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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女同居生子訴求每月1元扶養費被駁回 網絡炸鍋

彭姓女子與傅姓男子生下一子但未辦結婚登記,兩年後,彭女以雙方感情破裂,狀告傅男要求每月支付子女扶養費1元人民幣至兒子年滿18歲止,「只想讓他記得他還有個兒子」。法官駁回彭女訴求,將男孩判給彭女撫養,由彭女自行負擔孩子扶養費。

不了,這項判決在網上吵翻了,有人認為法官太無情,「連1元也不判給」;有人則稱法官其實在保護女方,用心良苦。

據海南特區報報道,法院審理查明,彭女與傅男經人介紹認識,後依農村風俗習慣舉辦婚禮並同居生活,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20年10月9日,彭女生下兒子,目前男孩2歲多,跟隨彭女一起生活。

彭女認為,她和傅男常因家庭瑣事爭吵,導致雙方感情完全破裂,難以共同生活。遂到萬寧市人民法院控告傅男,訴訟請求包括:判令雙方非婚生兒子由彭女撫養;傅男每月支付彭女子女撫養費1元整,至兒子年滿18歲止;本案訴訟費由傅男負擔。

萬寧法院5月16日立案後公開審理。彭女到庭參加訴訟,傅男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與訴訟。

法院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本案中,兩人的兒子才2歲多,跟隨彭女生活,已建立濃厚依賴之情。綜合考慮孩子身心健康,公平原則,雙方扶養能力及各自是否有其他子女等因素,法院確認孩子由彭女扶養為宜。彭女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被告的收入情況,其要求傅男每月支付男孩生活費1元,具象徵性的收取意義。

根據目前萬寧市的生活水準及被告的經濟收入狀況,法院酌情確定彭女自行負擔孩子扶養費。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非婚生男孩由原告彭女撫養,由彭女自行負擔非婚生男孩撫養費;二、駁回原告彭女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彭女負擔。

此案經報道後引發大批網友討論,不少同情彭女的遭遇,留言:「告了個寂寞」,「一塊錢,沒意思」,「感覺好卑微,這1元是祈求負心漢能記得她們母子吧」。也有人批評法官每月1元都不願意判給「太無情」。

也有網友提出另一種見解,認為法官駁回彭女訴求是在保護女方:「孩子判定女方了,後面男方很難要回來了」,「現在判被告不支付撫養費,或許能為小孩以後為被告養老豁免」,「她只是要個官方授權,為了讓法律給個她合理撫養的名義」,「法官判駁這個請求,女方要扶養費的權利還在,以後可以隨時再要,是對女方的保護」。

這也讓不少網友認為彭女「不知這位女士是太傻還是太聰明」,「這個1元的天才想法,真實絕頂」,「我覺得很聰明」,「以後每月給那老頭1元贍養費唄」。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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