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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公交站勸阻吸煙起衝突 被帶派出所裸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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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在被稱為「控煙令」最嚴城市深圳,發生一起「飲料滅煙」衝突事件。一女子在公交站勸阻一男子抽煙未果,爭執中,用手中飲料把其手中煙澆滅,男子則撿起飲料瓶砸向她。報警後,警察要求女子在派出所脫光衣服檢查,並長時間限制上廁所。此事件隨即引發網絡廣泛關注,警方行為的合法性備受質疑。

4月24日,在被稱為「控煙令」最嚴城市深圳,發生一起「飲料滅煙」衝突事件。一女子在公交站勸阻一男子抽煙未果,爭執中,用手中飲料把其手中煙澆滅,男子則撿起飲料瓶砸向她。報警後,警察要求女子在派出所脫光衣服檢查,並長時間限制上廁所。此事件隨即引發網絡廣泛關注,警方行為的合法性備受質疑。

綜合陸媒報導,24日下午5點20分許,王女士在光明區同仁路公交站台候車時,因不滿男子陳某在禁煙區域吸煙,雙方發生口角。

王女士說, 「我一開始說能別抽了嗎?我挺難受的。他說這裏沒有禁煙標誌,不是公共場所,拒絕滅煙。我說超過兩個人就已經是公共場所了。」

爭執中,她用手中飲料把男子手中的煙澆滅,飲料瓶落在地上,男子撿起飲料瓶摔向她,瓶子沒有砸中,瓶內飲料潑到了她和朋友身上,王女士報警,雙方被帶到距離事發地點最近的玉塘派出所做筆錄。

王女士在警方的陪同下查看了事發現場的錄像,查詢《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確認了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是控煙區域,但警方稱,違反控煙的行為可在「別抽啦」小程序投訴和舉報,她在這次警情中的行為涉嫌「侮辱他人」。王女士認為她的行為不應被視為「侮辱他人」,「我只是為了把煙澆滅,我沒有想攻擊他。」

另據王女士在社交平台控訴,警方不僅反指控她涉嫌「侮辱他人」,還要求她在派出所脫衣檢查,除被要求脫光衣物搜身(包括脫去內褲)、摘掉1200度近視眼鏡導致視線模糊,長時間限制上廁所並導致她失禁。

警方最終以「不和解則拘留五天」施壓,讓她在精神崩潰狀態下簽署和解書才得以離開派出所。調解中,吸煙男子向她道歉,稱已認識到公交站台也是控煙場所。

(網絡截圖)
(網絡截圖)

「裸檢羞辱」的消息引發全網憤怒。

網友表示,「本來是個小事,但是派出所的操作很迷,熱度超過了案件本身——為什麼裸檢?執法者合法嗎?哪條法律規定的?是不是報案都要裸檢?」「確實現在爭議已經不是什麼抽煙男子了,是跟警方之前為什麼要裸檢,是否合理。」

「裸檢僅限涉毒、涉爆、涉嫌體內藏毒/藏違禁品、重大暴力犯罪嫌疑人。深圳警方以羞辱為目的對報警人進行違規裸檢,難以想像這是一座超一線城市的政府機關所做的行為,官方自上而下進行縱容包庇,司法局的執法監督效果幾乎為零。 」

就連中共官媒《環球時報》前主編胡錫進也表示,「深圳警方有必要對是否真的對該女士做了她所聲稱的檢查,以及這種檢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做出說明。」

在輿論壓力下,深圳光明區4月25日晚發佈聯合調查組通報稱,29歲王姓女子與33歲陳姓男子因制止吸煙行為發生爭執屬實,警方據報後按規定由女性工作人員在獨立封閉區域內對王女進行檢查。後來兩人在事發當晚「自願」達成和解,男子違反「控煙條例」,已責令改正,並處以行政罰款。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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