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11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周二(11月4日)作出裁決,允許佛羅里達州執行其針對中國公民購置房地產的限制性法律。法院以2比1的結果駁回原告關於該法違反聯邦法與歧視亞裔群體的指控。
這項裁決可能為其他州重新推動類似的「外籍土地法」(Alien Land Laws)鋪平道路——此類法律在上世紀初期一度盛行,但因涉及種族歧視而逐漸被廢止。如今,美國超過30個州的立法機構已通過或正在審議限制外國人(尤其是特定國家公民)購買不動產的法案。
法院裁定原告無訴訟資格
該案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代表四名在佛州居住多年的中國公民提起。他們認為,佛羅里達州於2023年生效的法律違反美國憲法與聯邦外資管理法,且出於種族偏見而歧視中國與亞裔居民。
然而,亞特蘭大上訴法院裁定,原告「缺乏訴訟資格」(lacked legal standing)。
多數意見指出,該法僅適用於「慣常居住地(domicile)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而四名原告已在佛州居住多年,因此不受法律約束。
法庭還駁回了該法與聯邦《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FIRRMA)衝突的主張,認定立法動機主要出於國家安全考慮。
撰寫多數意見的巡迴法官 Robert Luck表示:「國家安全、個人安全、土地與糧食安全的考量,構成了該法案制定的主要動機。」
Luck與另一位法官 Barbara Lagoa均為前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法官,由川普任命進入聯邦上訴法院,並曾受佛州州長羅恩·德桑蒂斯(Ron DeSantis)任命於州最高法院任職。
法律主要內容與政治背景
佛州這項法律規定,「慣常居住地在中國、且非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個人,不得在佛州購買土地或房地產。
但法律允許持非旅遊簽證者與獲得庇護者購買一處不超過兩英畝、且距離任何軍事設施至少8公里(5英里)以上的住宅物業。
州長德桑蒂斯在2023年簽署該法案時表示,這將「防止中國共產黨滲透美國社會與土地市場」。
去年,第十一巡迴法院的另一組法官曾臨時阻止該法案生效,直至上訴程序結束。
分歧意見:聯邦與州權限之爭
法官 Charles Wilson提出了異議,認為外資投資監管屬於「典型的聯邦職權範圍」,佛州法律與聯邦法相牴觸,應視為被「聯邦法優先權」取代。Wilson由前總統比爾·克林頓任命。
目前,佛羅里達州總檢察長辦公室與ACLU尚未就判決結果發表進一步評論。
隨着中美關係持續緊張,美國多州針對外國人購地的限制性立法不斷增加。
支持者認為此舉有助於保護國家安全與農業用地獨立性;反對者則認為,這類法律帶有地緣政治化與種族化傾向,恐重現上世紀早期針對亞裔移民的「排外性土地法」。

資料照片:德桑蒂斯簽署法案,禁止「關注國家」在佛羅里達州購買土地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