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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香港大火:獨立調查委員會為何沒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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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香港,面對一場百年罕見的人禍,卻缺少了最關鍵的一件工具:一個被賦予法律權力、能夠觸碰制度深處並由社會信任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火已經熄滅,但香港需要的真相併沒有開始。人們擔心,這場災難的責任最終可能是由幾個小公司,小頭目,小部門,小議員來抵罪,而真正利益分食者卻置身事外。

2025年11月26日下午,香港大埔宏福苑發生大火,吞沒多棟公寓大廈。(霄龍/大紀元

11月28日,在香港經歷了半個多世紀最致命的住宅火災後,政府宣佈宏福苑五級大火終於「撲滅」。但對於宏福苑的4,000多戶居民、他們的親朋,甚至整個香港社會來說,火焰熄滅絕對不是真正的終結。

這場歷時43小時的大火造成146人死亡、大量人員失蹤。直到火災後三天,仍有44具遺體無人認領。

官方數字沉重到令人難以直視,但更令香港社會不安的是:究竟是誰製造了這場「百年來最慘烈的人禍?」而香港政府目前宣佈的調查機制,是否能夠觸及這場災難真正的責任核心?

一、「跨部門調查組」,能調查誰?

11月28日,香港政府宣佈成立一個由消防處牽頭的「跨部門消防調查特別工作組」。政府強調其成員涵蓋多部門,旨在查清火災原因與人員大量傷亡的機制。

但這一架構引發了人們的質疑:這是一個調查機制,還是一個協調機制?

工作組成員,包括消防署、警務處、機電工程署、房屋署核查組、勞工處等,幾乎涵蓋了所有擁有潛在責任的部門。也就是說,他們正在調查一場可能與自身政策、監管、外判決策或執法失誤有關的災難。

對於不少香港居民而言,這種可能存在「自己調查自己」的結構,既不具獨立性,也難被視為公正。這不是危言聳聽,因為在火災調查剛開始的時刻,廉政公署已經逮捕了8名與整修工程相關的人員,涉嫌在大型外牆翻新項目中存在貪污。

這意味着,這場大火不是意外,而是很可能牽涉灰色利益鏈與監管失效的系統性風險。

於是問題來了:如果火災背後牽涉部門失職、工程審批漏洞、監管失效、責任被層層轉包,政府內部的「跨部門工作組」是否真的可能揭露自己?

二、調查委員會去了哪裏?

人們一直在等待。

香港過去會動用的具有實質權力、由獨立法官主持的調查委員會為什麼沒有出現?

上一場震動全港的大火,是1996年的嘉利大廈火災,造成41死、80傷,燃燒持續21小時。那次災難之後,時任港督彭定康援引《調查委員會條例》,委任高等法院法官胡國興成立「嘉利大廈火災調查委員會」。同時依立法會CB(1)2276/02-03(01)號文件給予授權。

委員會的權力之大,在當年引發整個社會的敬畏,也帶來真正的系統改革。

如今,宏福苑大火的受災程度幾乎是嘉利大廈的兩倍,而人為因素顯然更多:

●防護網、防水布、塑料布疑未達消防標準

●樓宇外牆泡沫板被懷疑為易燃物

●涉及大型外牆翻新的工程鏈條疑似存在貪污、監管不利與制度性黑洞

基於以上事實,通常的公共行政邏輯,都應該觸發《調查委員會條例》。但沒人這樣做。難道這個《條例》在香港失效了嗎?

三、當年的調查委員會為何關鍵?

根據香港法律,《調查委員會條例》賦予委員會真正的司法級別的「尚方寶劍」。其中規定,藐視屬罪行。任何人拒絕回答由委員會提出的任何問題,或拒絕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均屬犯罪。調查委員會:

●有權發出逮捕令,強制證人出席;

●有權進入任何場所,包括最高行政長官辦公室甚至私宅;

●任何人拒絕回答問題可被判監3個月;

●任何人妨礙證人作供者可被判監1年;

●警隊、法院必須全力協助委員會執行調查。

這意味着,一個調查委員會可以穿透政府部門的壁壘、制度的黑箱、承建商鏈條的利益網絡,並迫使每一個關鍵決策者在公開聽證會上回答問題。

而跨部門工作組能做到這些嗎?它無法調查政治責任,只能在行政體系既定框架內運作。換言之,它能調查事件,卻無法調查責任。

今天的香港,面對一場百年罕見的人禍,卻缺少了最關鍵的一件工具:一個被賦予法律權力、能夠觸碰制度深處並由社會信任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火已經熄滅,但香港需要的真相併沒有開始。

人們擔心,這場災難的責任最終可能是由幾個小公司,小頭目,小部門,小議員來抵罪,而真正利益分食者卻置身事外。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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