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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大哥被頒令破產 稱食不果腹無力還債

據港媒1月27日報道,梅艷芳大哥梅啟明被法院頒令破產,衣食住行都會遭到限制。

據悉,梅啟明2023年在銅鑼灣一家餐廳打工時摔倒,隨即起訴餐廳老闆索要賠償,但法院不認為是工傷判其敗訴,梅啟明要支付4.7萬港幣的訴訟費,梅啟明上訴後被駁回,費用又多了2.5萬。

1月27日,因為梅啟明沒有支付共計7.2萬港幣訴訟費,加之沒有正當理由,法院宣佈梅啟明破產。

梅啟明當天在法庭上解釋,並非不肯支付訴訟費,而是希望半年內支付,但不被接受。梅啟明期間打感情牌,說現在吃飯都成問題,是餐廳老闆拒絕支付醫療費,他本應該是受害者,卻反過來被判破產,因為梅啟明資不抵債,法院最終只能宣佈其破產,有關工傷案件會繼續跟進。

梅啟明對此判決十分不滿,還質疑餐廳老闆是想把自己整死後不用賠錢。

據悉,梅艷芳家中有四兄弟姐妹,只有大哥梅啟明健在,他過去依靠梅艷芳的遺產過活,後來與梅媽失和,梅媽斷掉給他的生活費,梅啟明只能自食其力。

梅啟明去年曾召開記者會要和泰國女友再婚,喊話梅媽現身試圖彌補母子關係,不過梅媽並不買賬,拒絕與之相見。

事實上,梅媽對兒子見死不救除心寒之外,也可以說是自身難保,梅艷芳留給她的遺產,疑似所剩無幾。梅媽去年12月曾被人到法院起訴申請破產,原因可能是和兒子一樣,沒有支付律師訴訟費。

梅艷芳生前留下近億的遺產,最初每個月給梅媽7萬生活費,現在已經漲到25萬。梅媽多年前對這樣的安排不滿,要求一次性拿出所有財產,與兒子多次將管理遺產的機構告上法院,官司屢戰屢敗,因而拖欠一大堆律師費,以至於要變賣房產還債。

一個月前,法院又宣佈撤銷媽媽的破產令,允許其每個月領取25萬港幣的生活費,如果她念及骨肉至親的話,至少拿出大幾天的生活費,就可以幫兒子還清債。

估計梅媽這一次徹底失望了,不再搭救兒子。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開開森森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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