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上半年追回數百名外逃人員。有評論認為,此舉恰恰曝露當局藉由海外秘密警察跨境執法、侵害他國司法主權的情況。
中國的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簡稱:追逃辦)日前證實,今年上半年追回582名外逃人員,追贓金額超過19億元人民幣。有評論認為,此舉恰恰曝露當局藉由海外秘密警察跨境執法、侵害他國司法主權的情況。
據央視新聞、澎湃新聞7月21日報道,從中央追逃辦獲悉,今年1至6月,全國共追回外逃人員582人,其中「紅通人員」25人,「百名紅通人員」1人,追贓金額約19.32億元人民幣。
報道提及,「天網2023」行動以未歸案「百名紅通人員」、近年來新增外逃人員為重點:6月10日,郭潔芳回國投案,成為第62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也是中共二十大以來首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2月12日,「紅通人員」山東省煙臺市公路局原局長王東生回國投案,辦案機關依法凍結並追繳其涉案財物;2月24日,上海法院裁定沒收「紅通人員」馮衛華使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違法所得購買的土地使用權、建造的地上廠房及收取的租金等總價值近4億元。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副教授吳建忠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指出,中央追逃辦自稱兩大特色,「有逃必追」、「缺席審判」。當局發佈的上述所謂政績意在引發寒蟬效應。
《人民日報》2022年9月7日報道,「天網行動」連續五年共追回外逃人員6900人,其中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1962人,追回贓款327.86億元;「百名紅通人員」已有61人歸案,其中從境外引渡45人、遣返328人、緝捕821人。
學者:海外追逃緝捕人數明顯多於引渡
吳建忠質疑:「透過引渡其實不到100人,緝捕卻有800多人,這不印證外界懷疑中共在海外設置秘密警察?這緝捕究竟是外國警察,外國司法單位執行,還是中國在海外的秘密警察去進行的行為?中方在海外沒有任何執法權,只有和相關國家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引渡條例等。中方新聞稿泄露其不合法,侵害當地國司法主權。」
吳建忠指出,中方宣傳2021年底,江蘇辦案機關從500多萬張照片中發現一張疑點照片,進行大數據分析,研判孫鋒在境外藏匿地址,緝捕歸案:「這500多萬張的照片,中共是如何取得?看到中共透過所謂大數據AI分析,也可以說明為什麼美國要限制中共取得相關的AI晶片和設備,因為中共對海外的執法已透過AI造成許多民主人士人心惶惶。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對中國政府發佈的所謂『紅色通緝令』存有疑問。」
滯台中國異議人士龔與劍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表示,中國一黨獨裁專制,司法不透明,官員和老百姓想透過各種途徑「潤」(run,逃跑)到第三地、第三國,追求自由的生活,這種狀況在習近平上台後愈演愈烈。追逃辦發佈此績效,是對中共的貪官、家屬和想外逃的官員起震懾、殺雞儆猴的作用。
龔與劍說,很多崇尚民主自由的法治國家遭遇中國要求司法協助、引渡時,會懷疑中國所謂的紅通名單,會否受政治迫害,協助引渡反成幫凶。因此,中共當局才會想自己成立中央追逃辦,以戰狼姿態跨境非法抓人。
中方「紅通人員」名單成為跨境政治迫害手段?
龔與劍說:「現在西方國家很多暴露出來,中國有所謂海外110、海外的警察局執行這種追逃工作,造成中國和西方自由民主國家的強烈碰撞。中共抓住軟肋,威脅當事人和在國內的家屬、親友,最終『被自願』回國。」
龔與劍提到,令人擔心的是很多異議人士好不容易逃到自由之地,中共炮製所謂證據,捏造外逃人員犯了刑事罪等莫須有罪名,申請司法引渡。
人權組織:主管追逃辦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非司法機關
海外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去年底披露,全球已發現的中國海外警察站至少有102個,分佈在53國。

2022年9月,國際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公佈中國在21國設置54個海外110警務站,被質疑進行勸返、脅迫中國人返國,涉及侵害他國主權、長臂管轄和跨國鎮壓等非法行為。(保護衛士官網)
保護衛士研究員陳彥廷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提及,中國的中央追逃辦設立淵源起於2014年獵狐行動、國際追逃追贓的行動,包括當時的中紀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共同執行。2018年,中紀委改制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陳彥廷說:「這有蠻大的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其實不是一個司法機關,所以當它在進行很多工作的時候,其實不需要經過嚴謹的司法監督程序,包括審問犯人。他們可以用黑監獄刑求逼供,追緝所謂他們在國外的貪官,運用一些非法的脅迫,讓他們的目標回國。」
中方追逃過程涉及騷擾、脅迫、綁架五十多國設上百個警察站
陳彥廷指出,保護衛士的有關研究報告顯示,中方海外執法最常見的手段是騷擾、脅迫所謂嫌疑犯在中國國內的家人,甚至直接將家屬扣上「共犯」罪名監禁,根本不需要證據。這些嫌疑人就被逼着回國。此外,中國還會派警察或特工潛到海外,直接去騷擾他們的目標嫌犯,甚至僱用一些當地國的幫手,美國就發生這類案件。」
陳彥廷表示,富商肖建華2017年就在香港酒店直接被公安綁架至中國。因此,當外界看待中方宣傳的打擊貪腐追逃成效時,必須了解他們透過違法跨境執法、未經過司法程序監督等手段追逃,這些都是民主法治國家無法接受的行為。



