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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棟樑|霸凌同學的青少年,進去20分鐘就被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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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在德國奧地利帶了兩周的夏令營回來,很難想像假如這些可愛的學生被霸凌至此,我會燃起怎樣的怒火!更難想像,親眼見到自家寶貝女兒被肆意毆打侮辱的視頻,父母會經歷怎樣的心碎痛悔。最難想像,或者說我完全不敢想像的是,四川江油這位被一群同學帶至偏僻無人處飛踹打臉脫衣侮辱的14歲女生,這位由聾啞母親養大的女生,被告知報警也沒有用的女生,她經歷過怎樣的絕望與屈辱?一秒鐘都不敢去代入感受……

青少年霸凌毆打侮辱同學的視頻,需要強忍着極端的不適感才能看下去。

視頻就不放了,我承受不住……

尤其我剛在德國奧地利帶了兩周的夏令營回來,很難想像假如這些可愛的學生被霸凌至此,我會燃起怎樣的怒火!更難想像,親眼見到自家寶貝女兒被肆意毆打侮辱的視頻,父母會經歷怎樣的心碎痛悔。

最難想像,或者說我完全不敢想像的是,四川江油這位被一群同學帶至偏僻無人處飛踹打臉脫衣侮辱的14歲女生,這位由聾啞母親養大的女生,被告知報警也沒有用的女生,她經歷過怎樣的絕望與屈辱?一秒鐘都不敢去代入感受……

青少年的惡行其實古今中外都有,也並不罕見,但四川江油這起霸凌事件,經一名15歲少女之口揭露了一個令人極度不安的現實:

又不是沒進去過,以為我們怕你(報警)嗎?沒得20分鐘就出來了!

顯然,打人者並不是第一次霸凌同學,也不是第一次犯事被送到派出所,她非常清楚霸凌同學的後果,實際上就是幾乎沒有後果。

進去不到20分鐘就出來了。

這是對霸凌者的批評教育嗎?這叫鼓勵縱容!

《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對未成年人有諸多免責、減責條款,立法的依據之一是青少年心智發展不成熟,不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不清楚自己做的事是什麼性質,不明白自己做了壞事會有怎樣的後果,所以應該批評教育和積極挽救。

可事實上呢?一些小壞蛋小惡魔,比成年人更清楚這些免責保護條款,甚至在有意識地利用這些專屬於未成年人的免責條款,行事愈發肆無忌憚,一次次突破更低的底線。

青少年有意識地違法犯罪卻幾乎毫無代價的問題,正在嚴重侵蝕整個社會的安全感,也嚴重侵蝕法律的公平正義。

據江油市公安部門通報,即便此次霸凌事件情節如此惡劣,即便施暴的女生早有前科,即便案件造成如此巨大的社會影響,施暴的兩名女生所承擔的後果也只是「送往專門學校進行矯治教育」。

這樣下去,真的不行!

無論是從保護無辜少年兒童的角度,還是從震懾與挽救問題青少年的角度,當下的法律條款與執法尺度都已經嚴重落後於社會現實,到了必須要大改的時候了!

首先,要大幅提高對問題青少年監護人的懲戒力度。孩子有嚴重霸凌行為或違法犯罪的,一定要讓監護人足額賠償受害人損失,再處以罰款,孩子重複出現違法犯罪行為的,監護人必須要接受一周以上的警示教育或社區勞動。

然後,對違法犯罪的青少年本人,不能簡單粗暴地以年齡來劃分責任界限,還應該在必要時引入生理髮育情況和心智發育情況的評估,對明知故犯的小惡魔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頂格處理。

最後,公安等執法機關一定不能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上敷衍了事,一放了之。實際上,即便是根據現有法律,公安機關對霸凌同學的青少年也有很多可以懲戒教育的措施。

最簡單一點,讓霸凌者在派出所待滿一整天,做筆錄,寫悔過書,責令當面道歉,也絕對比進去20分鐘就放出來要好得多。

如果15歲的霸凌者上一次進去時接受了這一整套處理,其監護人因此付出了沉重的經濟代價,很有可能這一次的霸凌事件就不會發生,至少不會這麼輕飄飄地有恃無恐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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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未成年人,不是縱容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意思!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微信公眾號「基本常識」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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