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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無人道!她被長沙看守所害成植物人

—賀祥姑被長沙看守所害成植物人 知情人揭內幕

湖南省長沙市法輪功學員賀祥姑被關押在長沙市第四看守所期間被迫害成植物人,深度昏迷三年多至今。和賀關押在同一監室的知情人披露,賀在昏迷前,曾遭獄警和醫生強行灌食和注射不明藥物等多種形式迫害。

賀祥姑(明慧網)

湖南省長沙市法輪功學員賀祥姑被關押在長沙市第四看守所期間被迫害成植物人,深度昏迷三年多至今。和賀關押在同一監室的知情人披露,賀在昏迷前,曾遭獄警和醫生強行灌食和注射不明藥物等多種形式迫害。

現居美國的原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告訴大紀元,中共對賀祥姑的迫害「是非法的」,並且「慘無人道」;所有涉案者都應被追究法律責任。

北京律師賴建平告訴大紀元,中共對賀祥姑的迫害不僅違反《國際法》,而且違反中國《憲法》。他表示,必須結束中共體制,才能解決中國人權問題。

賀祥姑,女,現年63歲,原湖南省婦幼保健院門診手術室護士,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

修煉法輪功前,她曾患左椎動脈供血不足,經常頭昏目眩,走路跌跌撞撞,不僅不能正常上班,而且一旦病發,生活就不能自理;修煉法輪功後,身體恢復健康。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原則的佛家修煉功法,包括五套功法動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1999年,中共因恐懼法輪功修煉原則與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不同,並且修煉人數超過中共黨員,下令滅絕式迫害。

2021年5月16日,賀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在住處被警察綁架,關押在長沙市第四看守所。同年7月3日,警察突然通知她的家人,稱其在醫院昏迷不醒。

賀祥姑仍處於深度昏迷狀態。(明慧網)

明慧網報導,曾與賀祥姑同時被關押在長沙市第四看守所102監室的目擊者A,曾在2023年春講述了其在2021年6月所目睹的賀祥姑遭到看守所獄警摧殘的情景。經過許多曲折,2024年9月22日,這段經歷才得以在明慧網發表。

目擊者A講述道:「當時,每天都有醫生和警官(註:警官,看守所的協警、輔警、獄警都被在押人員統稱為警官)到我們監室里來兩次,每次至少有四五個警官。」

「他們一來就把我們都趕出去,只留賀祥姑一個人在監室里。我們在外面聽見賀祥姑的慘叫聲。有時我們中也有人向里偷看,(看見)警官按住賀祥姑,給她灌食、打針,完畢後才叫我們進去。」

目擊者A表示,監室室友都目睹了賀祥姑在迫害中漸漸失去行走能力,走路從需一人攙扶到需兩人攙扶,甚至到連腳都提不起來。

她說,「賀祥姑被多次這樣灌食、打針。每次結束後,我們進監室都看到她坐在小凳子上,兩手扶着床邊,身體靠着床。她起身走路時很緩慢,上廁所時需要有一個人扶着她。」

「再後來,警官不准我們偷看。再後來,就聽不見她的慘叫聲了。我們進監室時看到賀祥姑坐在小凳子上,整個上半身趴在床上。她走路、上廁所需要一邊一人(即兩人)扶着。她沒有力氣了,也不說話了,只點頭和搖頭。」

「有一天,警官們把她架出去。我們看見賀祥姑她不會提腳了,是一邊一人架着她、拖着走的。從那天起,她就再也沒有回監室里了。」

當A得知賀祥姑已經被迫害成植物人時,她大驚,並含着淚說:「這麼好的一個人,長得漂亮,心也善良。原來她被迫害成植物人了,難怪她再也沒有回監室了。」

賀祥姑被迫害成植物人並非個例。

如: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法輪功學員朱麗玲被迫害成植物人,後於2018年6月14日含冤離世。

遼寧撫順市法輪功學員胡國艦曾遭冤獄10年,於2015年底再遭冤獄4年,後被劫持到本溪監獄迫害,致頭部重傷,做開顱手術後成植物人,於2018年5月15日凌晨離世。

中共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普遍使用系統性酷刑,包括濫用精神病藥物。

2018年4月21日,美國國務院代理國務卿蘇利文(John Sullivan)在發佈年度人權報告時指出,法輪功學員受到中共系統性的酷刑迫害,比其它群體都更嚴重。

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曼弗瑞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曾在報告中指出,酷刑在中國普遍存在,66%的受害者是法輪功學員。

2021年5月被綁架前,賀祥姑至少曾被十次非法綁架、四次非法勞教、三次關入精神病院。

湖南省婦幼保健院長年不准賀上班。她被無理停發工資、剝奪退休金,並被迫離婚。

律師:迫害非法慘無人道令人震驚

現居美國的原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告訴大紀元,「賀祥姑所遭到的中共迫害,是慘無人道的。很難想像一個健健康康的人被折磨成植物人這種狀態。」「非常令人震驚。」

「一個人堅持自己的信仰,哪怕她去宣傳自己的信仰,這都是一個人非常正當的權利、應當享有的基本人權。我覺得中共沒有任何理由以這一點去抓捕賀祥姑。」「迫害是非法的。」

「中共這種殘酷的、慘無人道的迫害,不是一次、兩次,而是三番五次、長期的二十多年對她迫害。」

吳紹平表示,涉案人員都應被追究責任。

他說,「(中共)用各種方式去迫使她屈服,最終導致她變成植物人。這不是一個普通的事件,而是一個犯罪行為。」

「中共應當依法追究這些實施暴力、侵害人身權利的這些人,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他表示,長沙第四看守所所長如果沒有直接參與對賀的迫害,「至少構成瀆職;如果他參與其中的話,那就是直接的犯罪人員。其他參與者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原北京律師賴建平告訴大紀元,中共對賀祥姑的迫害不僅違反《國際法》,而且違反中國《憲法》。

他說,「任何公民都擁有宗教信仰自由,這是一個普世價值。這是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很多國際人權文件所規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天賦人權。」

「所以,它(中共)首先是違背了《國際法》,其次也違背中共自身的《憲法》。中共《憲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擁有宗教信仰自由。」「這個違法性是顯而易見的。」

他說,中共對賀祥姑的迫害「慘絕人寰」。「當事人受到這樣的迫害,完全是中共殘暴體制所造成的。當然也有這些獄警、打手們自身的(因素)。」

「(如果)中共迫害人權的問題要得到根本上的解決,(那)從本質上來說,中國人民要從根本上推翻(終結)這個體制。」賴建平說。

吁國際社會對中共強硬改善中國人權

吳紹平律師說,「我們希望國際社會能夠有更多的人知道這些(迫害的)真相、了解這些真相,並且真正地給中共施加壓力,改善中國人權、(改善)中共嚴重迫害的狀況。」

「(國際社會與中共)不是所謂的競爭關係。中共跟你不是競爭關係,中共是要『你死我活』。」

「國際社會,尤其是歐美這些國家,應該要清楚地認識到中共的邪惡。國際社會對中共只(能)強硬,才可能改變中共的這樣行為。」

「我們希望國際社會能夠看清這一點,跟中共做一個徹底的脫鈎,並且真正地把中共看作敵人。」吳紹平說。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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