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熊孩子放鞭炮,引發市政管道沼氣池爆炸,炸翻現場豪車數量,粗略估計造成損失約660萬元。
目前網絡輿論指責熊孩子,只是底層民眾的淺薄臂點,下面我來分析這次事件中的責任主體,從而希望培養民眾更高層次的認知能力。
第一、車主應當承擔責任。財物損害應當堅持過錯責任原則。大家注意觀察事故現場,這是十字路口邊酒店門前的草坪,不是劃定的停車場地,損害車輛都涉嫌違法停放,是都有過錯的,必須承擔造成損害的不利後果。用農村老大爺的話說,你如果不停在這裏不就啥事也沒有了嗎。
第二、市政管理部門應當承擔責任。車輛損害是由市政管道沼氣爆炸引發的,這說明市政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管道沼氣,也沒有在現場放置任何清醒的提醒標誌,應當承擔過失責任。
第三、男孩燃放鞭炮不存在刑法上的犯罪故意,可以避免爆炸罪的刑事責任,而且年齡也沒有達到追究刑罰的標準。但是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監護人,男孩父母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以目前的損失狀況來說,足可以導致家庭沉重壓力。
關於責任劃分問題,這是需要細緻調查才能下的結論,我只能告訴大家注意的是,男孩的簡單動作掀開了公共利益管理者的遮羞布,我們生活在一個隨時可能爆炸的沼氣池上,這是極不安全的,這次是男孩的鞭炮,下次可能是男人扔掉的煙頭。
認知低下的人分不清是非也就不能辨別善惡。民眾對着孩童口誅筆伐的臉孔有多猙獰,某些部門推諉卸責的嘴臉就有多虛偽。
熊孩子放鞭炮引發的天價賠償事件中,家教疏忽是小惡,權力失職是大惡,我們很多人已經喪失了分析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