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五四運動,沒有不知道曹汝霖的。
1919年的那場「五四運動」,無數學生走上街頭,將北洋政府交通總長曹汝霖、貨幣局總裁陸宗輿、駐日公使章宗祥,合稱為「三大賣國賊」。憤怒的學生們甚至遊行至曹汝霖家,痛打章宗祥,焚燒曹氏宅,史稱「火燒趙家樓」。
一時間,曹汝霖成為千夫所指。北洋政府迫於民憤,不得不在6月10日下令罷免曹汝霖。
經過這次事件,曹汝霖深受刺激,發誓不再過問政治。
這一年,曹汝霖42歲,正是年富力強的時候,卻意外翻車,於是毅然選擇了激流勇退。
說起來,曹汝霖也是學霸級的人物,他早年東渡日本求學,回國後參加滿清朝廷舉辦的留學生特設考試,名列第二。
他曾為當時的東三省總督徐世昌講授時政問題,被徐世昌認為「學識兼優,才堪大用」,先後7次向朝廷保舉他。不久,西太后點名招他入宮講解日本憲制。
他在擔任交通總長期間推行鐵路國有化政策,完善全國交通網絡;主導交通銀行改組,引入現代金融管理制度,推動紙幣發行的規範化。
這些過去的光榮因為賣國賊的罵名一落千丈,曹汝霖退出官場後選擇移居天津德租界,數年後再寓居山東青島。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日本方面出於佔領需要,多次拉攏誘惑曹汝霖,想讓他為日本政府服務。但曹汝霖堅守立場,始終拒絕在日偽政權中任職。日軍籌組華北偽政權時,曾把他作為總理大臣人選,但他不為所動。偽政權先後給他掛上過「最高顧問」和「諮詢委員」的頭銜,委任他為新民印書館董事長、「中日懇談會」會長等職務,他都一概置之不理,從不到職視事,也未參與過任何漢奸活動。
相反,曹汝霖還做過一些保護民眾的事情。「七七」事變後,日軍在天津新車站用機槍掃射難民,曹汝霖聽兒子曹朴講述後,立即給佔領軍打電話說,「新車站住的都是難民,不是軍人,並無敵對行動,為何要開槍射擊這些無辜的百姓?」日軍停止行動後,曹汝霖叫兒子曹朴出面聯繫商會,在河北公園設立收容所和粥廠,解決這些難民的食宿問題。
像這類善事,曹汝霖一直在做。他曾發起創建北京中央醫院,對貧民實施免費救治,並長期擔任院長。同時每年冬天還會定時向拉洋車的車夫施捨棉衣,向窮人施捨棺木。知情人都稱他為「慈善家」。
曹汝霖做慈善講究方法,注重實效。每年冬季,北風呼嘯的時候,曹家都會拿出100套棉衣,施捨拉車的車夫。施捨時不搞公開發放,而是由當差的抱着幾套棉衣出門,看見衣衫單薄的車夫,便雇他的車,叫他拉倒背靜的小胡同里,付過車錢後,再給車夫一套棉衣。如此循環操作,以確保棉衣發放到真正需要的車夫手裏。
曹汝霖做得最好的慈善是創建醫院。1920年代,曹汝霖出面聯絡了20多人共同出資,在阜城門內白塔寺附近創建了一所醫院,取名中央醫院。醫院落成後,除去購買所需的醫療器材外,尚餘20萬元,全部存入新亨銀行。中央醫院屬於慈善性質,窮人看病是不收費的,就用存入銀行的20萬元作為醫院的開支。曹汝霖擔任中央醫院院長期間,所需經費都由他來籌措,就連冬季用煤,也都是他擔任董事長的正豐煤礦提供的。曹汝霖主管中央醫院工作長達二十餘年,從未領取過一分錢的工資。日軍佔領華北後,曾想要控制這家醫院,曹汝霖同日軍交涉說:「醫院是私人合資經營的,而且屬於慈善性質。」日軍這才罷手。當時,協和醫院被日軍強行接管,一些名醫像鍾惠瀾、周華康等都不願替侵略者服務,紛紛投奔中央醫院。
抗戰勝利後,曹汝霖辭去院長職務,請鍾惠瀾繼任,他誠懇地對鍾惠瀾說:「我本是個外行,維持了這麼多年,雖然沒有成績,但幸而沒有大過。日本人佔領北平後,我不能不頂着名字出面應付。現在日本人走了,就請你們幾位專家多負些責任吧。」
曹汝霖起初的專業是在法律,他是民國首位執業律師,他的證書編號是第壹號,曾代理過妓女程月貞與太監張靜軒的離婚案。程月貞是張靜軒用300兩白銀從妓院中贖身的小妾,後因不能忍受張的虐待起訴離婚。審案時,法官立場在於勸和,駁回起訴,一審判決不予離婚。曹汝霖於是改變上訴方向,以人口販賣非法切入,指出程張二人的婚姻違背民國法律,要求改判。三天後再次開庭,法官林鼎章當庭宣判:「求破鏡之重圓,恐復有蒺藜據石之占,……所以聚頭萍絮,何如池水分流?」聽得程月貞一頭霧水,問法官:「你這是判決離還是不離?」曹汝霖笑着跟程月貞解釋說,這是准予離婚。
這起案件在當時受到報界關注,加上後來曹汝霖辦理過的多起標誌性案件,使他聲名大振,名噪一時,客觀上推動了當時的司法改革。鑑於民眾不懂法律的情況,曹汝霖向大理院建議普及法律程序,提出在法官宣讀判詞後,應向當事人大聲說明若不服從判決,可在法定期內上訴,超過二十天視同放棄上訴;若當堂聲明不服也算上訴,可事後遞補呈狀。後來大理院根據他的提議,通告各級法院一律照此辦理。
曹汝霖也因此而受到袁世凱關注,民國二年被委任為外交部次長。只因這一番進入官場,在民國四年參與了簽訂「二十一條」的修正案,受到全國聲討。後來又因巴黎和會期間,支持把部分中國的權益轉讓給日本引起公憤,被痛斥為「賣國賊」。
但其中曲折,又並非外界傳說的那樣墮落,據著名外交家顧維鈞說:「我認識曹汝霖,並與其在外交部,特別是當簽訂『二十一條』時共過事。就我們所共之事而言,我始終感到曹先生是一位能幹的外交家,是擁護國家利益的。」
與此相呼應的說法,是曹汝霖晚年在回憶五四運動時曾說:「此事距今四十餘年,回想起來,於己於人,亦有好處。雖然於不明不白之中,犧牲了我們三人,卻喚起了多數人的愛國心,總算得到代價。」
曹汝霖之所以說犧牲得不明不白,是因為他認為自己在簽訂「二十一條」這件事上,被大家誤解了。1915年1月18日,日本提交了他們擬定的「二十一條」。曹汝霖在《一生之回憶》中說:「我與陸子興(陸征祥)總長,殫精竭力,謀定後動……日本提之二十一條,議結者不滿十條;而第五項辱國條件,終於拒絕而撤回。會議結果,雖不能自滿,然我與陸總長已盡最大努力矣。」「世人對此交涉不究內容,以訛傳訛,盡失真相。」
把上面這段話說得再明白一點,就是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條,在談判中經我方力爭,減少到不滿十條,其中第五項辱國條件,最終因中方的堅決拒絕,日本方面只好撤回。應該說,在當時的背景下,能做到這樣已經很不容易了。結果世人並不了解交涉內容,就以訛傳訛,說曹汝霖等人簽訂了賣國條約。真是有點冤枉。
問題是輿論一旦形成,再要糾正,難乎其難。所以一頂賣國賊的帽子,曹汝霖戴了一輩子。
但有一點是明確的,整個八年抗戰,曹汝霖固守了民族氣節,從未有過漢奸行為。所以1945年抗戰勝利時,曹汝霖敢坦坦蕩蕩地致電蔣介石表示祝賀;而蔣氏也在復電中給予了親切慰問。曾經,北平軍統站在清查漢奸時,將他列入了偽華北政府漢奸名單,蔣介石審閱時,特意將曹汝霖的名字從名單中一筆劃掉。
三年內戰時期,曹汝霖從北平遷居上海,1949年前往台北。1950年經香港赴日本,後遷居美國,1966年在美國底特律去世,享年90。
千秋功罪,交與後人評說。
2025年0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