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見不平的時候,你會「拔刀相助」嗎?也許你覺得只有俠客才會這麼做,但卻在列治文真實發生了。
在社交媒體上,這位華人發帖表示「別人持刀互刺,我老公上去幫忙!」雖然沒有受傷,而且警方也及時趕到,但這位帖主表示「又氣又愛」——萬一有個三長兩短該怎麼辦?對方可是有刀啊!帖主感嘆:「見義勇為是好事,但千萬要理智處理!」
加拿大人,包括移民到加拿大的人,普遍有「加拿大精神」: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但一般僅限於幫忙把陷在雪地里的車拖出來,而直接當面去阻止持械鬥毆,確實非常少見。
對於這樣的見義勇為行為,華人網友怎麼看?評論區的觀點不一。「不必為瘋子搭上自己的命」多數網友肯定了這位見義勇為華人的勇氣,但也表示不值得這麼做,因為兩個持械鬥毆者顯然是「有備而來」,失心瘋似的想要解決私怨,甚至有可能是幫派衝突。
碰到這種行為,最應該做的是躲的遠遠的然後報警,而不是試圖去調停。真要見義勇為,應該是看到弱勢群體被歹徒攻擊,比如有人持刀攻擊老年人、孩子、或是持刀搶劫路人。
另外,當自己赤手空拳而對方有武器時,不管對方是出於什麼樣的目的,自己的第一反應都不應該是衝上去搏鬥,去奪取武器,哪怕對自己的「武力值」再有信心也不能如此魯莽。
有網友直言不諱:「就算你要趁匹夫之勇,也該想想自己的老婆孩子啊,萬一有個閃失,你豈不是白白搭上了自己的命?」「警察都管不了的幫派,你怎麼管?」這種觀點是典型的反對見義勇為行為,認為這是白費力氣外加把自己置於非常危險的境地。
大晚上碰到鬥毆,尤其是持械鬥毆,在不少華人看來「這就是衝突,比如幫派衝突」。
碰到這種情況,別說見義勇為了,管都不應該管,因為連警察都管不了的事,你怎麼管?就算管成功了,結果被某個幫派視為仇人了,以後日子都過的不踏實。
這並不是說碰到這種情況要冷眼圍觀,只是要考慮得失。有一顆見義勇為的心是好的,但更多的時候要多動動腦子。「可能,他是真的不信任警察」有網友腦洞大開,認為這位見義勇為的華人是打心眼裏不信任警察,因為列治文警察只擅長抓超速分心,不擅長抓歹徒。
「可能他想的是——反正警察也幫不上忙,還不如我自己當警察!」這種思維,說不定很多人都有。
只是,列治文治安事件在增多,難道要提倡大家自己和歹徒們搏鬥嗎?那是不是也得隨身帶個武器?歹徒在加拿大也有法律保護這不是網友們的觀點,而是真實發生的事:如果見義勇為行為過激,弄傷了歹徒,那麼你非但不能被當做英雄,甚至還有牢獄之災!
真實的案例發生在2019年。多倫多萬錦市民楊先生看到有人偷車,當即拿着一根木棍對着偷車賊就是一頓打,結果居然被偷車賊起訴「持武器傷人」。
這讓楊先生哭笑不得:「我明明是在自衛,而且偷車的有6人,我們只有3人,怎麼反而他們成了受害者了?」這是因為,前任加拿大總理哈珀在2012年的時候頒佈了《平民拘捕自衛法例》,規定在遇到偷竊者的時候可以合理使用武力,但不能過分動武。
這個法律讓很多華人摸不着頭腦:如果我不過分動武,犯罪分子卻對我過分動武怎麼辦?他們可以肆意妄為,我們卻只能忍讓?「保護犯罪分子」的法律,因華人而修訂讓人無奈的是,這項被認為是保護犯罪分子的法律,正是因為華人而修訂——發生在2009年的大名鼎鼎的「金牛城超市事件」。
2009年5月23日,多倫多唐人街金牛城超市店主陳旺發現了兩名小偷,立刻和員工追趕將其制服,並將小偷捆綁扣留在車內等待警察到場。
原本以為是幫警察在抓賊,結果陳旺卻被警察逮捕,原因是非法禁錮、綁架、襲擊、藏有武器。雖然在公眾輿論壓力下,陳旺最終被無罪釋放,但卻引發了政客要求修例的呼聲。
通過這些案例和解答,相信大家對在加拿大見義勇為、包括抓賊有了更清晰地認識:於情於理都不太合適,你的善心和你的俠氣,不僅有可能讓你受害,還有可能讓你變成法律認定的「犯罪分子」……
總之,不管你信警察還是不信警察,這些事情最終還是得靠警察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