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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赫:制裁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歷史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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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眾議院日前全體通過「法輪功保護法案」,這也是美國首部控告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立法。圖為美國國會大廈。

在「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輪功第二十五周年即將到來之際,6月25日,美國國會眾議院兩黨議員以呼聲表決(voice vote)的方式,全體通過《法輪功保護法案》(Falun Gong Protection Act, H.R.4132),要求美國對中國境內參與和協助強摘器官的人員實施制裁,制裁方式包括凍結美國境內財產、禁止入境美國、撤銷簽證,最高處以100萬美元罰金及20年以下監禁等。

法案發起人佩里(Scott Perry)議員說:「該法案是美國國會首次作出具有約束力的承諾,對迫害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行為採取強有力的法律行動,使法輪功成為立法和行動的核心。」

雖然這部法案尚需參議院通過同樣版本,並交由總統簽署,才能成為法律;但仍可稱這具有里程碑意義。

首先,這個法案來之不易。2021年,這個法案在上一屆國會提出,但沒有形成一個共識,被擱置了。佩里議員在本屆國會(第118屆)再次提出,先在外交委員會通過,又到眾議院院會上表決,得到兩黨的支持,其中付出的努力是巨大的。

當然,法案之通過,是基於這樣一個背景:法輪功真相廣傳,贏得了美國的和全世界的人心,美國政界日益清醒,對中共的迫害行徑更堅定地說不。(參見筆者「法輪功真相廣傳美國進一步反制中共迫害」一文)

其實,信仰自由是美國的立國之本;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公開迫害法輪功起,美國就一直表達着態度。例如,眾議院在通過本次法案之前,曾先後通過五次決議案,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

第一次,1999年11月18日,全體通過218號參眾兩院共同決議案。11月19日,參議院也通過了相關的217號決議案。決議要求:立即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停止一切對他們的非人道待遇和迫害行動;根據中(共)國憲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恢復法輪功修煉者的信仰自由;嚴格遵循國際人權公約。

第二次,2002年7月24日,一致通過188號決議案(經參議院同意)。議案發起人羅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議員例舉27歲的法輪功學員王麗萱和其8個月大的嬰孩在北京團河勞教所慘遭虐殺一案,指控迫害是「極其恐怖和非人道的」。她說:「邪惡唯一勝利的機會就是世界上所有善良的人們無動於衷。」

第三次,2004年10月4日,一致通過304號決議案(參議院同時決議)。決議要求中(共)國政府應該立即停止在美國干涉人們行使美國憲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權利,包括修煉法輪功的權利;中(共)國政府應該停止利用外交使節在美國散佈歪曲法輪功本質的謊言、釋放所有在押的包括法輪功修煉者在內的良心犯。

第四次,2010年3月16日,以412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605號決議案。決議案對過去十年來僅僅因為個人信仰而遭受中共持續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表示同情,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脅迫、監禁及酷刑折磨,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第五次,2016年6月13日,眾議院以「呼聲表決」(voice vote)的方式一致通過343號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的「活摘器官」行為。

從這跨越16年的五次決議案可以看出,面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越來越多的事實,尤其2006年中共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被曝光,人們對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越發義憤填膺。如美國眾議員羅斯雷婷恩所說:「(中共)系統殺戮法輪功學員,以獲取他們的器官,這殘忍得幾乎令人無法想像。」「這似乎讓人無法理解,如此的暴行竟會發生在21世紀,其殘酷程度可與羅馬帝國皇帝把基督徒扔給獅子吃掉相提並論。」

遺憾的是,雖然美國國會眾議院343號決議案也呼籲制止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國際知名人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感嘆道:「我們經常聽到對西藏、香港、台灣和維吾爾族的擔憂,卻隻字未提法輪功。然而,就數量、殘酷程度和對中共的重要性而言,(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超過了所有其他受害群體的總和。」

另一方面。因為對中國移植器官來源合法性的強烈質疑,2006年到2015年,國際上有「三不」政策:不承認中國臨床移植成果,不允許中國醫生在國際權威雜誌發表臨床器官移植文章,不同意中國移植專家加入國際移植組織。然而,2016年後,在中共的利誘、欺騙和精心運作下,「三不」政策日漸鬆弛。

甚至疫情期間,中共還恬不知恥地宣稱:希望到2023年,中國能成為世界第一器官移植大國。(參見筆者「中共為何要爭器官移植第一?」一文)換句話說,在活摘器官2006年被曝光後,中共卻沒有收斂,反而喪心病狂地在把器官移植產業越做越大。

中共這樁「這個星球從未有過的邪惡」,是在挑戰人性、挑戰人類,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都不能再容忍了。

現在,美國國會眾議院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從過去的就中共迫害法輪功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這一議題表達「看法或意向」(「決議案」),改變為通過法案,欲對中共的上述野蠻行徑採取實質性的法律行動。

雖然,如《法輪功保護法案》發起人佩里(Scott Perry)議員所說,「這是一項遲到25年的立法」;但是,這一步畢竟邁出來了。

期待着下一步的到來。為此,我們——所有善良的人,還要更加努力。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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