統記錄。

這個不需要等具體剝離期限。國家安全決定出來以後,還繼續整合,那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

第二層,是短期提交方案。

監管很可能會要求當事人在一個較短期限內提交整改方案。這個方案至少要說明:怎麼停止整合;怎麼隔離業務;怎麼保全數據和代碼;怎麼找買方;怎麼處理 IP 和人員;怎麼安排第三方審計;預計多長時間完成。

第三層,是中期完成隔離和初步整改。

例如完成:hold separate;權限凍結;數據隔離;代碼庫封存;人員崗位隔離;獨立管理人安排;初步技術審計。

第四層,才是最終完成剝離。

真正出售股權或資產,可能需要更長時間。但如果時間太長,監管會擔心當事人一邊拖一邊繼續消化技術。

所以監管大概率不會只給一個很長的總期限,而會設置階段性節點。

闊能的監管結構是:

立即停止整合;

短期內提交 unwind plan;

中期完成隔離和審計初步報告;

在監管認可期限內完成剝離;

剝離完成後繼續接受一定期限的 monitor。

具體期限現在不能拍腦袋說已經確定,但邏輯上應該是這樣。

如果沒人願意接盤,監管不會說那算了。

可能有幾個處理辦法。

第一,先要求臨時託管。比如把 Manus 業務放到獨立管理人、信託或臨時 SPV 下面,Meta 不再控制,先把安全風險切斷。

第二,降價出售。Meta 可能必須接受巨大折價。監管不會保證 Meta 能賣個好價錢。

第三,分拆出售。

如果整個 Manus 沒人接,可以拆成:IP 包;產品業務;人員團隊;數據資產;新加坡主體股權;中國相關資產或業務。

第四,關閉或清算部分業務。

如果某些業務無法安全剝離,可能只能關閉、刪除、清算。

第五,禁止 Meta 繼續使用相關技術。

即使股權剝離卡住,監管也可以先要求 Meta 不得繼續使用相關技術、數據和人員能力,並接受審計和監督。

還有一個點,如何才能算是消除了影響?

雙方不能說:

我把股權賣了,所以已經撤銷了。

對 AI 公司來說,股權只是表面。監管真正要看的是:

Meta 有沒有繼續控制 Manus?

Meta 有沒有繼續使用 Manus 的技術?

Meta 有沒有繼續使用中國來源數據?

Manus 團隊是不是還在給 Meta 做同樣的事情?

Meta 內部有沒有保留代碼、模型、文檔、數據和產品路線?

有沒有通過 license、consulting、service agreement、employment arrangement 把交易效果變相保留下來?

監管滿意的標準,至少包括幾項。

第一,控制權切斷。Meta 不再持股,不再有董事席位,不再有否決權,不再有信息權,不再有回購權、優先購買權、收益分享權,也不再通過協議控制 Manus。

第二,技術切斷。Manus 原始碼從 Meta 系統刪除,技術文檔刪除或封存,Meta 不得繼續使用 Manus agent framework,已經嵌入 Meta 產品的功能要拆除或替換,相關模型版本要隔離、回滾或重新訓練,並由第三方審計確認。

第三,數據切斷。中國來源數據刪除、返還或隔離,數據出境路徑說明清楚,訓練、微調、評測數據使用情況說明清楚,備份和日誌可查,Meta 不再訪問。

第四,人員切斷。Manus 核心人員不得繼續在 Meta 敏感 AI agent 項目上使用 Manus 技術;相關人員權限關閉;必要時設置 cooling-off period;關鍵人員工作內容定期報告;防止「人走了,技術也跟着走」。

第五,商業關係切斷。Meta 不再通過服務協議繼續控制 Manus,不再享有獨家商業化權利,不再保留技術許可,不再通過供應、雲服務、客戶導流、融資等方式實質影響 Manus。

第六,審計和證明。第三方技術審計,數據刪除證明,權限關閉證明,買方獨立性證明,最終 compliance certificate,後續 monitor 報告,都要跟上。

監管機關作出禁止投資決定,只是第一步。真正難的是第二步:怎麼執行。

監管真正要看的,是當事人能不能拿出一套:

具體、可驗證、可執行、可追責的整改方案。

這裏面至少要有幾個層次。

第一,要立即停。停止進一步整合 Manus 業務;停止進一步轉移代碼、數據、模型、技術資料;停止將 Manus 團隊繼續併入 Meta 核心 AI 產品線;凍結相關系統訪問權限;保全所有交易、技術、數據和人員流轉記錄。

第二,要一份完整的交易和資產穿透清單。監管不能只看股權結構圖。AI 交易要穿透到資產、數據、技術和人員。

第三,要一個 hold separate 方案。在交易最終撤銷之前,Manus 和 Meta 要做業務隔離。Manus 獨立運營,Meta 不再行使控制權,Meta 不得訪問 Manus 原始碼、模型、數據、客戶信息,雙方之間設置 information barrier,必要時指定獨立管理人或獨立董事,所有訪問行為留痕。

第四,要一個可執行的 divestiture 方案。最終還是要解決控制權問題。Meta 要在監管認可的期限內轉讓 Manus 股權或相關資產,受讓方要讓監管放心。

第五,要技術和數據去污染方案。

你告訴我哪些東西進去了,怎麼刪,怎麼隔離,怎麼證明沒有繼續用。

第六,要處理人員問題。Manus 核心人員是否仍在 Meta?是否繼續參與 Meta AI agent 或大模型項目?是否仍然使用 Manus 技術和數據?是否存在繞開交易撤銷決定的「人隨技術走」?

第七,要第三方審計和持續監督。這種事情不能只靠當事人自查。尤其是 Meta 這種大廠,系統複雜、團隊複雜、代碼庫複雜、模型訓練鏈條複雜,監管不可能靠幾句說明就放心。

聘請監管認可的第三方技術審計機構,審查代碼庫、數據流、訪問日誌、模型訓練記錄、人員權限和項目參與情況,並向監管提交報告。

沒有這個,監管很難滿意。

這個案子還有一個很值得琢磨的地方:

Meta 當時為什麼要高調公告?

做交易當然要講披露、講合規、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但有些交易,尤其是涉及 AI、數據、技術來源、中國團隊、美國大廠收購、遷冊新加坡這些因素的交易,不能只按普通商業交易邏輯去看。這類交易天生就有政治敏感性。

你收購的是一個普通軟件公司,和你收購一個有中國背景、做 AI agent、可能涉及代碼、模型、數據和工程團隊的公司,完全不是一回事。

前者闊能主要是商業問題。後者天然會被放到國家安全、技術競爭和監管博弈的框架下看。

所以,交易律師、投行、公司法務、政府事務團隊在這種交易里,不能只問:

SPA 怎麼寫?

估值多少?

交割條件滿足了嗎?

股權轉完了嗎?

錢付了嗎?

還要問:

這個交易現在能不能說?

怎麼說?

誰來說?

說到什麼程度?

會不會刺激監管?

會不會讓本來可以低調處理的問題變成公開監管問題?

有些事情,不是說你不公告監管就一定看不到。監管當然也可能通過其他渠道看到。

但你高調公告,就等於把事情放到桌面上,而且是在一個非常敏感的政治和技術競爭背景下放到桌面上。

這很容易把監管從「內部關注」推到「必須表態」。這就是政治敏感性。

做交易的人不能只聰明在交易結構上,不能只想着把公司遷到新加坡、停止中國業務、切斷中國股東權益,就以為這個交易在法律形式上乾淨了。

恰恰相反,這些動作本身就可能說明大家心裏知道這裏有監管風險。

如果你已經知道這個交易敏感,還要高調宣傳,那就有點像在監管面前敲鑼打鼓地說:

你看,我把這個中國背景 AI 資產買走了。

那監管不看你看誰?所以這個案子還有一個很樸素的教訓:

越是敏感交易,越不能只講法律技巧,還要講政治判斷。

法律上能不能做,是一層問題。合同上能不能 close,是一層問題。監管上會不會被打,是另一層問題。政治氣候下應不應該高調說出來,又是另一層問題。

這個交易說明了,當一個中國背景 AI 公司通過遷冊、境外架構、境外交易被美國大廠收購後,中國監管是否還能穿透看它的技術來源、團隊來源、數據來源和國家安全影響。

如果這個邏輯成立,以後類似交易都會非常敏感。不是說你把公司搬到新加坡,股東換成境外主體,交易在境外簽,收購款在境外付,就一定安全。

監管會看更實質的問題:技術是不是在中國形成的;核心人員是不是中國團隊;數據是不是來源於中國用戶或中國業務;IP 是不是從中國主體轉出去的;交易是不是為了規避中國監管;外國買方是不是取得了中國戰略性 AI 能力的控制權。

這個案子值得所有從事交易的人仔細的分析和琢磨。

延伸閱讀:中共發改委宣佈禁止Meta收購Manus

來源:大紀元

中共發改委重量級官宣,但已遭算計

2025年7月31日,加利福尼亞州門洛帕克(Menlo Park),Meta公司總部辦公樓前的公司標識。(John Fredricks/The Epoch Times)

根據中共發改委網站消息,中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今天(4月27日)宣佈,對外資收購Manus項目作出禁止投資的決定,要求當事人撤銷該收購交易。

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去年宣佈斥資逾20億美元收購具中國背景的AI新創企業Manus,引發北京對投資中國企業和技術出口的外資展開調查。

中共商務部發言人何亞東4月初聲稱,政府支持企業根據需要展開跨國經營與技術合作,相關行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

Manus由中國的工程師創辦,早期在中國設有母公司,之後將總部遷往新加坡。這家公司因推出可在無需人工干預下完成複雜任務的AI應用,在矽谷迅速獲得關注,被視為具潛力的AI新創團隊。

Meta去年12月宣佈將收購Manus。

儘管Manus此前已將總部遷往新加坡、停止在中國營運,不過中共商務部今年1月首度表態稱,將對這項收購展開評估調查。

上個月,《金融時報》引述知情人士的說法報道,Manus的執行長肖弘和首席科學家季逸超3月在北京被中共國家發改委約談,內容涉其實體是否涉及違反外商投資規定。會後兩人被告知因為監管審查不得離開中國。

報道說,Manus正積極尋求律師事務所和諮詢公司協助解決此事。

Meta發言人通過電郵聲明告訴路透社:「這項交易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我們預期相關調查將獲得適當解決。」

當時,路透社尋求置評,中共公安部和Manus均未立即回應。

路透社當時引述消息人士的說法報道,Manus的估值在20億至30億美元。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uncle萊斯利 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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