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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眯眯眼」到「留辮子」,被泛化的「辱華」指控

我們從一個荒唐的「歧視宣告」走到了這裏,就明白這不是一個歧視的問題,甚至不是很多人說的,這是一種反向的歧視——歧視印第安人,或者這是一種外貌歧視。人們真正關心的東西,不是歧視,不是消費者權益,而是被突破邊界的懲罰,塑造紀律性。這次不成功,還有下一次,人們渴望更多紀律的出現,更嚴格紀律的出現。

電影《雄獅少年》

近日,伴隨着iPhone15的發佈,蘋果官網上一位留有黑色長辮的專家客服,莫名登上了微博熱搜。有網友認為這位客服「留辮子+眯眯眼」的形象讓人感到「不適」,並引發大家猜測這是蘋果公司基於西方人對於中國人的刻板印象,進而上升「辱華」的高度。

隨後,多家媒體從蘋果方面獲悉,這位專家客服其實是一位印第安裔員工,並且這張照片並非只存在於中國官網,美國、日本、韓國等地區的網頁也用了同一張照片。

本以為這場烏龍就到此為止,社交媒體上的批評仍未停息。

CGTN駐美記者韓鵬便發微博稱,即使這位專家客服是印第安裔,但「留辮子+眯眯眼」的辱華符號依然成立,因為「美國的種族歧視,你不說,對方就當不存在……作為中國消費者,憑什麼看着一個疑似對我『眯眯眼』『留辮子』的網站,還不許說了?」

確認侮辱性的門檻在快速降低。從蓄意作出拉長眼角的手勢具有侮辱性,到選擇特定長相的模特搭配筷子等中國要素具有侮辱性,再到純粹製作出特定形象的動畫人物具有侮辱性。如今則是一張印第安裔的照片被抽取符號後也產生了侮辱性,幾乎已經到了不可能再繼續下降的地步。

人都不喜歡「被歧視」和「被侮辱」,但當下的輿論似乎格外「渴望」着歧視事件的出現。在本文中,翻轉電台主播李厚辰試圖解釋,在泛化的歧視指控背後,其動力源於人們對於紀律的渴望,「反歧視」不過是紀律的子類。而面對一場接一場的紀律發明比賽,普通人的言行也必將一層又一層地被權力和民意從日常中剝離,進入處罰與警示的範疇

01

就算是印第安裔,「辱華」也依然成立?

即便在主流輿論中,如今依然認為這件事涉及「辱華」的聲音也不多了,大多接受這就是一場烏龍。但依然有不少人主張,在有官方證據證明那位客服是美國印第安裔原住民之前,網上的聲討其實是無可指摘的。其中的道理有兩點

第一,蘋果是一個商業企業,網友都是潛在的消費者,消費者對企業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有表達不滿的權利。第二,其他有色人種感覺自己被歧視,都可以發聲並指責,為何我們不可以?這裏唯一的問題是一個「事實」的錯誤,即那位客服並不是一個亞裔,而非態度和觀點的錯誤,因此,面對可能的歧視,為什麼不可以大聲喊出來?

從法律的意義上,本着言論自由的角度,網友們的疑惑、憤怒、猜測,只要不過於逾矩,都不應該受到限制和懲罰。所以我們今天討論的是倫理意義上的邊界,而非言論自由的邊界問題。這個道理簡單的像是廢話一樣,但卻值得提出來。

舉一個例子說明,比如我非常不喜歡紅色,但我家附近新開的一間餐廳剛好全是紅色的桌椅,我進去用餐後非常生氣,並在朋友圈表達,並發誓我再也不會去這家餐廳吃飯了,其他人看到至多認為我的偏好有點怪異,說不上我這樣做道德不道德。但如果我非常生氣,認為這間餐廳採用這麼離經叛道的顏色做裝飾,根本就是挑釁消費者,我要讓工商局介入懲戒,觀者是否會感受到一些別樣的疑惑和困擾?前者涉及道理的爭論與自我選擇,後者涉及公共權力的介入與懲罰,這是一個本應該非常明顯的界限,但在這裏卻混淆了。

人有一般言論評價的自由,是不是消費者其實都可以講,這種批評和評價的權力不需要消費者身份賦予。但提出一種「權利訴求」,則是一個完全不同的事情。「我的不爽」作為「一般評價」,和「需要權力關照的我的不爽」作為「權利訴求」,本應該是涇渭分明的,在這裏卻混為一談。

作為消費者,當我們在說「消費者的權利」的時候,其實是在說一種「法律身份」,而消費者的「法律權利」是有邊界的,一家餐廳要對消費者所肩負的法律責任也是有限的。食品不安全要受罰,但服務員好看不好看,裝修是不是符合品位,則完全不在消費者可以主張的範圍內。

因此我是消費者,我對企業說什麼都行,聽上去滿有道理。但其實完全不是如此,如果你就是「一般評價」,不管是不是消費者,你都可以說,說什麼都行。但如果針對企業「權利訴求」,即希望造成一種強制力的主張,則只有真正的消費者,且只針對企業的「法律責任」,才有足夠的合理性。

回到網友質疑蘋果「辱華」這件事上,我們可以更多分析這種混淆。造成這種混淆的原因有二,其一是近些年在社交媒體上頻發的「互聯網法庭」。短時間內集聚的大量負面聲音,足以讓企業為了避免影響「商譽」而「唾面自乾」以平息怒火。公眾的情緒和偏好在互聯網被無限放大,成為一種「易燃易爆炸」的全新風險。

當然另一方面,這對一些企業而言也是機會,和其產品與質量毫無關係的事件,甚至可以為企業在短時間內帶來巨大的聲譽和營業額,不過這並不能持續。2021年,某服裝品牌便收穫了這樣的紅利,但兩年後一切都已歸零。因此,這種混淆對企業仍是好處少,壞處多,就像互聯網上的公共輿論本就對負面信息敏感得多,是真正意義上的「好事難出門,壞事傳萬里」。

但我更想指出的是第二種混淆,也是造成當下輿論風聲鶴唳的主要原因,即「一般言行」被納入了「法律懲罰」的範圍,驅動這種懲罰成為人們樂此不疲的遊戲,不過這一點我就不做過多的展開,大家應該也比較熟悉。所以網友指責蘋果「辱華」,遠不是一個」消費者維護權利「的事件。

此種混淆會成為我們理解這種現象的背景,尤其是理解我們所面對的現象與一貫談及的「過度政治正確」之間的差異,後者似乎是關於「矯枉是否需要過正」的一種探討,而我們面對的混淆則並不涉及「矯枉過正」,因為在這裏,恐怕關注點並不在「枉」而在「矯」,互聯網明顯對「矯」有偏愛,愛看塌房,看出事兒,看翻車。「枉」在哪裏並不重要。

電影《浪潮》

02

不是「反歧視」,而是「發明新紀律」

從「消費者」的問題上,我們發現了這樣的一種混淆。現在我們可以談及那個「被歧視就要大聲說出來」的話題了,這同樣是一個聽上去絕對正確的命題。但經過對上面對於「混淆」的分辨,我們至少可以在這裏找到真實的命題,不是「被歧視就要大聲說」,而是「被歧視就要大聲要求強制力懲罰」。

這裏的話題其實並不是「反歧視」,就像一個貪官無法真誠的主張反貪,一個習慣於歧視他人的人,我們也很難想像他會真的「反歧視」。我可以再舉一個例子,想像一個偷工減料、添加各種食用香精的飯店從業者,自己吃飯的時候卻很小心地不攝入添加劑,他並不關心食品添加劑的問題,他關心的只是自己的健康。你甚至可以想像這樣的人會額外關心自己的健康,如果智識水平不夠,可能還會相信很多關於健康的謠言,以至於那些其實沒有危害的添加劑,他也會避免攝入。

所以在這裏討論「歧視」的標準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我們所談及的人並不真正的關心「反歧視」,這裏的「歧視」更像是他所認為的「被傷害」,他反對的就是對他的「傷害」,所以上面的話變成了,「感到被傷害就要大聲要求強制力懲罰」。

而什麼是「傷害」呢?在這個語境下是高度建構性和任意性的,尤其當這種傷害指向所謂情感和尊嚴,我想這與最近的《治安處罰法》修法帶來的擔憂是同樣的。每一次巨大爭議,其實都在發明或強化一種「傷害」的範式,上一次是「小眼睛」,這一次是「辮子」,這幾乎是一種純粹的語言規則設定,而不依賴真正喚起聽者的負面感受。在互聯網上,什麼規則可以浮現呢?則是那種引發了大量共鳴和討論的規則,也就是上面說的「大聲」,這是一種中國網民的信念,只要輿情夠大,權力部門就會介入,這也是真的。所以那前半句話:「感到被傷害就要大聲要求強制力懲罰」的重心其實在「大聲」,有時甚至可能很荒唐。

我記得去年有一個發源於小紅書的,最初被人嘲笑的案例:因為自己男友不熟悉一些主旋律歌曲的歌詞,因而對其有非常嚴重的懷疑。這個可笑的案例傳播得太廣,進而現在「對歌詞」已經成為了一種新的「規則」,只要對於大多數人認為「耳熟能詳」歌曲不熟悉或不知曉,這個人就是潛在的間諜,甚至舉報查證ta就變得合理。

到這了,你可以理解,人們甚至要的不是「反傷害」,因為所有這些並不會對他們的情感和人格造成實際傷害,人們喜歡的是「發明規則」,或者說的更明白,「發明新紀律」。所以上面那句話其實是「感到一種紀律的違背,就要大聲要求強制力懲罰並固化這個紀律」。

電影《雄獅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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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是「紀律委員」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反反覆覆言說着「服從」,並希望「服從」能產生一種新的「自由」。在他的意思中,如果人服從於自己創造的紀律,並將這種紀律作為「公意」強加於他人,這就是人在「社會」中的自由了。在社會環境下,這幾乎是人唯一可以想像的自由。因為對盧梭而言,社會是「惡」的,違反人的自然天性。這種極具張力和扭曲的「紀律中的自由」就被發明出來,成為我們身體力行的文化。

我們面對的是一個接一個的紀律發明比賽,而「歧視」不過是一個詞彙,這是一種紀律的分類,是「歧視」,是「中傷」,是「偏見」,是「惡意」都沒關係,是什麼負面詞彙都可以,其下都有各式各樣的紀律在不斷推陳出新。其實愛紀律沒有那麼難以理解,紀律意味着公平,紀律在限制可能的傷害者、小人、害群之馬。紀律塑造着壓抑,但卻似乎帶來安全和公平的環境,它讓人難受,但至少讓人平等的難受。對很多人而言,這好過於讓人自由,但卻享受天壤之別的自由。

所以我們從一個荒唐的「歧視宣告」走到了這裏,就明白這不是一個歧視的問題,甚至不是很多人說的,這是一種反向的歧視——歧視印第安人,或者這是一種外貌歧視。人們真正關心的東西,不是歧視,不是消費者權益,而是被突破邊界的懲罰,塑造紀律性。這次不成功,還有下一次,人們渴望更多紀律的出現,更嚴格紀律的出現。

一般文章寫到這裏,需要有一個解決的方法,我們該怎麼面對這樣的處境,並解決這個問題。不過我得老實說,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的解決方法。我也很想很浪漫主義地說,每個人自己自由的生活,儘可能完成自己外在的或內心的自由,就是解決的方法。這話聽上去挺美的,但實際不是如此,紀律之所以是紀律,就在於其是剛性的,這裏沒有可以被輕輕鬆鬆忽略的空間。

但我們至少定位了問題,那麼這些紀律就成為了表徵,至少我們也明白關於「歧視」標準和「誰是真歧視」的爭論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在真正的公平到來之前,一個不斷沉迷於新紀律的環境,是一個長期的問題。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青年志Youthology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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