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前總統川普周四譴責了周三在華盛頓特區聯合車站發生的破壞性抗議活動,並表示,任何褻瀆美國國旗的人都應被判處一年監禁。此外,副總統賀錦麗也在周四發表聲明,對周三的焚燒國旗事件發表譴責。
川普周四早在《福克斯與朋友們》的節目中被問及抗議活動時表示:「如果你做任何褻瀆美國國旗的事情,你就應該被判處一年監禁。現在,人們會說,『哦,這是違憲的。』說這些話的人很愚蠢。」
他還呼籲國會通過立法,對那些踩踏國旗、焚燒國旗的人判處一年監禁。
另一方面,賀錦麗在周四的聲明中先譴責了這起破壞性抗議活動,稱抗議活動是「不愛國的抗議者的卑鄙行為和充滿仇恨的危險言論。」她稱哈馬斯是「恐怖組織」,親哈馬斯的塗鴉和言論令人厭惡。
此外,她還譴責焚燒美國國旗的行為,表示「這面旗幟是我們作為一個國家的最高理想的象徵,代表着美國的承諾。它不應該被這樣褻瀆。」最後她強調,她支持和平抗議的權利,但任何形式的反猶主義、仇恨和暴力在美國沒有立足之地。
在1989年的「得州訴約翰遜」案中,最高法院以5比4的表決結果裁定,焚燒美國國旗的行為屬於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言論自由。
周三在華盛頓特區聯合車站外舉行的示威活動,主要是為了抗議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他於周三在美國國會兩院聯席會議上發表講話。抗議活動中,抗議者取下美國國旗,換上巴勒斯坦國旗,並一度焚燒美國國旗。
華盛頓特區警方稱,現場有六名抗議者被捕。內塔尼亞胡發表演講時,至少有五名抗議者在眾議院旁聽席被捕,另有五人在憲法大道遊行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