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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 要求分割孩子26萬壓歲錢 法院判了

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壓歲錢不僅是長輩對晚輩的關愛和祝福,更是一種家族情感的延續。每逢過年,小孩最開心的就是拿到壓歲錢,部分父母會將孩子的壓歲錢開戶存進銀行。那麼,壓歲錢到底應該歸誰所有呢?如果父母離婚這筆款項將會何去何從呢?

2月20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公佈一起典型案件,男子蔡某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及兩個兒子名下相應銀行存款,其中兩兒子名下存款系二人成長過程中接受他人贈與所得,共計26萬餘元。

父親要求分割兩兒子名下存款被駁回

據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2月20日消息,2006年,蔡某和王某在朋友的婚禮上相識,隨後陷入愛河。次年,兩人正式登記結婚,並於2012年、2014分別生育長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本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隨着時間的推移,雙方在孩子教育等家庭問題上的分歧愈發明顯,夫妻間的感情也逐漸出現了裂痕。2020年初,兩人因教育方式和觀念的不同再次發生激烈的爭執,爭執過後,王某帶蔡某甲、蔡某乙離開與蔡某共同居住處,此後王某及兩子一直與王某父母共同生活,同年4月、7月,王某、蔡某曾分別起訴過離婚,均被法院駁回。分居四百多天後,蔡某再次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應銀行存款,其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長過程中接受他人贈與所得,共計26萬餘元。

法院認為,當事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蔡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蔡某與王某的夫妻共同財產由二人平均分割,但對蔡某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請求不予支持,上述存款是長輩基於親屬關係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該存款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蔡某、王某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離婚案件分割的財產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壓歲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蔡某在離婚案件中要求分割未成年子女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故駁回該項訴訟請求。宣判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對此,網友評論:太離譜

律師解讀:

關於壓歲錢的所有權,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認為,壓歲錢是過年期間長輩對於孩子的贈與,那麼該壓歲錢的性質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蔡某甲、蔡某乙接受的贈與屬於其個人財產,其父母有保管的權利,無權自由支配。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壓歲錢是由父母直接保管,如果父母雙方離婚,那麼基於孩子是由一方來直接撫養,那麼其壓歲錢也應當交由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進行保管。

那麼,孩子的壓歲錢如何使用呢?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原則上壓歲紅包需交由其監護人保管,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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