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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3.25億 王濱被判死緩 多位官員被判死刑或死緩

1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王濱一審被判死緩。

貪腐行為達20餘年

曾被巡視組點名

王濱出生於1958年11月,出任中國人壽黨委書記、董事長時,他已年近60歲。

出生在哈爾濱的王濱,仕途起步於黑龍江,履歷涉及地方政府機關、央行、農發行、交通銀行、中國太平保險集團等多個領域,曾任交通銀行北京分行行長、黨委書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2018年9月,調任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2年1月8日,王濱在任上被查。同年9月,王濱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2年,王濱曾被中央紀委和中央巡視組分別點名。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在向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反饋巡視情況時提到,深刻汲取王濱案教訓,結合行業特點完善對重點領域、關鍵崗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今年1月,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濱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案提起公訴。根據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王濱的貪腐行為從擔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江西省分行黨組副書記、副行長時就已開始,根據公開簡歷,王濱擔任此職務的時間段為1993年12月—2000年1月。也就是說,王濱的貪腐行為已持續超過20年。

檢察機關的起訴指控中還提到,王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隱瞞不報境外存款,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幾個月後,王濱一審被判死緩。

非法收受財物3.25億餘元

法院強調4個「特別」

根據12日消息,經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5億餘元。2012年1月起,王濱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和國家工作人員境外存款申報制度,將共計折合人民幣5642萬餘元的外幣存入其親屬在香港開立的銀行和證券賬戶,隱瞞不報。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隱瞞境外存款罪。

法院還提到4個「特別」:王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法院認為,王濱隱瞞境外存款犯罪系自首,可予從輕處罰,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鑑於王濱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王濱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多位官員被判死刑或死緩

所涉罪名都有這些!

近幾年,還有多位官員被判死刑或死緩,涉及罪名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此前曾在央行、銀監會任職的賴小民,於2018年4月在華融公司董事長任上落馬,2021年1月,受賄近18億的他因受賄、貪污、重婚罪被判處並執行死刑。

曾在證監會工作的童道馳,在擔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時被查,2022年6月,因犯受賄罪和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死緩,受賄金額高達2.74億餘元。

2021年8月,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因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並罰,被判處死緩。其中,僅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就達11.8億餘元(其中10.7億餘元系未遂)。

2022年1月,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以受賄罪被判處死緩,受賄金額達4.63億餘元。

曾長期在政法系統工作的傅政華,在擔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時被查。2022年9月,因犯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死緩,受賄金額達1.17億餘元。

2022年9月,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因犯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死緩,受賄金額達6.46億餘元。

今年1月,遼寧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文喜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死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受賄達5.4億餘元。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中新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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