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中共最高法院宣稱 國際條約如損害國安「不予適用」

今年7月12日是南海仲裁案裁決7周年,認定中共對幾乎整個南海的主權主張毫無根據;北京當局則繼續不接受也不承認裁決結果,並在同月公佈實施被視為涉外重要法律依據的《對外關係法》,強調中方有權反制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周四(28日)更頒佈文件明確指出,凡是國際條約和慣例損害中國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人民法院都「不予適用」。

中共沒有理會國際法院對南海的裁決,仍堅稱擁有主權。路透社資料圖片

今年7月12日是南海仲裁案裁決7周年,認定中國對幾乎整個南海的主權主張毫無根據;北京當局則繼續不接受也不承認裁決結果,並在同月公佈實施被視為涉外重要法律依據的《對外關係法》,強調中方有權反制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周四(28日)更頒佈文件明確指出,凡是國際條約和慣例損害中國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人民法院都「不予適用」。

央視報道,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說明涉外民事、商業案件與國際條約的適用問題,指出中國各級法院審理《海商法》、《票據法》、《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涉外民事、商業案件,涉及有適用國際條約的,分別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適用;上述法律範圍之外的其他涉外民事、商業案件,涉及有適用國際條約的,也參照同樣規定。

若果國際條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不同規定,就採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這份「解釋」又特別提到,「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適用」,至於如何界定損害主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則未見詳細解釋。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胡方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的準確適用,透過制定司法解釋,發佈會議紀要、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導各級法院「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尊重國際慣例」,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為例,2018年至2023年6月中國法院審結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適用該公約的就有168宗。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3/1229/1997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