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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偉:紐約訴川普案 檢方已經問完了證人 接下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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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訴川普案檢方已經問完了他們的證人,等於是弄完了,結果如何呢?

我們現在了解的整個過程是這樣的:風暴女在2016年10月跟花邊新聞報National Enquirer說她在2006年和川普有染,可以把故事賣給該報。

該報老闆找了川普當時的律師Michael Cohen科恩,科恩跟風暴女談下來用13萬美元就可以不登報。科恩找川普公司的財務長出錢,財務長覺得不靠譜,不願意出。科恩就用自己住房的信用賬戶借了13萬拿給了風暴女,同時拼命說服財務長此事多麼嚴重,財務長最終說好吧。然後,科恩跟川普報告自己如何擺平了這件事情,川普說「Good,good」。之後財務長答應不僅報銷原款,同時多付一些幫科恩交稅和獎勵他的工作。這個報銷款當然是給科恩的公司的,因此財務長記為「法律費用」。

那麼以上過程說明了什麼呢?

1、這件「付款就不開口」的事情完全是科恩自己安排的,前後都是他弄的,這事多麼多麼緊急也是他催的。川普聽過之後就是說「好吧好吧」。

2、名人碰見有人告他醜聞,花錢擺平,這在美國是常事,這個不是犯罪,川普給科恩的錢是他自己的錢,不是競選募來的錢,所以跟選舉完全扯不上關係。

3、原先檢方想以「虛假記賬」先定川普一個輕罪,然後再扯出一樁重罪,但是現在都已經審完了,重罪完全沒找到是什麼。不僅如此,給律師科恩的錢如果不叫「法律費用」,那還能叫什麼?不是合情合理的嗎?因此,「虛假記賬」這一樁輕罪也不成立了。也就是說,審了3個半星期,找不到川普犯了任何罪?別說兩項罪,一項都沒有,檢方是在折騰什麼事?那這樁訴川案下面要怎麼樣?

1、川普的律師一定會提出一個動議,說法官閣下我們別麻煩陪審團了,你就根據目前案子的情況直接判了好了,因為任何懂法律的法官都知道既然沒有罪證,川普就得判免罪。如果法官接受這項動議,他就會判此案結案,川普無罪。

 2、如果他不接受動議,還是硬讓陪審團的這12個人不懂法律呀的人來判,那就是置法律常識於不顧,要靠他們的印象分來判。如果這12個陪審員都是有證明沒證據都要反川的人士,川普才能夠會判罪。但是如果那樣,川普一定會上訴,而高一級法院大概率會否決初級法院的審判,所以川普最終會沒事,只是中間會有關不關監的若干折騰。 

總之,20天下來,紐約訴川案就是一場鬧劇,從一開始的輕罪撤出重罪的目的,到今天輕罪都找不出來,在這個過程中,讓美國人民看清了什麼呢?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X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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